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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设区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能源局

江苏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气象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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