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定核查与认证-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4〕12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的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发电和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的通知》,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年度排放报告核查与复核

钢铁行业:8月9日前,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初稿;8月23日前,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9月10日前,完成核查报告平台填报(见附件2)。

其他非电力行业:11月8日前,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初稿;11月22日前,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12月10日前,完成核查报告平台填报。

(二)请各重点排放单位配合做好核查支撑工作,提前准备好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生产数据等支撑材料。

(三)请各相关区、管委会督促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落实核查整改。

三、其他有关事项

如遇技术问题、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帮助功能模块咨询。

技术支持:

李宏博  17317876833(化工)

韩  玮  13701943217(石化、化工、造纸)

张  汇  15900525253(钢铁)

胡梦坤  15821833596(机场)

联系人:

卞吉玮  24011898

林  立  23115641

附件:1.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 2023年度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节点安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序号重点排放单位名称所属区域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市管/宝山区
2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管/金山区
3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山区
4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宝山区
5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宝山区
6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宝山区
7三菱瓦斯化学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8罗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9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区
10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化工区
11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化工区
12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化工区
13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化工区
14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区
15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区
16三菱化学化工原料(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17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区
18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区
19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20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21上海中石化三井弹性体有限公司化工区
22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化工区
23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区
24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化工区
25上海华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区
26上海雪垠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
27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
28上海石化林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区
29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金山区
30上海金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金山区
31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
32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闵行区
33上海阿科玛双氧水有限公司闵行区
34上海宝闵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闵行区
35上海实达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闵行区
36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37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38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39盛联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40林德(上海)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41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42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
43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奉贤区
44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浦区
45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区
46特创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

 附件2

2023年度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节点安排

工作事项时间节点主要任务相关单位
  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核查工作启动后10个自然日内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核查机构
不符合项开具后5个自然日内不符合项整改重点排放单位
8月9日前出具钢铁行业核查报告(初稿)核查机构
8月23日前复核钢铁行业年度核查报告复核机构
9月10日前完成钢铁行业核查报告(最终版)及系统填报核查机构
其他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核查工作启动后10个自然日内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核查机构
不符合项开具后5个自然日内不符合项整改重点排放单位
11月8日前出具其他行业核查报告(初稿)核查机构
11月22日前复核其他行业年度核查报告复核机构
12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报告(最终版)及系统填报核查机构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