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环通〔2024〕2号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人民银行各州(市)支行: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8号)要求,现将《云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气象局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林草局
2024年1月11日
云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气候变化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我省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重大风险,高效统筹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全省气候类型丰富多样,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云南省出现了气温显著升高、降水量波动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重发为主要特征的变化。云南省近60年来气温变化与全国平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略大于全球平均气温增幅,干旱、暴雨、高温等典型极端天气事件频发。
云南水土流失面积覆盖广、程度深,岩溶面积达11.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1%,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山洪、干旱、泥石流等灾害较为频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是中国对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区域之一。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明显的影响,20世纪末以来云南省平均年降水量呈减少趋势,年平均气温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致使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呈明显减少趋势,导致我省气象干旱趋重,滇中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更为严峻;气候变化对农作物品种分布和种植界限产生影响,使烤烟、橡胶、茶叶等云南特色农业面临挑战;气候变暖造成滇西北地区冰川退缩和部分区域冻土融化,高山生态系统分布范围缩小;对云南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热带雨林、高山植被、干热河谷、高原河湖等自然生境面临着植被结构变化、栖息地破坏、石漠化加剧、森林火灾爆发频次增加、物种消失等风险;气候变化对云南省旅游景观的影响日益明显,已威胁到一些主要自然景观的存在和发展;气候变化引起的热浪、洪水、短时强降雨、干旱、冷事件等极端气候事件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命。
未来云南气候暖干化仍将持续、并有加重趋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多发频发趋势,并且极端性可能更强。面对进一步加剧的气候变化风险,亟需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同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把握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契机,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的影响和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有效提升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助力绿美云南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主动适应,预防为主。充分认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行动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科学适应,顺应自然。科学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取合理有效的适应举措。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适应气候变化有机结合,有效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
系统适应,突出重点。将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绿美云南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相关部署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全社会、各领域、各区域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的局面。聚焦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和生态脆弱关键区域,重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区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协同适应,联动共治。坚持适应和减缓协同并进,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强化省、州、县三级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强化信息互通和交流互鉴,推动多主体参与,形成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观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平有效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极端高温、干旱、局地暴雨洪涝等气候相关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进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极端高温、干旱、局地暴雨洪涝等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相适应,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重点行动
(一)气候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行动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体系建设。建设符合云南气候特点的气象观测系统,形成完整的大气圈三维立体观测能力。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加强关键区、重点区自动气象站补充建设。加强地基遥感垂直观测能力建设,提高观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香格里拉国家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本底观测能力,实现温室气体全要素和重要示踪物在线观测;推进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逐渐补充完善气候系统观测要素;优化农业气象观测,开展植被及物候自动观测,增加全省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范围。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健全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气候系统观测精度和数据质量。
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提升气候系统监测评估能力,发展定量化区域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技术,加强气候变暖对云南气候脆弱地区的气候系统变化事实和主要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评估,加强云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典型气象灾害客观识别技术研究,提升云南气候系统监测评估的精细化和客观定量化水平。提高精准预报预测水平,积极探索研发网格气候预测方法。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建设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平台和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干旱、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准确率、精细程度和提前量。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对重大基础设施、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发展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模式,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归因定量分析、气候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建立气候变化适应效果评价技术标准。加强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布局、空间规划等影响研究;开展面向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等重点方向的灾害风险定量化、动态评估等,健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云南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和高原湖泊流域、重点城市、干热河谷、石漠化以及高海拔地区等气象灾害高发区、高影响区、高敏感区的定量化、动态化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精细化评估。加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经济开发园区以及太阳能、风能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毗邻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分析研究,提高温室气体与污染物传输通量监测能力水平,评估其生态环境变化对云南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生态安全风险。
(二)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实施“兴水润滇”工程,聚焦滇中城市群、干热河谷、山区、半山区等重点缺水区域,突出抓好滇中引水工程和扩、连、调、供“四大工程”,加快推进我省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构建完善骨干水网有力支撑、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现代化云南高原立体水网。做好乌江、赤水河、牛栏江、北盘江、黄泥河、西江等重点江河流域水量调度,优化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实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战略储备水源工程建设,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有效应对特殊干旱年水供需矛盾。加快补齐农村供水短板,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以增加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灾害时农村饮水处置能力,避免发生介水传染病流行,着力实施农村水源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42%以上。
强化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加强大江大河保护治理力度,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工程、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保护修复攻坚工程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6.41%,到203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9.71%。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健全全省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管理机制,以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和规模以上非农重点取用水户为重点,严格取用水管理,力争全面完成“十三五”以来建成的水库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和管控,持续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整治,从严取缔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地表水灌溉供水保障区地下水井,推进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相关工作,推进省级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
加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以江河防洪能力提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御和超标准洪水防御为重点,提升防洪减灾综合防治能力,推进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增加监测站网密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充分考虑气候变化风险和防洪形势变化,加强防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到2025年,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达70%。系统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河湖系统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三)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优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格局。以保障粮食产能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目标,优化生产布局、种植结构和作物品种配置,因地制宜发展秋冬种,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力。优化‘1+10+3’重点产业布局,发挥特色产业集群应对气候变化优势,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强化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韧性。强化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实施蜻蛉河、宾川、曲靖等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快柴石滩、麻栗坝、耿马、石屏、弥泸、保山坝等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在滇中等水资源相对短缺区域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动农业综合种养模式和立体农业模式发展,提升农业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石漠化地区和重要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及水资源匮乏地区,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改善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到2025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3953万亩。以果菜茶优势区、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为重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措施,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比例,建设一批全域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区。
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减排固碳监测体系。强化灾害监测和趋势研判,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精细化程度、准确率和提前量,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风险普查和区划。对农业重大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及时提供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升基层防范、应对农业气象灾害能力。加快构建农业减排固碳监测体系,研究和建立农业减排固碳监测指标、关键参数、核算办法等监测和核算体系,开展稻田、农用地、养殖场等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点位设置和科学布局标准研究,开展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和农田、渔业固碳等领域定位监测试点示范,加快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农业固碳减排监测体系中的推广和应用,为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展减排固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科学调查监测,完善高黎贡山等区域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构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平台。以滇西北、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滇东南喀斯特地区、干热河谷等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强化亚洲象等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栖息生境保护。加强迁地保护,完善生物资源繁育体系,充分发挥迁地保护作用,推进重要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拓展COP15后续效应,加强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双多边对话合作相关工作。到2035年,全省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建成世界高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
深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构建以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三屏两带多点”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大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快隆阳香柏场、寻甸凤龙山等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修复,加大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纳帕海等重要湿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加大滇东滇东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到203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27.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83%,草原质量明显提高;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18万公顷,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186万公顷。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为主,组织实施高原湖泊、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加强林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建立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实现重点区域火情瞭望率达到95%以上。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加强紫茎泽兰、飞机草、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预防及除治松材线虫、松小蠹、木蠹象等有害生物。加强跨境林草灾害防控合作,积极与老挝、缅甸、越南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老挝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林草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五)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基础设施气候风险管理。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对能源、交通、供排水、电力、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动态开展基础设施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预估。动态评估风险等级与强度,形成“实时监测—信息传递—风险评估—动态调度—效果分析”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实施以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城市、应急等为重点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气候变化背景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推动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建设。科学规划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落实到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中,制修订适应气候变化要求的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维护和内河整治、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持续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能源系统防御破坏的能力,加强既有管网的维护和改造。加强韧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道路设计标准和规范,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确保道路、桥梁的排水系统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精准衔接,保证在暴雨洪涝期管网的过水能力。
提高重大工程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重大工程气候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为重点,增强极端天气下航班延误和取消、高温对机场关键基础设施破坏等应对能力。研究气候变化对滇中引水等重大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的影响,科学评估气候变化对工程设计、建设、调度运行管理以及工程建筑材料耐久性和材料结构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提升工程对极端低温、干旱等事件应对能力。以渝昆高铁、大瑞铁路等为重点积极应对崩塌、滑坡、泥石流、低温冰雪灾害,提升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提升乌东德送电、跨境电网和智能电网等重大工程安全运行能力,优化重大工程规划和设计,开展气候风险专项评估,对已建工程应对极端气候灾害的能力进行复核,提高设施对极端气候变化影响的耐受力,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到工程管理全生命周期。
(六)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发展格局。开展城市气候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识别不同区域、领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对城市供排水、能源、交通、建筑通讯、消防等生命线系统的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气候风险治理水平。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降低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暴露度。探索新改扩建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强化在新建城区和新建管线布设中充分考虑应对极端气候灾害需求,加强对旧城区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改造,提高生命线系统的灾害弹性。推动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环境等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建设智慧城市排水系统工程等数字城市基础设施,探索适应气候变化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发展。
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施工作业水平、设备和材料功能采用等方面提高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通过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措施,建设更有韧性的城市和社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继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力争达到40%。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领域的气候适应改造,让城市更宜居、百姓更舒心,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且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归档和体检评估,排查风险精准施策,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能源供给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通讯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韧性改造,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和抵御极端气候事件破坏的能力。加强既有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防止泄漏和损坏,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加快电网结构改造,合理调配风、光、水、火电,构建互补的能源供给体系;增加电力基础设施对突发暴雨的保护,提升发电设施防洪能力。加大对交通设施的维护,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保障公共交通活动安全进行,提升地下交通设施的防洪能力。保障通讯系统具有稳定供电电压,加固和防护城市通讯管网,加强通讯基站、管网和设备管理及维护以增强适应性。
加强人体健康风险防护。开展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对脆弱地区和脆弱人群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复杂途径和机制研究,分析气象因素对于本省重点传染病的影响,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及防控,保护易感人群。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气候变化条件下重点人群的保健与营养指南、自然灾害自救指南。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气候风险的认识,增强全民适应气候变化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行动试点。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体系,强化重大气象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城市受到干扰时保持或迅速恢复功能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事件风险评估,制定气象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与医疗物资储备,强化针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健康危害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心理干预、护理康复能力。建立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实现避难场所全覆盖。
(七)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交通防灾和应急保障。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交通相结合,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情况下科学有效的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制度,建立自然灾害交通防治体系,提高交通防灾抗灾能力。实施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运输企业、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城市为试点,实施绿色出行示范创建。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健全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和搜救打捞系统,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和保障预案体系。统筹陆域、水域和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重要区域应急装备、应急通信、物资储运等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水平。
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完善旅游目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和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玉龙雪山、梅里雪山、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泸沽湖、苍山、香格里拉国家公园、纳帕海等景区冰雪、高温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识别并评估气候敏感型旅游资源的潜在风险,科学开展古树名木、桥梁、村落、古建筑、遗址遗迹等旅游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完善丽江古城、大理古城等重点旅游区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和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掘气候资源潜力,合理开发避暑避寒、赏花赏叶、冰雪云雾等气温敏感型旅游观光、科普、度假新业态,打造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鼓励各地实施温湿度指数、风效指数和着衣指数等旅游地气候舒适度指数发布制度。
增加能源行业韧性。重点针对高温、冰冻、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生产、输储、利用的影响及风险评估。根据气候、水文资源和能源需求变化,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加快托巴、旭龙水电站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奔子栏、古水等水电站前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前期工作。推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金沙江上下游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尽快实施。加快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游、红河流域、曲靖等多能互补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的28个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增强水火互济、顶峰兜底能力,加快构建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深化煤炭跨省合作,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输配电系统保护和应急调度,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动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御应对和快速恢复能力。
建设可持续发展绿色矿业。在重要成矿带、重大工程建设区及滇中城市群部署开展区域地质调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布局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布局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设稳定高效的天然气储运体系、推进有色金属行业低碳转型、促进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开展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本底。以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省内优势及重要矿产,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滇东北镇雄地区磷矿、滇东南文山地区铝土矿、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部分)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新增磷矿、铝土矿等矿产资源量,对资源分布、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支持云南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吸引绿色铝、绿色硅下游绿色产业链聚集,推动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八)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行动
开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和风险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围绕滇西、滇东北高山峡谷区、红河中下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城镇以及金沙江、澜沧江干流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重大矿集区、农业粮食保供核心区、森林火灾高发区等核心区域,综合应用高分辨率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激光雷达测量等观测技术,开展综合遥感监测,有效识别地质、气象、水旱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隐患点,提升自然灾害预警能力。推动完善农业、林业以及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分类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实现分类监测和综合监测有机结合,提高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着力破除数据壁垒,有效汇聚、整合涉灾部门的基础监测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和研判,探索开展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评估。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御和治理。完善机制体制,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精准的灾害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强化自然灾害多发和易发区的综合防御和治理,积极推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对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措施。加强林区防火与农业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御能力。综合推动和开展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灾害风险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各系统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河湖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巨灾风险应对,以滇东北、滇西、滇南等自然灾害高发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应急现场指挥协调、救援联动、调查评估、物资保障、联合演练机制,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动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总结各州(市)巨灾保险试点经验,争取增加部分州(市)开展气候灾害保险试点,探索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提升社会分散和化解巨灾风险的能力。
强化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织密基层自然灾害治理网络,强化基层社区自然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灾害治理平台,形成融合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社区和家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科普宣传、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储备调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储备和各地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建立短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数字化水平建设,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产能保障能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区域联动,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辐射川滇黔的应急救援基地,形成区域一体化自然灾害应急防御网络,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实施,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各州(市)共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鼓励有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地区探索适应气候变化工程示范。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评估考核流程、指标体系,对目标、任务和工程完成情况实施定期考核评价,每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强对适应气候相关基础研究、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保障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实施。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探索开展云南省气候投融资工作,建立云南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项目,深化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监测预警、风险与适应能力评估、适应途径等基础性综合性研究。组织开展中长期气候变化情景预估和预研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发,研发区域气候模式和评估模型方法,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复合型灾害预测预警技术。拓展不同领域气候变化适应研究,构建水资源、高原特色农业、生态系统、基础设施、城市人居环境、敏感二三产业等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促进适应技术转化和推广。
(四)提升基础能力
探索建立省级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平台,以信息网络为基础,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部门多领域与气候变化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各地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业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建立跨领域、多层次的本地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定期组织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决策实施能力。定期组织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全面保障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开展科普教育和典型案例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氛围。
(五)开展试点示范
针对遭受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积极开展和深化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鼓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结合本地典型问题和高风险区域,重点以提升水资源、生态系统、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目标,自发开展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项目。
(六)深化交流合作
积极学习国际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先进经验,深化气候变化科学数据共享与技术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和服务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政策交流和经验互鉴,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人才交流培训,共同探索气候适应型城镇、气候适应型村寨建设等试点示范。强化与流域上下游地区、毗邻省份的合作交流,共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加强在能源电力、水资源、交通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项目的协调对接,深化西南地区在气候变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适应协同等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