关于印发《青浦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浦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管〔2024〕10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和《上海市青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青府发〔2022〕64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浦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青浦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和《上海市青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青府发〔2022〕64号),我委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目标,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建筑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科学有序推进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工作推进节奏,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动态优化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节能和减碳。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强化各条线多目标综合协同,突出重点举措,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建筑,打造示范引领,确保按期达峰。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坚,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转变建筑发展方式。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青浦新城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建设升级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
到2030年,全区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稳健运行,建筑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建筑领域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聚焦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和青浦新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落实4个方面15项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
协调好中心城区虹桥主城片区(青浦部分)与青浦新城、新市镇和乡村的组团关系,合理确定城乡发展节奏,共绘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愿景。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规划建设全过程。(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2.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发挥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效益,“十四五”期间加快上海市西软件园绿色生态城区项目落地,推动新城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示范引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青浦新城、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信息园、西岑科创中心等重点发展区域按不低于二星级标准执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作为绿色低碳试点区,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围绕绿色建筑、碳排放监测、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积极开展探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项目,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攻关低碳、零碳社区技术难点,试点先行,逐步形成系统化技术体系,拓展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各街镇、相关企业)
3.不断提升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
坚持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全生命周期管理,并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着力于构建“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运营、绿色拆建”全过程低碳建设体系。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4.大力推进智能建造技术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在青浦新城建设中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创新技术和管理模式,以智能建造为核心,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落地试点项目,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研究成果的试点,系统梳理智能建造在建筑各阶段的应用,开展全专业BIM正向设计。(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5.不断提升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
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以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推动城市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坚持“留改拆”并举,推进小规模、渐进式更新,避免大拆大建,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将建筑碳排放控制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科学合理制定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城区低碳化改造。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强化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一体化更新。提升低效产业用地活力,在闲置低效厂房、仓库,低效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交通综合枢纽周边的改造中注重高效复合利用。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传统肌理、历史环境和空间尺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实现历史资源可持续发展。(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经委)
(二)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6.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推进新建建筑建设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监管,在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监管,落实节能标准。严格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在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机管局、相关企业)
7.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等相关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等相关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体系。推进建立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体系,探索适宜的评价标准,打造一批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
8.积极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
加大建筑节能低碳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力度,通过组织论坛、培训、编制项目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探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关键技术措施,打造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探索区域低碳、零碳社区技术协同攻关,逐步形成系统化技术体系。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试点和推广工作。(区建管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经委、相关企业)
(三)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和智慧化水平
9.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根据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标准,对标先进水平,开展公共建筑对标达标行动,有序分类发布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碳排放诊断,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建筑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10.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推动建筑能耗监测智能化、精细化提升,升级建设本区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聚焦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能源与环境智能服务、可再生能源监测等核心功能,实现空间维度上覆盖青浦全区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公共机构建筑碳排放。到2030年,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传统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整合建筑楼宇各用能系统,实施诊断、改进和完善联动联调,从而实现设备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建筑运维智能化水平。(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11.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
充分把握目前大量公共建筑陆续进入设备更新窗口期的时机,进一步深化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和监管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与节能低碳改造联动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4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滚动改造推进机制,持续开展既有建筑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水泵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实施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实施高效机房建设,重点聚焦服务器、中央空调、水泵系统等方面,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采用新型节能技术、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低能耗高性能运行等,大幅度提升既有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24万平方米。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平改坡”、门窗、遮阳等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机管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
(四)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2.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可再生资源开发联动推进机制。建立建筑配套充电设施统筹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房管局)
13.加快部署太阳能光伏建筑规模化应用
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区国资管理部门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光伏开发的引导,并纳入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房管局)
14.不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加快推动建筑终端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积极探索发展“光伏+”应用场景,鼓励引导采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积极探索“平改坡”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等创新应用场景。依托现有风电场应用技术,参照光电建筑一体化的形式,对部分有条件及需求的建筑或企业,在光伏小镇、光伏园区等地区,探索发展小型风力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分散式风电和用户侧分布式风电建设。(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15.积极探索源网荷储,试点电网交互高效建筑
提高本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供给水平,积极探索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建立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试点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新型基础设施能级,试点建设智慧能源项目示范项目,整合区域内充电桩系统、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储能、分布式供能等项目,集成能源、产业、车辆、交通等数据,实现区域内综合能源的清洁生产、智能调度、供需协同,区域内主要建筑逐步接入建成覆盖区域内主要建筑的虚拟电厂,提高区内能源利用率。在青浦新城、西虹桥等地区,积极建设基于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充电桩的“源-网-储-荷”一体化的智慧能源系统,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区域电网供电稳定性,打造多能互补示范城区。(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全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落实。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沟通衔接,确定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的指标设定。推进重点区域建筑领域示范引领,相关街镇做好配合工作。
(二)健全政策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本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有利于本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建筑碳排放等相关标准。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结合节能低碳目标分解等情况,加快建立本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体系。
(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对建筑领域的支持,加大对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建筑领域碳中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金融机构要向具有显著减碳效果的建筑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快速审批通道等支持,严控对高耗能建筑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深化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以城市体检为基础建立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青浦区建设和发展需要,通过年度城市体检工作,定期更新、修正青浦区建筑领域碳达峰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及时跟踪评估、督查考核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五)加大宣传培训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区建筑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好建筑领域“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