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委发〔2022〕7 号
(2022 年 3 月 17 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苏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紧紧围绕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支撑,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绿色化变革,着力建设美丽苏州,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结构,实现减污降碳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并进、相得益彰,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愿景作出苏州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坚决服从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系统思维,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根据各地区实际,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突出抓好产业、能源、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节能降碳。
坚持防范风险。立足苏州发展实际,处理好节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防范、有力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等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坚持改革创新。大力传承发扬“三大法宝”,着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促进科技、产业和制度创新协同并进。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与应用,强化节能降碳科技支撑。积极开拓利用省内外能源资源,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美丽苏州建设持续推进,全面建成美丽江苏标杆城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成,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
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推进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体系、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碳汇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增强绿色低碳技术支撑,深化绿色低碳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全力推进苏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全面发展新机制
1. 强化各类规划低碳发展导向。加强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在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方面协调一致。(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建立健全城乡空间低碳格局。依托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加快构建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主动融入区域低碳发展布局。更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共同保护、环境协同治理,全面促进示范区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变革。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加大沿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倒逼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和源头减排,管控好每一米沿江岸线,奋力推动长江经济带苏州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突出整体系统,加强太湖生态保护,统筹做好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四篇水文章,打响“太湖美”的城市名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推进全民低碳社会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基本国情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的激励机制,推广碳普惠制。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践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新路径
5.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两高”项目能耗准入标准,严把碳排放关,充分评估论证项目对能耗双控、减煤、环境质量、碳达峰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增效潜力,推进绿色制造、清洁生产、节能技改和能源管理。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和用能预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科学制定钢铁、化工、纺织、造纸等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快传统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改造升级,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探索煤电、钢铁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和试点。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优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大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
制造、先进材料和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持续壮大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制造业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面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加速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主赛道”,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碳咨询、碳管理、碳标准、碳标识、碳认证等低碳服务业。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存量建筑活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增长“脱钩”。全面实施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化生产、产业循环化组合。高水平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与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构建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新格局
9. 加强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强化强度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尽早有序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送和核查工作。依法依规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监测预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决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或转公用。合理控制成品油消费,加快油品利用场景向电能转变。强化天然气输气管道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沿江LNG接收站;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大力实施终端电能替代,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平稳过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引进清洁区外来电,加快白鹤滩水电、苏北沿海风电入苏。积极引导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持续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积极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积极参与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打造领先国内、接轨国际的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圈。全面开展苏州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探索信息化管理可再生能源资源。(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加强“以电为中心”的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能源互联网。加强光、电、气、冷、热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加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充分利用,建设一批高效清洁的综合能源站。推动吴江区同里区域能源互联网示范区打造国际知名的城市能源变革示范窗口,支持相城区建设国家级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广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模式。(市发改委牵头,苏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挖掘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理,优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强能效对标对表,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展现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新面貌
14. 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建设体系。建立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机制,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创新城乡规划管控和引导机制,提升绿色低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绿色建造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逐步降低各类建筑能耗。(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构建全过程低碳建造体系。推动低碳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引导绿色设计,推进绿色施工,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的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持续优化绿色低碳运营管理体系。提升绿色运营水平,逐步分类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用能限额,实施基于用能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强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引导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推广智慧建筑技术在住区、办公等场景的应用,综合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社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构建现代低碳交通运输新体系
17. 形成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结构。围绕“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性铁路枢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市、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先行区、交通创新发展示范高地”等建设目标,实施绿色交通发展战略,全面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探索创新货运全程组织模式。加快发展专业化运输,推广网络货运模式。加强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提高城市配送效率。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船。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充电换电设施网络,积极推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进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苏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树立全生命周期节能降碳理念,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推进环太湖、环城和沿大运河、沿长江美丽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交通绿色生态走廊。深化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建设一批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枢纽、智慧港口、智慧公交场站以及自动化码头、船闸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5G车联网城市级验证与应用项目。鼓励引导绿色出行,提升绿色出行水平,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构建多元一体、便捷高效的城市绿色出行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增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新支撑
20.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高品质特钢等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实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和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低碳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和政策,定期发布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打造技术创新平台载体。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高水平智库、专业团队参与“双碳”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环太湖科创圈建设,推进全国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建设,共同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集聚绿色低碳创新人才。实施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鼓励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低碳等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业与人才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与高校院所共建共管低碳产业学院。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引进和培育绿色低碳领域高水平智库与学院。(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开创绿色低碳开放合作新局面
23. 建立绿色低碳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加快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苏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开展低碳领域国际合作。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精心打造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品牌。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节能、碳排放等标准制修订,推动与国际标准衔接互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实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新提升
25.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调保护,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及建设用地准入制度。高标准规划建设太湖生态岛,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森林、湿地、耕地固碳作用。(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增强林田湿地固碳能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点流域防护林建设工程,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等空间的绿化潜力。建设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深化生态补偿制度,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形成健康稳定的湿地碳库。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增强绿色低碳转型配套新动力
27. 加强投融资和价格政策支持。落实好现行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财税政策,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等电价政策,鼓励开展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开发绿色产业基金、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对接上海国际碳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绿色金融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绿色低碳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绿色债券发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
29.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推进我市各项工作任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督查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牵头推进各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和工作任务。各县级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快构建政策体系。构建市级“1+1+6+12”政策体系,即编制出台1个《实施意见》、1个《实施方案》、能源领域碳达峰等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等关键环节专项保障方案。根据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核算方法,积极探索、推进建立碳排放数据库、碳排放贸易转移计量等领域工作,尽快建立起合理、准确且符合我市实际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各县级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县级有关领域专项方案、保障方案等,需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级市〔区〕负责落实)
31.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积极组织参与城市、园区、企业等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太湖生态岛建设“负碳”示范岛。支持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践,探索总结企业“近零排放”路径。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会议、近零公共机构等行动。培育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备先进碳排放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示范引领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强监测评价考核。强化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各县级市(区)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监测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与任务分工
附件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与任务分工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 |
总体方案 | 1. 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
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 | 1. 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2. 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工信局 | |
3. 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交通局 | |
4.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
5. 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重点园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
关键环节专项保障方案 | 1.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 市科技局 |
2. 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工信局 | |
3. 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
4.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
5. 数据中心和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
6. 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 | 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 | |
7. 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 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 | |
8. 财政金融政策(合并投资基金方案) |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 |
9. 绿色低碳发展学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 市教育局 | |
10. 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1. 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方案 | 市发改委 | |
12.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察考核方案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注: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不断完善专项方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