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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黑建科〔202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持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主导模式,加快促进哈尔滨城乡建设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建筑碳排放尽早达峰。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提高建筑绿色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进一步提升建筑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

2、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合理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分步骤组织实施。处理好发展和节能减碳、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注重各条线多目标协同,统筹推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3、因地制宜,完善制度。从我市实际出发,探索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新路子,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

4、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注重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加强绿色低碳核心科技攻关,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在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布局。

1、优化城市形态,完善空间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城市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均衡布局,协调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和谐、富裕文明的“北方门户、冰城乐都”,实现产业互促、资源共享、机制共建的组团式发展模式。

2、牢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绿色发展格局,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持续开展造林绿化,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牢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3、完善城市规划设计,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市区重点区域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编制重点区域城市规划设计,提升我市空间吸引力和城市魅力,探索我市经济发展新模式。完善我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城市质量及产业发展需求,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统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资源,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区对外交通骨架。

4、改进建设运作模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更新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城市更新行动目标,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政策、方案及工作机制。坚持“留改拆”并举,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稳步实施修缮改造,完善综合功能,提升城市之美。(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推动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专栏 1构建绿色生态格局

1、持续开展造林绿化,重点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2023年完成造林任务1.47万亩。

2、推进马家沟、何家沟绿道建设,实现马家沟、何家沟绿道贯通。完成市管河流(阿什河、蚂蚁河)管理范围划界及公示。

3、加快推进三合路雨水直排工程、哈东一号、哈东三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二)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1、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依据《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健全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鼓励引导品牌超市、便利店、家电维修、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社区连锁经营,开通门店、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多种预约渠道,探索简便易行、符合现代人群特点的服务方式,提高完整社区便民服务覆盖率。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区工作者配备,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动我市完整社区建设全面铺开。

2、打造15分钟生活圈。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以促消费、保供应、惠民生为目标,推动多业态集聚形成社区商圈。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要求,补齐短板,完善配套,合理布局各项用地。

3、创建绿色社区。以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为目标,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坚持多方联动,全力抓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推进落实,探索零碳社区建设。

4、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不断规范物业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业的扶持,将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范畴,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大力拓展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节能管理,逐步落实节能降碳。

5、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粮、节能、节地宣传活动,倡导公民选择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公园、景区、公交首末站等既有停车场改造建设充电设施。积极引导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推动绿色民用建筑提质。进一步加强绿色民用建筑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促进绿色民用建筑重心由设计阶段向施工、运行阶段转变。持续推进绿色民用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民用建筑向高星级发展。

2、着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落实本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落地实施,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日益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打造一批国内一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典范,成为全省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到2025年底,我市累计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80万平方米以上。

3、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建筑能耗监测及统计分析。

4、全力推进建筑能效管理。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对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实现智慧化管理,提升设备能效,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探索建筑行业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稳步推动建筑领域进入碳交易平台。(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提升低碳建筑水平

1、持续推动绿色民用建筑提质行动,到2025年底,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有较大提升,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以上。

2、推动严寒、寒冷地区建筑节能建设,2023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00万平方米,202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实现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全部完成建筑节能改造。

3、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4、鼓励应用高效节能照明设备、制冷设备,同步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设备能效水平。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调控住宅开发规模。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在已有的购房补贴政策基础上,研究发放政府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加大补贴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银保监局、银行与房地产市场的联动性,协调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存量融资给予合理展期,加大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投放。

2、发展高品质住宅。积极推广建设中小户型住宅,限制建设超大户型住宅。因地制宜依据我市严寒地区气候条件,对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等进行设计优化。运用被动式设计理念,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自然采光和通风,降低住宅能耗。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

3、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推广现行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执行,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进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阳台、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预制构件和可拆改构件等装配化装修。

4、提升住宅维修养护水平。指导区、县(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鼓励开展智能化物业管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基础设施效率。

1、稳步推进智慧供暖项目建设。组织供热企业全面实施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战略,推动供热产业提档升级,确保智慧供热顺利实施,提升居民供暖质量。稳步推进哈投集团整体供热区域实施智慧供热项目的建设,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到2025年底,我市智慧供热面积达1.48亿平方米。

2、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换热站、管网智慧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000公里以上,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对我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继续完成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北方严寒城市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以城市内涝治理为切入点,对现有城区积水点进行改造,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到2030年城区80%以上面积达到要求。

4、推广绿色交通出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不断扩大公交覆盖面,加强公交地铁接驳,全力推进哈尔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完成在建的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在“十四五”末期形成哈尔滨市“十字+环线”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骨架,公交线路总里程达5560公里,地铁通车里程达92公里。完善建筑连廊、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创造绿色交通出行条件,稳步改善绿色交通出行占比。

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5公里,加强供水管网漏损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6、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落实公滨、群力西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助力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25年底,我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到2030年,我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7、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实现区、县(市)其他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打造便捷高效、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

8、城市绿色照明升级改造。科学制定我市照明规划与设计,打造功能与景观融合的体系,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节约用电。合理控制城市各个区域亮度分布,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2023年改造道路照明1万盏,2024年改造道路照明1万盏。到2024年底,道路照明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景观照明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城市照明智慧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9、打造城市慢道。按照市政府已审定的《哈尔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关于慢行系统的规划内容,加快实施城区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接驳,倡导绿色出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占道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优化道路网格,完善过街设施。

10、合理配建城市绿地。编制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推行立体绿化,提高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哈地铁集团、市城管局、市资规局、市公安局、松北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鼓励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开发利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与其他能源耦合应用,到2025年底,我市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2、持续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进清洁供暖、智慧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和空气源、污水源等电动热泵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比例,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3、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提升公共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满足社会电力需求,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优化电网运行效率。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技术应用。

4、推进建筑用能低碳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热、电、气等多能源耦合集成,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推进用能低碳化。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供暖采用可再生能源等新型供暖方式,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政策引导,新建公用建筑按照一定比例采取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智能化、集约化转型升级。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2、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逐步推动BIM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GIS、实景三维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

3、提高绿色施工水平。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新设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压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扬尘管控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的要求。

4、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增值。优化设计与施工工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完善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和排放公示等制度体系。科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项目现场临时设施重复利用制度。鼓励采用装配式绿色建造方式,科学完善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垃圾的排放。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5、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广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型施工设备和标准化、多规格的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1、加强科学设计理念。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单体建筑设计需符合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城市设计要求,同时按照国家、省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实际,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回归建筑基本属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2、推广新型工程组织模式。推进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建造及管理制度、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工程建设质效。

3、推广应用BIM技术。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BIM技术,积极探索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档案资料、交付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模式。到2025年底,在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上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

4、培育专业作业企业。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提升建设。探索创新激励机制,开展建筑行业多工种多岗位多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积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执行》(建村〔2021〕45号),将绿色低碳理念引入县城,推进县城高质量发展。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规划农房建设布局。

1、合理规划农村布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按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于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对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文明有序、特色鲜明的乡村人居环境。

2、尊重乡村建设规律。探索县域乡村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化公共空间治理,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村文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空间的建设,打造舒适便捷、全域联动的村镇生活圈,激活乡村的经济、生态、社会、文化价值潜力,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3、统筹乡村建设内容。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依靠群众智慧建设美丽乡村,开展设计师下乡活动,做好技术支持,引导农民在新(翻)建住房中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传统民居建筑符号设计图册》,提升乡村风貌。积极开展美好乡村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美好乡村覆盖面。

4、优化农房空间布局。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后,引导农户新建住房向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申请宅基地。优化宅基地选址,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中心村集中。(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1、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积极引导节能绿色农房建设,落实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利用设计师下乡活动,探索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传统民居建筑符号设计图册》,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

2、推广农房优化用能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和光伏屋顶等可再生用能源利用,提升农房改造后整体能效。

3、推广应用节能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新型节能材料等,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协助破解绿色建材企业发展难题,助力绿色建材发展。

4、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试点推进清洁取暖,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1、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在我市九区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40%的目标。全面推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的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定运行。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行成本,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1、推广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农村农房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等位置的应用。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等生活所需。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社会总体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评价等标准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准和名录。(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建设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市级数据录入和平台共享,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贯通格局。制定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政策性文件,探索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市场各环节监管模式,利用BIM技术和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挛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建设哈尔滨市各类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供需对接及交流合作,满足企业技术需求,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给予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加强对接,围绕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的绿色金融支持。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解读,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建立绿色建筑企业及项目名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相关融资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险支持。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协调,科学组织制定本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各级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县(市)要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形成任务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靠,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发展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开展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绿色社区、绿色民用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农房节能改造、垃圾分类、园林城市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树立、总结典型做法,注重推广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培训宣传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持续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来源: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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