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23〕1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黄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促进碳中和,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于天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市2030年前顺利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服从全省整体谋划,强化全市碳达峰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既符合黄石实际又满足省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分层次、分行业、分地区因地制宜,有力有序系统推进各领域碳达峰工作。
节约优先、源头控制: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投入产出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作用,以数字化信息化驱动产业绿色转型。
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切实保障全市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夯实产业基础能力,确保能源、粮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耗强度下降、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62%,森林蓄积量达到0.0633亿立方米,为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87%,森林蓄积量达到0.0681亿立方米,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全力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光伏成为新增电力装机主体。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打造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治理新模式,鼓励工商业、公共建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结合防汛抗洪、生态旅游等要素灵活应用分布式光伏,积极探索推广太阳能供热应用。到2030年,新增光伏等新能源装机110万千瓦左右。促进区域内小水电绿色转型,实施节能增效改造。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天然气。积极探索氢能开发利用,加快“制储加用”产业布局和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2.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加快西塞山电厂、黄石热电厂“三改”,鼓励开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提升煤电、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到2030年,煤电、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以上,黄石电网具备4%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专栏1绿色能源降碳工程
光伏:续建下陆区和新港园区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湖北华电黄石大冶还地桥99MW光伏发电等项目,新开工阳新排市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鑫峡黄石太子镇15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旭阳新能源黄石大王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项目。
水电:加快推进大冶毛铺、阳新富水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生物质能:建成阳新静脉产业园生物质发电项目。
储能:续建振华化学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加快推进国电投100MW储能电站项目、鑫峡黄石100MW/230MWh复合储能等项目。
氢能:积极推进大冶市临空经济区氢能管道建设,加快实施大冶市矿区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项目,力争两座绿电制氢工厂、配套300MW光伏电站顺利推进。
智慧电网:续建武汉至南昌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下陆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新开工大冶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二)强化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贯彻节约优先方针,进一步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和节能监察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增效的协同作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弹性,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积极探索为尽早实现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创造条件。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实施用能预算方案动态调整,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钢铁、有色、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城市、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冶金、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中心,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发展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咨询等服务。稳步推进余热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等工业园区能源阶梯利用项目。以机电设备、工业锅炉等为重点,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强化重点用能设备全链条管理,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动工业园区、企业的建筑照明、通用用能设备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升级。
3.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培育光天环保、大江环科、华新水泥环境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加强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研发、示范与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巩固大冶国家“城市矿产”基地建设成果,以废旧汽车、机电回收拆解和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等生产线为核心,构建多层次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辐射中部地区的“城市矿产”回收与集散大市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健全厨余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完善禁塑长效机制,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减少塑料填充物使用,促进包装减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专栏2节能降耗控碳工程
重点行业节能:推动煤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推行水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能效领跑者行动等。
智慧节能: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智能微电网、碳排放管理平台等。加强不同平台间的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
园区循环化改造: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塞山工业园区等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阳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陆区长乐山工业园等未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加快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集中治理。
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支持大冶市建筑装修固废垃圾集中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富盛固废处理、阳新县废旧物质回收分拣中心及基层网点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快黄石市尾矿资源化利用,黄石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无废城市”项目落地。
(三)加快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1.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优化产业结构,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临空经济、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贯彻实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方案,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广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提高用能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企业推广绿色设计,生产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推动生产模式绿色化转型。加快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和智能制造行动,推动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发展,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发展。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依托大冶特钢等龙头企业,通过装备更新换代、产线升级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精准招商等方式,延伸特钢产业链条,打造特钢产业集群,建成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特钢基地。优化流程及炉料结构,减少原燃料消耗;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短流程和长流程转短流程炼钢项目建设,积极稳妥提高电炉工艺流程比例。积极推动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示范,支持新港重科建设氢基熔融还原炉、氢基竖炉和氢基冶金高炉。
3.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能效水平落后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砂石企业兼并联合。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推广粉煤灰、冶金渣等非碳酸盐固废进行原料替代。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技术,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装备。开展建材评价认证,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研发和推广应用。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查,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落实在建项目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坚决落实拟建项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型升级,发展先进动力、高效传动、轻量化和低阻等节能交通运输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应用。落实燃油车船能效标准,深入推进营运车船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在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商用车。积极推广氢能重卡,推进货运交通绿色转型。实施“气化长江”工程,推动船舶发动机燃料“油改气”。到2025年力争基本实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港口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度更新及新增公交车原则上(除应急保障车辆、长途高速公交,农村公交外)100%采用新能源公交车。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超过80%,力争达到85%。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营运车辆、船舶换算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3.5%左右。到2030年,营运车辆、船舶换算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10%、5%左右。
(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发挥黄石水资源优势,做强做优水铁联运、江海联运通道,加快沿江疏港铁路二期等项目建设,壮大黄石新港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与武汉新港协同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双枢纽。积极推进铁路进园、铁路进港,加快推进大宗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和水运转移,降低公路运输比例,提高铁路、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推动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加强老旧设施更新利用,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利用效率。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现由拆除向生态修复延伸,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
专栏4低碳交通建设工程
绿色公路: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全部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开展建设。部分国省道适时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开展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按照绿色公路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绿色内河航运:进一步拓展海进江直达川渝地区的多式联运线路,加强对接“中欧班列”,加快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推进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升岸电使用率。
智慧交通:推进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建成黄石新港远程控制无人堆场智慧港口项目。推动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建成传化智联长江总部信息平台、黄石新港多式联运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合等项目。
近零碳交通:积极推广环保、新能源车船,建设绿色公交智慧化改造工程,购置新能源汽车400辆,建立ERP系统、场站监控系统、驾驶员防疲劳系统、公交客流调查等智能化系统。因地制宜开展近零碳公共交通、近零碳枢纽站、近零碳船舶等示范工程。开展充电框、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建设,建设城市新能源充电桩工程,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万个、充电站300座。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在城市更新、乡村建设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1.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合理规划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科学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的雨水收排、适度调蓄功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武鄂黄黄都市圈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助力黄石城市功能提升。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超高建筑建设。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工业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矿山治理等工程和湖河湿地环境修复,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打造“山水宜居公园城市”。推动工程建设项自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努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开展县城品质提升行动,建成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低碳、近零碳社区试点创建,推进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建设,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
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建造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试点。持续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设备运行调适。鼓励绿色建筑智慧运维管理。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型节能方式在建筑领域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提高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和空气热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满足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生活热水需求。“十四五”期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逐年提高。
专栏5城乡绿色建造工程
绿色建筑:实施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工程,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农村地区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监管体系。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绿色城镇:完善道路系统,倡导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动实现全域公交化运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城市韧性。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县城全部具备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加强园林绿化,提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绿色乡村: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全面巩固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实施绿色农房建设工程,支持农村利用农房屋顶和院落发展光伏发电。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打造一批“互联网+农业”“信息+管理”“智慧+生活”等数字化生产生活场景。
(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以建设长江大保护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转化。
1.提升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水平。聚焦低碳、零碳、负碳等技术领域,鼓励、支持本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能源替代等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高校申报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2.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吸纳国际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充分依托黄石技术交易市场,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完善线上匹配、线下对接常态化的产学研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3.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专栏6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领工程
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一批具有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领军企业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七)持续提升碳汇能力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发挥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围绕“一江两水三山多核”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守护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磁湖风景区,网湖湿地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2.提升森林、湿地碳汇能力。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结合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一体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林业碳汇增量。实行湿地分级管理,以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强化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重要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任务。
3.提升其他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实施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着力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积极谋划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2平方公里。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光伏+农业(养殖、种植)”项目。推广耕地质量提升与保育等技术,改进和优化耕作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增加土壤有机碳固存。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促进种养循环。
专栏7生态保护修复固碳工程
生态系统固碳:实施幕阜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管护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林业碳汇: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和退化林修复工程,重点推进大冶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湿地碳汇: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加强磁湖、网湖、莲花湖、保安湖等湖泊湿地保护。
其他生态系统碳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提升。以大冶市、阳新县、网湖为重点,加快实施黄石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策划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示范基地。深入推进低碳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家庭活动,培育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开设通识课程,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2.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家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强“绿色+”宣传教育,弘扬绿色生态理念,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行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行低碳产品认证、标识,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探索在交通出行、大型展会、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场景中推广“碳积分”。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开展碳排放核算,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专栏8全民绿色低碳行动工程
全民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践行低碳生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家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节约用能、绿色出行,制止不合理消费。加大绿色包装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应用。探索推广“碳积分”、低碳产品认证标识,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引导企业展责:开展碳排放核算,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跟踪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各部门各行业要落实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双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年度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深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资金,加大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电价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基金发展,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支持碳市场控排企业使用碳配额质押、回购、托管、碳债券、借贷、碳远期等碳市场融资和交易工具。
(三)夯实能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节能管理等专业领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能耗标准更新升级和省级地方性标准制定。加强碳排放计量,建立健全碳能源资源和碳计量数据分析和利用模式,开展城市和园区低碳计量试点。组织企业碳管理与碳市场培训。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评价考核
将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法依规通报问责;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碳达峰重点任务适时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碳达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