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24〕78号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场:
按照银川市2024年山林权改革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重点任务,不断拓展多权融合改革覆盖面,在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 建设,助力构建林业固碳增汇、碳汇开发和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体系以及碳汇交易机制,促进规范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秩序,推动林业碳汇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结合贺兰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正式印发该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银川市2024年山林权改革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重点任务,不断拓展多权融合改革覆盖面,在贺兰县探索开展“1元碳汇” 建设。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工作经验,加快构建“1元碳汇”项目。探索固碳增汇经营模式和技术,助力构建林业固碳增汇、碳汇开发和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体系以及碳汇交易机制,促进规范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秩序。将其作为市民履行义务植树职责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碳普惠”及“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等工作的实现举措之一,推进多权改革融合发展。倡导社会主体自愿购买,履行植树义务、抵消碳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1.构建“1元碳汇”管理体系。制定贺兰县“1元碳汇”管理制度,根据《银川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银川市碳普惠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贺兰县“1元碳汇”项目开发、报备、登记、注销流程。
2.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贺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推动碳普惠体系创新,参与碳普惠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3.要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以一片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作为资产额凭证,以森林生长量为测算基础,经计量方法换算成碳减排量,经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定后,以“票”的形式发给林木所有权人。
4.要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抵消活动、经营期间产生的碳足迹排放,实现碳中和。通过购买碳票,企业可以为自身的碳排放做出补偿,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
5.要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为林业碳票的推行奠定了政策基础。
6.创新“以碳代偿”修复生态新模式。责令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主体通过植绿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以碳代偿”修复生态环境机制,倒逼违法责任主体面对碳汇交易成本压力,主动遵守生态环境法律,自觉减少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法律上震慑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规范的技术体系
制定林业“1元碳汇”方法学。结合银川市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开发林业碳汇领域方法学,规范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自主开放、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三)建立有序、完善的碳普惠产品开发体系
建立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库。对全县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提供多元化支持。
(四)建立持续、良性的碳减排量消纳体系
1.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等文件基础上,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活动主办单位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碳中和。
2.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碳中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办公、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鼓励个人自愿购买“1元碳汇”核证减排量抵消个人日常生活产生的碳排放。
3.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使用“1元碳汇”核证减排量。推动企业通过购买“1元碳汇”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
4.打造碳普惠生态圈。积极拓展多元消纳渠道,鼓励通过碳普惠积分换权益等方式消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不断提升积分使用价值,持续刺激消费活力,真正实现公众和商家双重受益,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五)“1元碳汇”项目建设经费
由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1元碳汇”项目,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实施“碳抵消”、“碳代偿”,财政局保障经费。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深刻理解碳普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发林业“1元碳汇”项目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动林业“1元碳汇”项目成功备案交易,实现经济价值。“1元碳汇”试点工作需要从8个方面同步开展,包括:建立林业碳票项目开发标准体系、林业碳账户建设、政策鼓励消费、交易办法及交易平台建设、扶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认证检测机构、探索金融支出林业碳票价值实现、建立全方位信用激励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公众对林业碳票的认知度等。同时需要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金融、审计、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具体分工建议如下:
1.发改局:负责牵头协调林业碳票日常工作。
2.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林业碳票相关工作。协调林业碳票计量方法的审核、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量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林权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持续优化林权登记流程等工作;全面完成山林资源确权调查工作,形成图、表、册等资源数据库。研究并推动落实非林地上林木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林权类不动产实现依申请应登尽登、应颁尽颁。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林业碳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票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林业碳票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牵头或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措施。
4.财政局:根据林业碳汇工作需要做好有关资金保障工作;协同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拓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设筹资渠道。
5.审计局:根据规定,做好涉及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的林业碳汇交易结算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6.金融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林业碳汇开发收储交易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开发林业碳汇金融工具。
7.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林业碳汇收储运营交易活动中公平竞争、依法认证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司法局:负责对拟出台碳汇收储交易政策措施和拟订立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强化支撑保障。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为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信息采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1元碳汇”项目开发引导和审核管理,加强减排量核证、签发、消纳等全流程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规范、标准、公开、透明。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1元碳汇”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双碳政策与“1元碳汇”。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案例,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