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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建发〔2024〕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7 月 19 日

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南充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生导向、发展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转变建筑生产建造方式。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和生活方式,把实现碳达峰目标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达峰目标,强化结果控制,梳理工作重点,紧抓工作难点,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

——坚持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建筑类型、投资主体等方面的差异,注重区分城市和农村以及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鼓励部分有条件区域率先实现碳达峰。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大科研创新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各方主动参与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建筑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人民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建筑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030 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降低建材消耗、强化绿色出行以及提高碳汇能力等措施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环境

1.    优化全市空间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合理构建 “1+6+N”城镇体系,推动城镇群建设向资源集约与高效利用方向转变,逐步实现从“城中建园”到“园中营城”。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探索新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绿廊、绿化带等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和推动城市更新。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面积的 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园林绿化提升。加强屋顶和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 1 公里/万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4.    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电能替代,提升水电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机电系统智慧运维、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低谷电力。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 2030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 2030 年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 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太阳能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推进营山、南部等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25%。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6.    构建绿色高效综合交通网络。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推进城市道路体系补短板,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持续提升主次、干路品质。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 2030 年,已建成区域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稳步推进路网加密;新建区路网密度不低于 8 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商业与就业集中区路网密度不低于 10 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工业区路网密度不低于 4 公里/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开展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8%以内。持续增强城市韧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积极争创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 4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与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设计,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合理规划多功能灯杆建设,强化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到 2030 年,城市照明中 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生活污水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30 年,全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30%。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0%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 2025 年,市辖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于等于 60%,回收利用率大于等于 35%,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10.  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建设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的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居住区的建设短板。鼓励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到 2030年市辖区内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和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到 2030 年 60%以上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社区绿色文化,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等节能习惯。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地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

13.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全过程质量监管。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节能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建设。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评估或鉴定,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大力实施包含建筑节能、照明、电梯、节水、降噪、绿道网络、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内容的既有居住建筑(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 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保养提升设备能效,到 2030 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逐步实施能耗定额制度。推进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做到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集中办公区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7.  提升住宅设计建造水平。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提高住宅声环境质量设计建造水平。倡导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产生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二次装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积极推行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技术指标的“好房子”住宅设计建造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提高住宅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节能环保管理、提高住宅运维管理水平,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9.  推广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砼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 2030  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50%。支持各地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建设一批   试点项目,总结推广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和政策机制。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2030 年前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和一系列建筑机器人产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施工消耗管控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群控管理同类设备设施。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降低 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持续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推进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 100%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22.  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结合实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道路红线宽度小城市和建制镇不超过 40 米,中等城市不超过 55 米,大城市不超过 70 米, 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 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合理控制县城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最高不超过 18 层;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24.  推广绿色低碳农房设计理念与建造技术。积极推广四川省抗震设防、绿色建造、低碳用能、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图集。推广采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推进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电气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乡村智能微电网。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26.  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建设绿色低碳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推进厕所粪池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鼓励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治理工艺,优先选取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适宜推广的设施设备。探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

执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城乡建设碳达峰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改造低碳标准及技术体系。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标准。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耗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因地制宜“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需要,配合省上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要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先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设绿色建筑。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统计、机关事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实施。各县(市、区)应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鼓励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县城、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当地气候区的试点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充分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县(市、区)应科学制定属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作法,并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将当地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 “节能宣传周”“川渝住博会”等活动。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30 年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主要指标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9 日印发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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