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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建节能〔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日

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1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28号)、《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2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东莞市碳达峰行动,推进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结合全市碳达峰顶层设计,制定切合东莞实际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监督,协同推进建筑节能减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类民用建筑特征,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坚持技术引领城乡建设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2025年前,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幅减缓,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空间布局与风貌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推进建筑电气化进程,逐步提高用能电力消耗比例。

2030年前,东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市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建筑节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市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性建设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海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依托市级重点平台打造城市新中心,推动松山湖片区重点区域、东莞国际商务区、滨海湾新区创建低碳生态城区示范区。加强东莞市特色风貌塑造,通过精心设计、精益建造,提升东莞城市更新品质,建设高品质建筑,营造高品质空间。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强度,合理控制新建建筑规模,进一步降低城市建设开发密度,减轻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更新拆建规模。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倡导绿色交通出行,建立路网微循环,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营造街区步行和骑行环境。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提倡绿色低碳用能的生活方式。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净化等作用,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大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化网道建设,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优化绿化物种,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屋顶和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

(七)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5%以上。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进一步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医院等建筑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开展“光储直柔”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在农村住宅及工业园区中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集中可再生能源用于发电、供热水。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探索智能微电网、蓄冷、弹性负荷调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低谷电力。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积极推广生活热水、厨房炊事等用能行为的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推动公共建筑用能全电气化,推广建筑用能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和企业内部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

三、统筹镇区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九)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推动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向前推进,通过微改造、小提升,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开展小城镇品质提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整合优势资源,发挥集聚效应。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能源资源消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等行动,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十)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进行绿色建设,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引导新建农房参考《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进行建设。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探索节能改造适宜技术和实施路径。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

(十一)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25年,村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体系,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全面加快全市农村雨污分流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化或暗渠化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十二)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设完善配电物联网,预留配电房及线路管廊。推动乡村提高电气化水平,引导生活热水、炊事、交通等向电气化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促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碳

(十三)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严格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全文强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在新建建筑中推行绿色低碳设计理念,积极采用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方式,减少能源消耗,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按照《东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在南城国际商务区、水乡新城、滨海湾新区、松山湖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集聚发展。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50%以上;到2030年,星级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65%以上。经审批确需建设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方案专家论证,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积极探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形成一批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5个以上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十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合理确定住宅朝向和窗墙比,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维成本。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和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水平,提高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对有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实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十五)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民用建筑能耗收集和统计工作,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落实和完善各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和评价,逐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调适工作,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工作。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5%和6%。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督促超能耗限额建筑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到2030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十六)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依托东莞制造业优势,提高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政策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5%,到203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及智慧化水平。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推广同类设备群控技术,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管理,促进合理采购,减少材料损耗和运输距离,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在施工现场建立废物回收系统,到2030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十七)推广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推进遮阳、通风、隔热、防潮、除湿、高效制冷等地区特色建筑技术研究的应用。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推动智能化节能技术、多样化能源储存和供应技术、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的研发。采用精确的气象参数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优化制冷、蓄冷系统运行。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促进关键设备产品的技术进步,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梳理编制满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要求的绿色产品、企业目录,梳理成熟应用技术,供设计、建设和施工等参考选用。

(十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联合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部门,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汇集建筑、能源供应等用能、碳排放相关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能耗及碳排放监测分析系统平台,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全过程全寿命期的数字化监督管理。依托东莞市“1+3+N”的“一网统管”架构,构建“数字化+网格化”治理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整体联动和协同共治,推进智慧城市创新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广数字化交付运营,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

(十九)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建筑、社区、绿色农房项目。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等新技术试点应用。强化政企合作与协同机制,推进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与遴选一批重点的建筑低碳化改造项目,推广区域集中供冷、高效制冷机房、先进新能源技术等。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商品房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保障。围绕东莞“碳达峰”目标,结合目前已出台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推动完善建筑垃圾、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修订。制定绿色建筑性能和碳排放指标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的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指引。

(二十一)加强绿色低碳规划配置与要素保障。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空间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市级各单位、各镇街(园区)要统筹相关政策,加大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方面的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探索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关指标与规划设计要求。

(二十二)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市落实省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争取省市碳专项资金,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拓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电气化、绿色农房等方面发展、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激励措施,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综合利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推行市场化机制,增强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的参与度。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适当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与产品服务创新。

(二十三)注重交流及宣传引导。加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学习交流。加强与广州、深圳、香港等大湾区近邻城市在节能降碳、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碳交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承办国家、省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建筑节能相关会议论坛。拓宽碳达峰行动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途径,提高社会认知度,培养全民低碳理念。开展低碳教育,加强用能设备全电气化宣传,倡导居住建筑进行用能设备电气化改造。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节能降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重点任务主要责任单位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1.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园区组团式发展。合理布局城市交通,构建生态网络,创建低碳生态城区示范区。提升东莞建筑品质,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强度,加强超高层建筑管理,实施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2.推广混合街区,倡导绿色出行,建立路网微循环,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3.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碳汇建设,推进绿化网道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推广建筑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资源再生利用5.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5%以上。加强建筑废物回收及再生综合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6.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实施智能电气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公共建筑用能全电气化。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和企业内部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9.推动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开展小城镇品质提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10.推动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在农房中推广高效能设备、绿色建材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1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到2025年,村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12.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提升农村电力消费比例。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13.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在新建建筑中推行绿色低碳设计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50%以上;到2030年,星级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6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探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形成一批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5个以上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15.推广住宅装配式装修,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推行环保住宅设计,加强住宅共用设备维护管理。对有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实行节能绿色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五)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加强民用建筑能耗收集和统计工作,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加强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调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5%和6%。到2030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六)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18.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及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5%,到203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探索施工用能限额。降低施工现场建材损耗和建筑垃圾排放量,推广绿色建材和再生建材产品。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十七)推广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20.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持续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八)提升绿色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21.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分析和监管,推动智慧城市、数字建筑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九)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应用。22.开展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试点应用,推进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低碳化改造项目,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二十)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保障。23.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规政策和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指引。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二十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配置和要素保障。24.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衔接,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推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二十二)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25.研究完善市落实省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争取省市碳专项资金,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度。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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