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乐清分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温环乐〔2021〕5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落实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推进乐清市碳普惠工作开展,现将《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8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落实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乐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碳普惠机制建设探索工作,大力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现就构建碳普惠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乐清市是改革开放温州模式的代表城市,随着我市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碳排放水平呈现增长态势,城市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领域逐步成为我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之一。碳普惠机制是低碳权益惠及公众的具体表现,可以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积极性,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协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塑造城市绿色低碳新特质具有重要实现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开公正”的原则,以项目碳减排量开发运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为路径,着力建设公众低碳场景、建立碳减排消纳机制,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碳普惠体系,将碳普惠打造成为乐清市践行绿色发展的新名片。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下半年,形成乐清市碳普惠机制顶层设计,制定相关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软硬件设施,开发项目类碳普惠减排场景,连通乐清市自愿碳市场,并完成首批交易。2022 年,开发公众类碳普惠减排场景,初步建立政府引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机制。2023 年,基本形成应用场景丰富,系统平台完善,规则流程明晰、商业模式成熟的碳普惠生态圈,为全国低碳发展和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公正公开的制度标准体系
1. 制定碳普惠基本政策。推出《乐清市碳普惠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碳普惠减排量交易运行规则和流程,界定参与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建立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制定中小型项目、公众自愿减碳行为量化核查指南,组织开发和审定乐清市碳普惠制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学。指导和支持各行业、企业开发具有乐清地方特色的减碳行为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学,由市里统一组织论证和审定后在全市组织推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3. 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乐清普惠减排量管理和交易机制,制定乐清市普惠制减排量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与乐清市自愿碳市场进行链接,逐步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减排量对乐清本地企业碳排放的抵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4.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乐清市碳普惠试点数据库和核证信息系统。根据市主管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工作要求,收集提供企业项目、公众的生产、用能等相关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5. 设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参与项目减排方法学及公众减排场景、低碳活动的开发与评估,确保相关标准和方法学客观公正、严谨易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二)开发普适惠民的减排场景项目
6. 开发项目类碳普惠减排场景。因地制宜开发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减排项目。着力开发节能类减排项目,积极开发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类减排项目。(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7. 建立公众类碳普惠减排场景。鼓励开发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车使用、垃圾分类减排方法学开发,并完善用户激励措施,对用户低碳行为实施积分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8.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定大型活动低碳化及碳中和指导意见,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指导意见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三)建立市场运作的运营管理模式
9. 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激励机制。引导机构成立普惠联盟,推动联盟机构对积分通兑通换,逐步提高积分使用价值,持续增强激励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 明确交易产品和平台。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的乐清碳普惠减排量为交易产品。依托乐清市碳普惠运营中心的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11. 着力开发运营、管理平台。依托运营平台开展低碳场景建设、碳减排项目申报、碳减排量、碳积分消纳。多维宣传推广、推动场景融合。依托管理平台实现碳减排项目在线审核和登记,植入碳减排量、碳积分智能核算功能。对接交易平台,实现乐清市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和交易数据双向链接,同步交互。(市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12. 提升运营服务质量。依托各类低碳场景,周期性开展趣味性、参与性强的公众体验活动。以快速响应用户需求为导向,迭代优化运营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市供电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构建规范有序的减排量交易体系
13. 引导形成交易价格。参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成交价格,引导形成不同类型普惠项目碳减排量交易的参考价格。(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4. 强化交易监管。制定交易规则,设置价格涨跌幅区间,避免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交易场所监管。防范市场风险,调解交易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
15. 将碳普惠纳入企业低碳评价体系。将碳普惠减排纳入 “碳均论英雄”的考核标准,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发展绿色生产活动,增加碳普惠的影响力。(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把碳普惠机制建设作为完善绿色发展制度的重点工作,强化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技术指导和资源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组织落实
根据本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政府责任部门加快碳普惠政策设计、减排场景开发、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数据的采集上传、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及公众参与乐清市碳普惠市场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局)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以市财政资金为前期投入,重点支持乐清市碳普惠机制先期建设和运营推广。委托运营实体开发项目类普惠减排场景,研究项目收益分享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构建商业机构资金与实体经营相结合的自生长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四)注重引导宣传
加强系统培训、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部门定期召开碳普惠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乐清碳普惠向长三角碳普惠市场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