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定核查与认证-正文

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公告 2024年 第33号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中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2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1 2022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5366

表2 2022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华北0.6776
东北0.5564
华东0.5617
华中0.5395
西北0.5857
南方0.3869
西南0.2268

表3 2022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北京0.5580
天津0.7041
河北0.7252
山西0.7096
内蒙古0.6849
辽宁0.5626
吉林0.4932
黑龙江0.5368
上海0.5849
江苏0.5978
浙江0.5153
安徽0.6782
福建0.4092
江西0.5752
山东0.6410
河南0.6058
湖北0.4364
湖南0.4900
广东0.4403
广西0.4044
海南0.4184
重庆0.5227
四川0.1404
贵州0.4989
云南0.1073
陕西0.6558
甘肃0.4772
青海0.1567
宁夏0.6423
新疆0.6231

表4 2022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因子(kgCO2/kWh)
全国0.5856

表5 2022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83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