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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

生成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2021-12-1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

闽环函〔2021〕27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弘扬以绿色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妇联。

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3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精神,发挥党政机关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绿色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美丽福建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弘扬绿色低碳理念,以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引领,加快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的良好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立以党政机关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活动、重要公务会议等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主动实施碳中和。

到2025年,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省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均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实现碳中和,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参与的主体和范围

(一)参与主体

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为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

(二)参与范围

实施碳中和的范围主要是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

三、碳中和的实施要求

(一)实施碳中和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方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

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方要优先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

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汇减排量、碳配额,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或利用相关单位的自愿减排量用以抵消活动、会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鼓励通过闽政通“八闽碳惠”平台核算相关活动、会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进行抵消。鼓励相关单位采取自愿减排等方式支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

(二)根据大型活动、公务会议的规模、持续时间,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简便高效的原则,分类实施碳中和。

(1)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流程,开展碳减排行动,可通过委托独立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鼓励独立机构采用闽政通“八闽碳惠”平台进行评估。

(2)参与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1000人的各类活动、会议,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鼓励在闽政通“八闽碳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采取的减排措施,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日期、确认方式等。

(3)其他活动、会议,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在活动期间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仍有排放的,鼓励通过闽政通“八闽碳惠”平台便捷实施碳中和。

四、碳中和的抵消方式

(一)抵消产品

1.鼓励优先使用经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碳交办”)备案的贫困地区的碳汇项目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量,可参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碳中和:

(1)经省碳交办备案的碳汇减排量(FFCER);

(2)福建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FJEA);

(3)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CEA)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福建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2.鼓励纳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强化节能降耗等措施,节余碳配额用于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二)完成时间

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不迟于活动结束后6年内完成。

(三)注销管理

使用福建省碳汇减排量、碳排放配额实施碳中和的,按规范及程序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注销;通过全国碳排放配额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范及程序及时报有关主管机构予以注销。有关注销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全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宣传引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省直机关有关实施碳中和的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省委文明办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省林业局加强林业碳汇减排量的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团省委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省妇联发挥“妇”字优势加强妇女和家庭绿色低碳宣传。其他部门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碳中和工作,作为评先评优、信用评价、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参考内容。

(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单位带头对日常会议、办公、展览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的绿色低碳示范案例的评选和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引导、支持和规范政策体系,制定零碳机关创建指南,促进机构、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降碳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日常工作生活的碳排放。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闽政通“八闽碳惠”平台,以信息化载体,为全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提供碳排放量测算、证书颁发、信息披露、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有关碳中和信息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推送,实现碳信用的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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