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碳汇-正文

关于印发平顺县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平顺县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林业碳汇开发试点,提高森林固碳增汇能力,发挥森林“碳库”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抓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契机,将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机结合,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林业碳账户+”体系,培育森林“碳库”,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生态绿色平顺贡献力量,为全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把林业碳汇开发纳入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布局,以林业固碳增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

——坚持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完善林业碳汇支持政策,创新交易机制、投融资模式等,探索形成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的新模式,将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集中优势资源,深化示范引领,充分调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林业碳汇建设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

二、开发范围

全县可开发的有林地、未成林地等符合碳减排项目的林业用地,林业用地范围覆盖全县11个乡镇以及国有林场。有林地占比比重大,除国家规定的经济作物等不可以申报的林木外,其余可开发的林业用地均可以列入林业碳汇申报范围。

三、主要目标

(一)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工作,摸清全县碳储量空间分布和碳汇资源资产权属状况。构建林业碳汇资源“一张图”,科学评估林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开展林业碳汇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空间布局,编制全县林业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林业碳汇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支持开发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主的林业碳汇项目和创新开发碳普惠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国有林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创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合作社/农户”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建立林地资源“化零为整”、项目参与各方利益共享模式,提升林业碳汇项目规模效益。

(三)推动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开展企业排放二氧化碳与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和其他自愿减排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履行减排义务和责任。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将林业碳汇纳入全县碳普惠减排量开发范围,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家庭和个人购买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

四、试点任务

(一)开展林业碳汇调查。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资源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工作,摸清全县碳储量空间分布和碳汇资源权属状况。基于森林资源“一张图”为依据,科学评估林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开展林业碳汇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空间,指导林业碳汇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建立碳账户,对全县林业碳汇项目备案、碳汇林建设、碳汇量核定、碳汇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管,实现林业碳汇精细化管理、全方位服务,提升全县林业碳汇数字治理能力。(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固碳能力水平。一是保障苗圃建设。加大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扩繁和推广,造林作业设计优先选择良种壮苗造林,增加阔叶树的栽植面积,科学优化土壤贫瘠区域的树种选育和栽植,严格管理措施保证成活率。二是加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面积。全面斩除林地上的藤、藻、死树、霸王树改变林分状况,为新的优势树种提供生长条件、立地条件好的区域补植珍贵乡土阔叶树,增加固碳能力,进一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美丽乡村与植树造林融合建设,以多种形式增绿增汇。三是开展森林抚育。定期抚育间伐,保护目的树种和优良林木,改善林分品质,提高林木质量,更好发挥森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充分利用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构建全县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高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能力。探索并推动在林业领域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森林认证,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供给能力。(林业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按照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管理办法,形成碳交易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共同推进的碳汇交易管理机制,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监测管理评估机制,加强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和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

1.完善机制。计量监测机制:建立科学的林业碳汇计量方法,准确测算县区内森林资源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量。例如通过样地调查结合遥感等技术,监测森林生长状况变化对碳汇量的影响。产权明晰机制:明确林业碳汇的产权归属,确定林权所有者(如林农、林场等),以便能合法进行交易。交易平台机制:依托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或搭建适合县区的区域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2.开展模式。项目合作模式:与企业合作,企业出资支持县区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展,如造林、森林抚育等,以获取相应的碳汇减排量用于自身的碳排放抵消;直接交易模式:林权所有者直接将林业碳汇量在交易平台上挂牌出售给有需求的买家,如高排放企业。中介参与模式:引入中介机构,负责整合县区内分散的林业碳汇资源,统一包装、营销后推向市场,同时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3.目标方向。与生态旅游结合方向:将林业碳汇项目与生态旅游相结合,游客在享受森林生态环境的同时,通过购买碳汇抵消自身旅行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普惠金融支持方向: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开发针对林业碳汇项目的金融产品,如碳汇质押贷款等,助力县区林业碳汇项目的持续发展。(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国家金融总局平顺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引进国内优秀碳汇项目开发企业与县级政府国有企业共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实施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支持开发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主的林业碳汇项目。一是开发生态公益林碳汇项目。在有利地理优势区域进行碳汇造林,力争做到造林增汇同步实施,将造林增汇任务落地上图入库。二是探索国有林场碳汇项目。利用国有林场的森林储备,发展为“碳汇林场”。加大森林抚育面积,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整体服务功能,利用生态碳汇资源,创新开发林业碳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三是推进人工林碳汇项目。按照CCER碳汇造林项目要求,开发人工碳汇林,与引进企业按比例分成获得碳汇交易处置权。四是支持新能源项目。鼓励北京吉电、中国电建、五菱等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以“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的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接金融通道对项目资金的扶持。

1、碳汇质押贷款。林权所有者或碳汇项目开发企业可将预期产生的碳汇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取资金支持,用于前期造林、抚育等投入。

2、金融机构为碳汇项目提供专门的绿色信贷通道,给予优惠利率和宽松的贷款条件,以鼓励造林、森林抚育等增加碳汇的项目开展。

3、开发针对碳汇项目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障因自然灾害导致碳汇量减少带来的经济损失。(林业局、国家金融总局平顺支局、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顺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专班,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专班负责对林业碳汇的重大问题研究、林业碳汇政策的制定、碳汇项目申报和资金筹措、人才的培养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各乡镇加强对辖区内林业碳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经营合作。县级政府国有企业与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进行合作组建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负责实施平顺县林业碳汇有关工作。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变化,积极参与相关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碳市场的做法和经验,与时俱进地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动林业碳汇交易走向市场。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碳汇调查核算、队伍培养、人才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智力支撑。持续关注林业碳汇政策及技术的发展,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广泛合作。加强碳汇相关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的知识讲座,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碳汇专业技术队伍,为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开展碳汇宣传。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知识的普及,促进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志愿行动,开展碳汇林认养,营造碳汇纪念林,将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与碳汇项目有机结合,促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林业碳汇建设。

来源:平顺县人民政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