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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计〔2022〕28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稳步推动居民生活领域实现碳达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既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实现碳达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抓牢关键变量、拿出管用硬招实招,为全省实现碳达峰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能需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全民共同参与。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全民生态自觉行动体系,强化共建共享,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为减碳出力。

坚持供需双向发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领域全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要素,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以创建绿色低碳城乡优化能源利用,以扩大绿色供给促进绿色消费,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坚持高效协同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与居民生活相关领域的政策协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居民生活领域绿色消费引导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绿色生活理念作用更加显著。

到“十五五”末,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居民生活领域多元能源供给体系与低碳能源消费体系日益完善,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绿色生活“浙江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要围绕创建绿色低碳新城乡、扩大绿色产品服务新供给、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三大方向,开展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高碳产品消费、减少高碳生活排放,争创低碳生活示范试点,着力增强全民节约、低碳、环保和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推动居民生活领域降耗减排。

(一)减少高碳能源消耗

1.   减少城市燃煤、燃油使用。有序限制分散燃煤、燃油设施,加快电气化设施建设,逐步减少煤炭、液化石油气等高碳能源消费,提升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电力消费比重。积极推进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减少燃油锅炉使用,扩大电气化厨具比例,最终实现“全电厨房”。力争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居民煤炭、液化石油气等消费率先清零。到2025年,城镇居民液化石油气消费占比减至4%以下,城镇居民煤炭消费基本为零;到2030年,城镇居民液化石油气消费基本为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   减少乡村燃煤、燃油使用。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加快城乡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探索微管网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促进乡村居民消费能源结构向“煤改气”“油改气”转型。到2025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   减少车辆汽柴油消费。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交300米站点覆盖率,纵深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发展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以及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租赁等共享交通模式。优化应用城市精密智控系统,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城乡公交一体化比例达到85%。到2030年,设区市城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3%,城乡公交一体化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4.   减少化石能源比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分散式风电,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在乡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分布式沼气利用、生物质天然气等。加大氢能装备制造及氢能应用场景推广,在嘉兴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先行地。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8%和12%。(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减少高碳产品消费

1.   减少使用低能效家用产品。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活动,加强对企业生产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居民选用节能灯具和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应用大数据在线监测技术开展电能表、燃气表、水表等“民用三表”延长使用周期试点,减少电子垃圾。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到2025年,市场销售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下产品占比减至25%,居民照明基本采用节能灯具。到2030年,市场销售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下产品占比减至1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   减少使用建筑低能效设施。积极推进既有民用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能耗定额制度,减少低效用能设备设施使用,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和节能率,鼓励低碳简约家装,使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以上,“十五五”继续提高。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产品、太阳能光热技术产品与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产品。积极推动老旧社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建筑改造采用能效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加设太阳光伏系统,及时淘汰低效能设备。强化对宾馆、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加强节能监察,对超过能耗限额的落实超额用电加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   减少使用汽柴油车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推进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扩大使用带动居民家庭用新能源车更新。到2025年、2030年,当年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省汽车注册登记总量比例力争达到20%、40%。加快公共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居民区、能源服务站按需配建充电设施,鼓励个人进行充电桩建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鼓励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监管手段,保障充电桩计量准确,满足群众放心充电需求。到2025年,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根、自用充电桩35万根。到2030年,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12万根、自用充电桩48万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减少高碳生活排放

1.   减少生活浪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家庭室内空调设置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及时关闭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推行减量化、复用化包装,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模式。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物资回收网络,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倡导居民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社会低碳理念普及程度达到80%,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居民绿色出行比例75%以上。到2030年,社会低碳理念普及程度达到90%,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居民绿色出行比例78%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   减少生活垃圾。强化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推行“定时定点”等分类模式,规范垃圾投放行为。规范可回收物再利用、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打造花园式无废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拣、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服务。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   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塑料减量模式。根据治塑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倡导居民使用布袋子、环保购物袋、菜篮子购物。到2025年底,城乡集贸市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争创低碳生活示范试点

1.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领域绿色载体试点示范。积极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试点,培育绿色文化,提升生态文明意识,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案例。将绿色家庭创建要求纳入美丽浙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绿色金融家庭”专项行动。到2025年,建成绿色家庭500户。开展多能协同低碳能源社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社区综合能源系统,创新能源互联网、微电网技术利用,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气网、水网和热网布局,实现零碳能源利用比例倍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绿色低碳生活典型模式,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建筑、建立低碳出行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宣传低碳理念、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绿色低碳生活领域标准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成果。推动制定实施一批绿色低碳生活地方标准,支持相关团体研究制定绿色生活领域团体标准。到2025年,新发布地方标准不少于15项,开展绿色低碳生活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0项以上。到2030年,新发布地方标准不少于3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领域质量提升试点示范。在轻工、纺织、服装、电子、汽车等产业领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和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创建,促进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动自行车、智能马桶、汽车产品以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水效的迭代升级。研究制订全面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方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国家试点经验,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进以居民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到2025年,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5个,与居民生活消费相关的“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750家,绿色产品认证

企业达到1000家;到2030年,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0个,与居民生活消费相关的“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1050家,绿色产品认证企业达到15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资源配置

(一)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数字化模块,对居民衣食住行用、垃圾分类、限塑、资源回收等典型生活场景开展碳排放测算,在线集成展示各地开展低碳生活绿色载体试点、标准化试点、质量提升试点,打造个人碳账户、碳足迹、碳标签、碳普惠等多个应用场景,纳入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绿色低碳生活指数”测评体系,形成面向家庭、社区、社会的常态化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实施居民生活领域“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紧贴我省居民生活领域绿色转型需求,梳理产品能效升级、清洁能源测试等关键技术清单,对交通用能、民用建筑、家用电器、节能灯具等能效提升关键技术展开攻关。深化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引领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专利与产业协同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完善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节水等产品检测及绿色发展评价能力,全面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筹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及能力建设指南,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检测服务。加强节能产品质量监管与缺陷召回,开展节能及治塑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产品供给质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行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度,收集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行为信息,以“碳积分”或“碳币”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激励居民、企业和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发挥金融激励对居民绿色行为的引导作用,将绿色金融服务与绿色消费、个人信用紧密结合,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通过免息期、降低贷款利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政策运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低碳绿色产品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政府推动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加大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社区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合作研究、考察交流等方式,积极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培育一批提供居民生活能源管理服务、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算等低碳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强省级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机制。各部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将省委省政府及本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合力做好全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全民树立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打造公众教育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零碳”系列展览,主动传播和分享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浙江经验。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提升绿色创新水平。

(三)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控制及考核体系,将全省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绿色低碳生活试点创建数量、新增绿色产品认证企业数量、社会低碳理念普及程度等目标分解至各设区市,列入对设区市政府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对取得突破性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肯定并宣传推广创新模式与最佳实践经验。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和考核评价迭代升级,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政策“期权激励”。

附件:1.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控制重点任务主要指标表

2.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及细化举措汇总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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