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芙政办发〔2024〕4号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长沙市芙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长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发展与减碳、整体与局部、刚性与弹性、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目标,以“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指引,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关键,以绿色低碳发展为抓手,扎实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成品油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到2030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果,“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 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抓住长沙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机遇期,围绕隆平园区现代种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推进绿色升级改造;依托岳麓山实验室,提升种业研发能力。(区工信局牵头,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培育低碳新兴产业。抢抓低碳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着力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先进储能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等特色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推服务业融合业态向创新型和集约化拓展。(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到2025年,全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出清。(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
1.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有条件地布局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提高垃圾回收利用能力,探索垃圾分类站点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新模式。(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合理调控成品油消费增量。合理控制汽油消费增速,有序压减柴油消费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替代传统燃油。加速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减少交通领域对石油能源的依赖性。(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坚持节约优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弹性管理。落实长沙市能耗双控要求,以市对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为指导,实现能源优化配置和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配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新基建项目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和智能感知等一系列绿色技术应用,提高现有设施能源利用效率。优化新基建项目用能结构,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区发改局牵头,区数据资源中心、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决禁止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发展。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论证审查、环评审批,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严格准入门槛,明确禁止新建化工、钢铁、水泥、焦化等项目。强化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提醒和约谈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提出问责建议。通过遏制“两高”项目上马,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低碳集约建设水平
1. 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落实。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实现绿色建筑普及推广。落实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进一步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对重点片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全面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建设一批品质优良、性能突出、特色鲜明的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增强民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区住建局、区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引导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建立健全城乡绿色发展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杜绝大拆大建。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应用,逐年扩大装配式技术应用比例。(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形成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1.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大废旧路面、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在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循环利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注)站、电动车和共享自行车专用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广清洁交通工具。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组织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推广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完善充
(换)电站、充电桩等公共交通场站配套设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发展。加快园区绿色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动园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推广使用传统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鼓励逆向物流回收,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推动垃圾分类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融合,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环卫中心、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1. 打造辐射全国的零碳文化基地。打造零碳创意文化节,以演讲、戏剧、青年对话、产品发布会、展览、路演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现零碳理念。(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全区低碳宣传教育。开展低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模式。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持续开展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主题日,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创新形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布市民低碳行为导则,倡导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合理饮食,引导构建低碳膳食结构,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减少无效照明,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办公用品循环利用,推广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高效会议组织模式。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推广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模式,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合理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理性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节能产品,大力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推广低碳旅游,制定发布绿色旅游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