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环发〔202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加快实现生产和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探索构建符合山西实际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探索构建可持续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助力美丽山西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为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我省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研究制定碳普惠量化、交易、运行等相关规则制度,扩大碳普惠覆盖场景,探索建立个人碳减排账户,丰富公众参与绿色低碳行为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运行有序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碳普惠管理体系
1. 构建碳普惠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碳普惠管理机制,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规范碳普惠运行模式和核算方法学,加强对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有序运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 加强碳普惠运营管理
由山西省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负责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推广运营工作,制定完善减排量登记、交易、信息披露等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切实做好减排量的量化、登记、交易、注销等工作。(责任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
3. 建立完善碳普惠减排方法学体系
开展碳普惠减排方法学相关标准的制定、应用工作,建立符合山西省实际的碳普惠方法学库。鼓励相关单位、机构、团体等围绕居民“衣、食、住、行、用、办公”等生活工作各领域,开发低碳场景碳普惠方法学,报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估后,纳入碳普惠方法学库。相关方法学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次序入库和应用,实现对各类低碳行为减排量的科学量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有关单位)
(二)完善碳普惠数字化服务体系
4. 完善碳普惠推广平台
总结省级碳普惠机制建设试点经验,加强碳普惠平台“三晋绿色生活”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加快完善碳普惠平台减排量量化、登记、交易、注销等功能和服务,有序接入更多减排场景与激励资源,广泛对接各类低碳场景、生活服务平台,实现用户低碳行为数据的动态采集和减排量的科学核算,鼓励用户持续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
5. 建立个人碳账户
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碳账户体系,安全规范汇集公众绿色低碳行为数据,准确记录、科学量化公众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量,使公众减排量清晰可见。(责任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
(三)建立广泛覆盖的碳普惠应用场景体系
6. 加快拓展绿色低碳场景
持续完善碳普惠平台覆盖低碳场景范围和类别,有序纳入公交、地铁、ETC、共享单车和电单车、新能源充电、电子缴费、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回收利用、不用一次性餐具等低碳行为场景。探索研究将峰谷余电取暖、地热开发利用、雨水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等具有地方特色、规模较小、不具备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条件的节能降碳类项目,在满足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的条件下开发为碳普惠项目,适时纳入碳普惠推广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鼓励公众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公众优先购买和使用能效等级较高、碳足迹较低的各类低碳产品,积极践行光盘行动、购买小份餐、不用一次性餐具等低碳行为。提升公众节约资源意识,积极参与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废弃物回收利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个人、团体组队排名等形式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发挥碳普惠机制促进公共机构、公众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可持续的碳普惠激励体系
8. 扩展碳普惠激励形式
以“三晋绿色生活”碳普惠推广平台为载体,以个人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产生对应的减排量为基础,通过绿色积分、个人减排证书、专属勋章、减排排行榜、积分兑换等方式,提升公众和团体参与碳普惠的荣誉感。(责任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
9. 鼓励各类商业主体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大型商业体、购物超市、旅游景区、酒店等商业资源,为碳普惠推广平台提供可兑换产品和服务,丰富绿色积分兑换方式,调动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积极性,刺激消费活力,促进公众和各类商业主体双重受益。(责任单位:山西省绿色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10. 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方式
鼓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按照《山西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优先通过消纳碳普惠减排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鼓励各类低碳、零碳试点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自身碳排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认购碳普惠减排量等方式实现碳中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大型活动碳中和提供技术服务,由山西绿色交易中心为大型活动碳中和所需碳普惠减排量的交易和注销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碳普惠保障体系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的总体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支持碳普惠建设运行。加强与省外其他地区在碳普惠领域的交流合作,探索碳普惠减排量跨区域互认。
(二)加强金融支持
推动碳普惠机制与金融领域的创新融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多样化的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碳普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碳普惠与我省碳金融、气候投融资试点、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三)强化数据质量
结合我省实际,动态优化调整各类低碳行为减排量核算基准线,实现对公众绿色低碳行为减排量的科学量化登记,逐步完善碳普惠计算模型框架体系和方法学库,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减排数据互联互通和滤重汇总,加强碳减排数据管理,保障减排数据公开透明、真实可信。加强全过程数据安全监管,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保障公众个人隐私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结合“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各类绿色低碳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三晋绿色生活”碳普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碳普惠行动。鼓励加强对创新做法和优秀案例的报道和交流,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 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