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明政办〔202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办生字〔2022〕124号),三明市被确定为林业碳汇试点市,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和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在持续深化三明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建好森林碳库、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机制、建设区域碳汇交易体系、创新林业碳票制度、创建碳汇应用场景的基础上,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到2025年,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走前头、作示范,打造林业碳汇发展“三明模式”,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
1.乡土固碳树种筛选示范。开展优良乡土树种生长初期生物量变化及碳含量分析,到2025年,力争筛选10种乡土固碳树种,并建设试验林1200亩以上。比较不同树种的含碳量和生长量变化,构建树种固碳潜力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一步筛选一批固碳潜力较好的树种并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推广乡土固碳树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人工针叶林结构优化固碳增汇经营模式试验示范。针对我市针叶树种人工林占比较大,长期多代连作导致土壤退化、生产力下降、抗病虫害能力降低等问题,到2025年,实施生态轮伐期调整11200亩,营建多树种混交林9300亩,完成退化林分修复6750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充分挖掘固碳增汇潜力,探索总结人工针叶林林分结构优化固碳增汇的最优模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竹林经营固碳增汇经营模式试验示范。推广竹林垦复、竹林测土配方施肥、喷(滴)灌等措施,提高竹林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到2025年,建设丰产竹林19500亩、竹阔混交林4500亩,完成低产竹林改造4500亩。通过竹林不同垦复深度、不同配方施肥、不同灌溉方式的样地对照试验,以及竹林套种阔叶树种对比试验,探索研究竹林丰产建设模式,实现竹林增产固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探索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4.创新林业碳票计量监测方法。积极引入激光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像元尺度树种(组)分类,开发高相容性单木生长模型。利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林业管理数据,提高林业碳票计量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构建高效、快捷、及时的常态化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5.开发林业碳汇监测信息平台。基于遥感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区域尺度碳储量及空间分布数据,开发林业碳汇监测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和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三明市碳储量动态数据底图,实现面向网络的碳储量动态信息即时查询、更新,满足林业碳汇资源决策管理需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三)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6.完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提高林业碳票制发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促进林业碳票更好地实现质押、兑现、流通等权能。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支持林农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
7.建设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等交易,开发运营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努力打造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深化沪明对口合作,加强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团队对接,制定完善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标准,加快开发沪明两地市场互认的林业碳票,推动三明林业碳票的跨区域交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投资集团)
8.建立林业碳汇收储机制。培育引进林业碳汇中介机构,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快速交易提供便利。鼓励中介机构收储已经备案签发而短期内无法交易的林业碳汇、林业碳票项目,探索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9.拓宽林业碳汇应用场景。持续探索“碳汇+碳中和”机制,落实《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建成一批“零碳林场”“零碳村”“零碳社区”“零碳机关”“零碳园区”等。积极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参与营造碳中和林,加快形成多元参与的碳中和实现机制。深化“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被告人,探索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创新实施“碳汇+信用积分”机制,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探索积分兑换礼品或服务优惠、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助推全民减碳。(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市法院、检察院)
(四)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
10.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开发林业固碳贷、净零贷、净零保等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将森林固碳能力指标纳入森林经营企业信用贷款评级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提高森林固碳经营的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三明分局)
11.完善金融服务配套。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人才联系服务重点林业项目、企业机制,加强“金融+林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争取建立林业风险资金池,对收储公司承诺收储以外的林权、林票、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按比例承担风险缓释责任,提高信贷积极性。引导公证机构开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提高林业碳汇等抵押贷款不良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三明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草局华东调查规划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福建省林科院等机构开展林业碳票计量监测方法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发展专家咨询机制,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智力支撑。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培训,提升领导干部低碳发展理念。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碳汇价值意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与做法,营造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郑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熊建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 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丽鸿 市委文明办主任
刘小彦 市发改委主任
李荣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文理 市工信局局长
苏迎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吴义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冬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争 市住建局局长
李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平 市林业局局长
肖世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建勇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文静 市科协主席
王文光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邱良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调度试点任务和工作进展,及时将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