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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住建发〔2023〕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3〕1号)和《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南委发〔2022〕19号),结合区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布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按要求执行节能降碳目标。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重庆市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展明显,“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 2060 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从空间维度把握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同发展的定位,统筹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围绕东部生态之城和南部人文之城定位,优化“一区五城”、滨江城区空间规划,抓住“一区五城”建设全面推进的机遇,以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开发为契机,在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阶段全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研究,选取规模适宜、功能复合的片区作为绿色低碳试点区,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布局的引导,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2.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聚焦城市更新,塑造山水之城新气质,集中力量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再升级。高质量实施“两江四岸”项目,做靓城市名片,全面打造滨江活力之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大力推动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持续推进“两江四岸”和“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增”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城市绿化增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绿道网络建设,实施以“坡坎崖”、屋顶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到2025年,绿化美化“坡坎崖”15万平方米,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推行分层筑台、错叠等适应山地城市特点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法,拓展城市绿化空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

(五)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3.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到2030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探索近零碳、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倡导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

4.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推动超高层建筑及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地标性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与地区经济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住宅户型。结合我区气候特征,合理确定建筑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推动建筑保温隔热、自然通风、采光、遮阳、除湿等被动式技术在建筑中应用。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户型设计。积极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2030年前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严格实施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建筑与节能闭合监管。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提高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以重庆智慧总部新城为重点片区,开展高质量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建筑低碳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严格落实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5.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总结我区并吸收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验,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落实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到2025年末,完成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1个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开展食堂炊事“零碳直排”示范试点,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现食堂炊事过程零碳排放。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级公共机构、区重点用能单位)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6.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高品质山城特色慢行系统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强化城市轨道、公交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无缝接驳,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在重庆智慧总部新城试点实施片区慢行系统,持续完善李家沱、花溪等区域步道系统,打造特色慢行步道体系。有序推进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500个,新增充(换)电站170座。加快推进佛耳岩作业区二期工程、麻柳作业区建设,推进铁路枢纽东环线南彭站与佛耳岩码头无缝衔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强化轨道公交的无缝接驳,增强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轨道交通50米公交接驳率达到85%。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推动现有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推动城市照明智慧化升级,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7.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差异化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路线,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内涝灾害现象,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的景象,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达10%,城市城镇现存易涝点消除率达10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约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综合管廊建设规模24千米,城市集中建设区道路网密度达8.5平方千米,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健全,城乡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七)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8.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挖掘建筑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因地制宜推动江水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建成2个可再生能源站,保障50万立方米建筑体量制冷制热需求。对新建建筑推广安装太阳能系统,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积极增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9.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按照“宜电则电”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稳妥有序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工业余热,根据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0.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促进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行集成化标准化设计,推广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加快构建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积极推广工业化装修,推动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管线分离、干式工法等部品与技术应用,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在绿色建筑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单体工程预制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我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进实施智能建造,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推动工程软件平台、智能施工装备、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到2025年“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打造以智能化和大数据服务、设计咨询、研发检测、智能运维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建筑产业智慧交易和大数据产业园。鼓励发展辖区1-2家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现代建筑产业智慧交易和大数据产业园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纳入智能建造试点区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1.推动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优先采购绿色低碳建材机制,强化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到2025年,绿色低碳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提高到80%。推进绿色施工,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 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 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九)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大力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到2025年,能耗强度降低值达到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到2025年,我区全部党政机关和70%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三、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结合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利用全区生态资源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示范点。大力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依托天坪山、樵坪山、大来山、双寨山、圣灯山等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大力提倡绿色低碳、环保旅游。借鉴广阳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经验,探索在我区“四岛”(鱼洞中坝岛、木洞中坝岛、桃花岛和麻柳嘴南坪坝岛)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天然气普及率,有序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重点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一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十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城乡一体中心)

(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大力开展装饰装修、节能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到2030年推动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一体化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房改造实施计划,推动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环保灶具、节能环保农机等设施设备,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十三)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城乡一体中心)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健全落实标准和制度

针对我区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动态清理,增加有利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积极参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规、碳排放管理制度、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编制。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推动城市、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配合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乡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十五)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参与“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落实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挛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六)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围绕先进节能低碳建筑、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低碳建材等重点方向,鼓励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依托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智慧应急产业园建设,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以重庆高职城为重点,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等)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

加快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站等重点项目统筹建设,对有条件的项目或适宜的区域,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绿色保险支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保险试点。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级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中心、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等)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按职责抓好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推动实施、指导督促。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九)强化任务落实

我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一),各责任单位部门和各园区每年9月底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十)加大培训宣传

强化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碳达峰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培训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低碳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序号主要内容责任单位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1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推进城市更新提升2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区住房城乡建委
3到2025年,绿化美化“坡坎崖”15万平方米,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4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3.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5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30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区住房城乡建委
4.发展绿色低碳建筑。6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其中到2025年,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不低于3万平方米,重庆数智产业园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不低于4万平方米,巴源建投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不低于11万平方米,重庆国际生物城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不低于20万平方米,渝兴建投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不低于2万平方米。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7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8到2025年,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其中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打造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不少于1个,国际生物城打造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不少于1个,其他园区平台公司积极推进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的实施。到2030年,各园区平台公司至少建设1个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92030年前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0以重庆智慧总部新城为重点片区,开展高质量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5.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11到2025年末,完成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1个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三)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6.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12有序推进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500个,新增充(换)电站170座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3强化轨道公交的无缝接驳,增强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轨道交通50米公交接驳率达到85%区交通局
14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5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7.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16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7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区城市管理局
18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9到2025年,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达10%,城市城镇现存易涝点消除率达10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约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综合管廊建设规模24千米,城市集中建设区道路网密度达8.5平方千米,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健全,城乡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显著提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四)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8.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到2025年建成2个可再生能源站,保障200万立方米建筑体量制冷制热需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9.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22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五)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0.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23在绿色建筑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单体工程预制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我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24到2025年“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25鼓励发展辖区1-2家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11.推动绿色低碳建材应用26到2025年,绿色低碳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提高到8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27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 年下降2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28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 吨/万平方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29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30到2025年,我区全部党政机关和70%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水利局、区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七)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31结合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利用全区生态资源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示范点。区乡村振兴局
(八)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32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生态和环境质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城乡一体中心
(九)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33到2030年推动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34到2025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城乡一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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