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5〕5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日启动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碳排放核查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技术审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
(二)本次技术审核包括企业与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请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凭证等材料。
(三)请对技术审核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的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立
电话:23115641
附件:2024年度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行业领域 | 技术服务机构 |
1 | 钢铁、航空等 |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
2 | 交通、电气等 |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3 | 石化、化工、造纸等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
4 |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 | 建筑、食品、医药等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6 | 设备制造、电气等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7 | 建材、数据中心等 |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
8 | 电子、有色等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9 | 热力、汽车等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10 | 化工、制造业等 | 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 | 复核 |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