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津疾控综发〔2024〕16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有关部署要求,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健康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健康不利影响,按照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共同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以高温热浪、洪涝、低温寒潮、台风等为代表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频发和增强,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健康,成为21世纪最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天津市自1961年以来,气温持续上升,海平面波动上升,高温热浪和强降雨等极端事件发生频次和强度增加,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尤其在人群健康、环境与气象、城市安全等方面压力巨大。为全面贯彻《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中提出的“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具体任务,提升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的适应能力,保障市民健康,促进“健康天津”和“美丽天津”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策略和目标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将健康适应理念融入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全程。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原则,以防范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强化健康适应行动,提升健康促进能力为目标,将预防关口前移,建立以气候变化健康早期预警为先导的适应联动机制,推动各层级、多元化健康适应政策与协同行动,提升气候变化适应和风险防范能力。
到2025年,健全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评估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
到2030年,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体系较为成熟。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显著增强。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基本建成。
二、行动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管理体系
1.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建立以“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跨部门工作体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间高效沟通。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联合评估等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覆盖气象变化、疾病监测、应急响应等领域。加强对极端天气事件和健康事件的联动预警,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快速处置。(市疾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
进一步优化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的政策体系,推进疾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务、气象等跨领域、多部门政策融合。在适应气候变化的健康与公共卫生等方面,建立标准化的预防、干预和应对机制。同时,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指南,推进气象与健康数据管理的规范化、风险评估的标准化,倡导公众掌握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行为规范与准则。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气候敏感疾病预报预警、旅游康养等方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和应用。(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
3.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提醒
建立多部门监测预警与联动响应机制。编制气候变化及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白皮书,构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媒介生物传染病、人兽共患病、新发传染病和气候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过敏性疾病等的发病监测、预警和健康提醒。在季节性气候波动较大时,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气候敏感性疾病预警能力。提升高温热浪、低温寒潮等极端天气预报水平,建立和优化气候敏感性疾病风险预测预警模型。规范多部门联合发布制度,为公众识别气象与健康危害信息、掌握预防措施提供指引。(市疾控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气候风险、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
强化城市气候风险评估,科学分析我市气候变化现状,识别气候变化对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的中长期影响和风险。落实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充分考虑我市气候特征和脆弱人群健康风险暴露水平,研究构建本地化气候变化与健康风险评估指标。开展重点脆弱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制定适应能力提升计划。定量评估气候变化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及人群健康损益,编制不同疾病的健康风险区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防范和综合干预能力
5.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协同能力
完善自然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体系,提升灾害预警、防御与治理能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研究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管理有效融入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体系。统筹全市绿地空间总量,推动《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增强城市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做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等城市管理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极端天气条件下城市管理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电力行业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的运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极端天气下供水保障,有效防范和应对供水风险。将气象服务融入“城市大脑”建设,提升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的气象服务水平。完善旅游目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和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山地气候康养旅游服务示范。结合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和产业基础,适当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业应对极端气象灾害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重点场所、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干预
改善重点场所工作环境卫生状况,优化配备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孕妇、儿童、老年人及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结合时令节气,有针对性加强健康指导和干预服务。严格执行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防护标准。强化气候敏感疾病疫苗接种,降低气候敏感疾病风险。加强新发传染病防控和干预能力。完善伤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重点人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伤害预防能力。(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保障能力
7.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平急结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演练,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环境卫生处理、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疾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
结合我市常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风险因素,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培训和有关疾病识别能力,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各医疗机构急诊应急医学救援装备配备,强化院前院内信息化衔接,提升区域急救协作能力。结合我市急诊应对大规模新冠患者救治扩容经验,强化医疗机构急诊人员、药品、设备、物资和空间储备。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创伤后应激障碍人群心理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能力
开展气候敏感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操作等有关培训,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急救、护理与康复能力。健全气候敏感疾病的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和医疗救治团队。依据不同地区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基层诊疗能力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的分级诊疗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增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
10.加强绿色低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扩建项目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将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和建设方案,降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碳排放。鼓励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平台,探索追踪相关能耗。(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抵抗力和恢复力
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编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基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信息提前储备医疗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功能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一定时间内能维持正常运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
12.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健康素养
通过多方联动,广泛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的科普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不同人群的气候敏感疾病进行不同类型的预防和应对。推动气候变化与健康宣教进乡村、进社区、进场所、进学校。教育、引导、促进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自救互救措施。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社区、重点场所行动。进一步推动“预警+科普”模式,及时将气象与健康预警信息传递给公众。(市疾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技创新与合作
13.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加快推进气象、健康与环境领域的科研创新,支持天津市健康气象交叉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管理策略、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打造跨学科“产-学-研-用”平台。加强影响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过敏性疾病等气候敏感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气候危险因素和致病机理的基础研究。研发气候敏感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技术、分类分级与防护等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经济学评价研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适用于本地化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预报模型,推动健康气象产品的智能化和精准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合作交流
加强与国际气象、健康组织的合作,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研究,提升天津在全球气候健康领域的影响力。促进区域交流合作,深化京津冀地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协同,推进京津冀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提升。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加强防灾减灾协调联动。(市疾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部署和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工和部门任务,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市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支持保障。加大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相关保障力度,将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纳入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先范畴。(市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设立天津市气候变化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建立技术联盟,提升智库水平。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规范化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开展社会化培训,提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宣教能力。(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指导。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行动任务,保障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全过程管理,综合掌握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市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