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创建试点(第二批)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创建试点(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地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补充材料等程序,确定潍坊市临朐县等5个县城为第二批创建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创建县城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绿色低碳主线,深化、细化试点创建方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创建方案的完善给予指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试点创建县城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且每年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创建情况报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探索建立跨部门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评估、验收等活动,根据结果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地要把创建绿色低碳县城作为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推动县城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凝练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营造绿色低碳发展良好氛围。
联系人:郭磊,联系电话: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创建试点名单(第二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创建试点名单
(第二批)
序号 | 所在地市 | 县城名称 |
1 | 潍坊 | 临朐县 |
2 | 济宁 | 汶上县 |
3 | 泰安 | 宁阳县 |
4 | 德州 | 齐河县 |
5 | 菏泽 | 成武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