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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林发〔2022〕15号

各市(州)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切实巩固提升森林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着力推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为支撑,以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为抓手,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利用为重点,以提升林业碳汇科技支撑水平为关键,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以林业碳汇为重要载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贡献林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准确把握林业在“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聚焦林业碳汇短板和不足,系统、协调、统筹做好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资源开发利用、支撑水平提升的“大文章”。

——坚持市场发力。突出政府推动改革创新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化、市场化、资产化、金融化机制。

——坚持防范风险。充分认识社会各界对林业碳汇的重视和关注,正确处理好项目开发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避免盲目决策和无序开发,主动防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风险。

——坚持试点先行。采取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分类探索的方式,分地区、分类型、分方向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成效,积极稳妥探索,逐步全面推进。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林业碳汇“巩固提升、计量监测、开发利用、试点示范、科技支撑”等五项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4%、活立木蓄积量达到7.0亿立方米,力争完成树种结构调整800万亩、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面积达到100万亩、林业碳汇开发总规模达到500万亩,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林业碳汇为载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推进,林业碳汇经济快速发展,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二、重点行动

(一)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增加碳汇资源数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落实绿化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创新推进“互联网+林业碳汇”等模式,推动区域绿化向精准绿化、美化转型,科学配置林草植被,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营造混交林。用好因灾受损核查成果,选用固碳能力强的乡土树种、阔叶树种进行补植补造。抓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推进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草原保护修复试点。

2.提升碳汇资源质量。通过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森林提质增效措施,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树种结构调整,科学调整林分结构,将人工针叶纯林优化为复层异龄针阔混交林,固碳能力弱的树种调整为固碳能力强的树种,提升森林固碳综合效益。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规范森林经营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和退化林修复示范建设。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对草地石漠化区域,采用草地改良、人工种草等措施恢复草地植被,逐渐提高草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保护碳汇资源存量。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林草资源总量管控,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等问题整改,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松材线虫等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积极建设生态经济效益俱佳的生物隔离带,提高森林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播州等松材线虫病疫木资源化利用,强化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严防因火灾和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新增碳排放。

(二)实施健全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行动

1.健全完善计量监测体系。结合林草湿综合生态(碳汇)监测,开展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LULUCF)计量监测,积极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探索开展全口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试点,研究完善区域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制定《贵州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规定,建立符合国家要求、标准规范、具有特色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林业碳汇数据定期发布制度,用数据展现林业在“双碳”中的作用和潜力。

2.持续开展计量监测。开展林业碳汇连续动态监测,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网络,常态化推进碳汇计量监测标准、规范。增加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样地数量,力争主要树种林分类型、龄组全覆盖。推广运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数据采集自动化和电子化。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计量监测成果应用。

(三)实施林业碳汇试点示范建设行动

1.启动一批试点。聚焦林业碳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选择森林资源质量优、典型代表性强、科技支撑条件好的市(州)、县(市、区)和国有林场,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国有林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支持我省开展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项目建设,命名一批省级林业碳汇重点市、县和国有林场。

2.丰富试点内容。围绕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区域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区域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创新森林碳汇交易模式、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等开展试点探索,努力在技术方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闯出新路子。科学编制林业碳汇试点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及时总结一批试点经验。

(四)实施林业碳汇开发利用行动

1.分类推进项目开发。加强造林、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储备,结合现有森林资源现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开发条件的森林资源开展摸底,建立贵州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清单。对照国际自愿减排项目(包括VCS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CCER)、地方林业碳票等政策标准,分类实施林业碳汇开发管理。及时向碳交易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和碳汇量核证,优先开发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CCER)。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引入国际国内优强企业参与林业碳汇资源培育和项目开发,大力发展林业碳汇经济。

2.深化林业碳票探索。通过试点探索地方“林业碳票”等新产品、新业态,大力推进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化、市场化、资产化、金融化,着力延伸林业碳汇产品链条。利用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的有关政策措施,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林业行政处罚执行)”,统一规范全省生态司法碳汇计量标准和方法。积极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绿色碳汇金融及碳汇保险产品,探索“林业碳汇+金融”。鼓励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大型活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林业碳汇消除碳排放,实现零碳足迹,探索“林业碳汇+会议”“林业碳汇+普惠”。探索开展火电企业排放二氧化碳与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引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其它自愿减排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履行义务减排等社会责任,探索“林业碳汇+碳中和”。

3.推动交易平台建设。依托生态产品交易类平台,探索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碳票)交易,构建相关服务功能模块,实时发布林业碳汇(碳票)等开发、交易等动态信息。

(五)实施林业碳汇科技支撑行动

1.开展林业碳汇相关研究。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构建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主的多目标经营模式,研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固碳增汇关键技术。开展森林、灌丛、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汇机理、分布格局、潜力预测等基础研究。开展高固碳树种的选育、木竹产品以及林业碳汇转化路径研究,建立贵州2030、2060年林业碳汇增量预测模型,推动林业碳汇现状测算及成果发布。

2.研究地方碳汇方法学。研究森林树种结构调整、灌丛植被、油茶、石漠化生态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碳汇造林等具有贵州特色的林业碳汇计量方法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林业碳汇在我省“双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合作会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建立贵州省林业碳汇专家库,发挥智囊作用,为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撑服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大力支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林业碳汇基础研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试点单位树种结构调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碳汇巩固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项目申报绿色发展、节能降碳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相关资金。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林业碳汇试点的单位,给予一定试点工作经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将林业碳汇(碳票)收益作为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延长贷款时限,降低贷款利率。支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碳汇研究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大学林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林业碳汇研究。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指导管理,规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试点探索,避免试点同质化。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地块合规性、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控资源无序圈占、盲目签约等风险。推行由市(州)对林业碳汇资源统一开发管理模式,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大“双碳”及林业碳汇宣传力度和能力提升培训,发挥省生态学会、省林学会、省林业碳中和行动联盟等平台作用,结合植树节、贵州生态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林业碳汇知识进校园、进林场、进社区等科普宣传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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