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建科字〔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大数据发展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供电局:
现将《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柳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抓好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合理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双轮驱动、共同发力的原则,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三)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科学规划绿色建设,强化绿色设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市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在项目准入和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满足柳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以柳江、融江、洛清江为骨架构建柳州市全域生态廊道。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健康性能。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区要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到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千米。结合在河东片区、鱼峰区等区域部分路段已实施的慢行交通改造工程经验,逐步完善和优化柳州市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绿色出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动城市更新,加强修缮改造,注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完善房产权属统计,盘活存量房屋,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减少各类空置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厚植柳州生态环境优势,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柳州市优越的水环境等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人文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柳南区五菱社区”“鱼峰区南亚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30年,我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力争提高到60%以上。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建立健全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加强社区与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交通站点、邻里中心等的有效联系。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鼓励各县区、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适时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试点,倡导形成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满足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内业主基本需求。鼓励选用和置换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的生活习惯。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充电等绿色化生活需求,持续推进社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升道路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成熟商业区等运用轨道式移动充电设备、移动充电车或充电机器人等新型补能方式建设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筹划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分类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为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体系,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结合柳州市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柳江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在城市建设中持续贯彻海绵理念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不断提高我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从项目建设初期着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DMA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分区分时水压控制,加强管道巡线及测漏,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各县区、新区因地制宜提前规划管网设施,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努力提高我市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水平。组织开展排水管网错混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县域污水收集管网,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95%以上。加紧实施柳州市城市更新工程—主城区天然气用户户内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等老旧燃气管网项目,有序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强化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模式发展,结合路灯老化维修改造,逐步更换高效节能灯具,力争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并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固碳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继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花园城市建设成果,开辟城市转型升级新路径,推深走实林长制,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城市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公园城市试点建设,保护好自然山水“大公园”。2035年,全市林地(草地)面积稳定在126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以上(以国家林草局统计口径为准)。同时,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城市更新、拆围复绿等,到2035年建成“口袋公园”20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已建成的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大件生活垃圾拆解中心等,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降低填埋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八)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进一步推行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鼓励各县区、新区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30年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建筑业产业发展战略,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按照自治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评估体系,加强节能和绿色改造鉴定评估,科学谋划改造项目,重点改造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确保改造部分节能水平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快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绿色低碳住宅。优化建筑设计,提升住宅品质。适应柳州市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联动市场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逐步提升装配化装修比例,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实现可拆改、可循环使用,不断提高装修品质。鼓励提高新建住宅建筑智能化水平,提升共用设施设备运维效能。探索既有住宅绿色低碳改造,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依据居民意愿开展既有住宅小区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进一步完善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学校、宿舍、医院、体育馆、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管廊、桥梁等市政项目中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并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在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中的应用。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装配式农房建设。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推广智能建造,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强化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逐步淘汰和更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墙材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产能力度,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持续开展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有效减少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
(十一)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后期使用习惯,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提高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可持续性发展。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建设,适时拓展县域应用范围;探索市政公用设施中的光伏应用新模式。适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推广智能光伏等先进技术和应用,提高城镇电网承载力,提升光伏系统的效益和稳定性。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在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建筑中推广应用高效的建筑用电设备、产品;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促进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建设。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强化城市发展与广西电网规划建设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各县区、新区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工业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建设。按照《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创建行动,不断促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周边路网改造项目中,结合居民意愿科学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布局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的模式建设充电设施,提升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运维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通过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探索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探索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环保灶具、节能环保农机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在柳江区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柳城县、鹿寨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鼓励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执行法规与标准计量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碳排放管理制度。各县区、新区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市、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健全基础指标、特色指标体系,尽快启动柳州市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城市体检评估数据汇集、综合分析、监测预警和工作调度,分析发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城市治理建议与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有关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落实金融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深入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试点。鼓励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和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试点。持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十四)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作为,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当年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加大培训宣传。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