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县政知字〔202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财政和林农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开展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深入推进现代化林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始终确保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合作平等自愿。
三、林业资源情况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16.87万亩,有林地面积311.36万亩,疏林地3万亩,灌木林地88.89万亩,未成林地2.46万亩,宜林地11.15万亩,森林覆盖率61.42%,森林蓄积保有量4284984立方米。
全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28.58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3万亩,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总面积141.35万亩。
全县草原面积28.2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9.54万亩。全县湿地(内陆滩涂)面积0.2万亩。全县6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3.1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23%。其中:河北承德石海省级森林自然公园1.79万亩;河北北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5.06万亩(其中:核心保护区10.53万亩,一般控制区4.53万亩);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自然公园1.86万亩;河北承德县柳河下游省级湿地自然公园0.25万亩;河北雾灵东谷省级森林自然公园3.2万亩;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0.98万亩。
四、碳汇开发范围
全县23个乡镇及4个国有林场符合碳减排项目的林业资源。
五、碳汇开发方式
根据市政府有关推进碳汇开发的精神,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承德塞罕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开发。
4个国有林场先行先试,与承德塞罕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开发,林场负责提供资源数据及及相关材料,承德塞罕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森林碳汇生态产品的开发、核证、交易及此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开发所得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
六、碳汇开发计划
2023年底前4个国有林场全部与承德塞罕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碳汇开发协议,完成林业调查材料、矢量数据、经营项目资料、林权证明等材料准备工作。2024年完成省内生态降碳产品材料组卷,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交易计划,推进专家评审、项目核证、年底前争取达成交易。同时根据CCER市场开放时间及营林方法学发布时间,准备4个国有林场营林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进行边界识别、碳层划分、样地布设计划,推进项目开发,争取在2025年达成一笔交易。后续按照最新方法学要求,逐年进行样地核查,按核查期完成交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国有林场场长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林业碳汇的重大问题研究、碳汇项目申报和资金筹措、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开展经营合作。与承德塞罕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实施承德县林业碳汇有关工作。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变化,借鉴国际碳市场的做法和经验,与时俱进地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措施,逐步推动林业碳汇交易走向市场。
(三)开展碳汇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林业碳汇宣传,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志愿行动,促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林业碳汇建设。
附件: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县林业碳汇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雪松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云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啸林 县政府副县长
张元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孟凡东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陈德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玉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穆玉满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如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佟 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雒文宝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国兴 南甲山林场场长
范志贤 五道河林场场长
李国华 红旗林场场长
于志勇 北大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林业碳汇开发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玉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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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