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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公布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

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各地申报、州(市)林草局推荐的基础上,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将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公布如下:

一、林业碳汇试点州(市)(1个)

红河州。

二、林业碳汇试点县(市、区)(10个)

玉溪市红塔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临沧市临翔区、大理州永平县、保山市腾冲市、昭通市盐津县、大理州南涧县、昆明市盘龙区、曲靖市会泽县、昆明市寻甸县。

入选试点名单的州、县(市、区)要在新的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导向,深刻认识林草碳汇在“双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助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林草力量。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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