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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建科〔2023〕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

经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证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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