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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东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东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4〕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衡东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衡东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 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节约优先、源头管控,科学有序、防范风险,重点突破、项目支撑”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

——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县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节约优先,源头管控。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推动单位产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持续降低,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空间格局。

——科学有序、防范风险。合理评估发展阶段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降碳节奏,增强防控意识,杜绝运动式减碳。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社会经济发展风险、人民生活改善的关系,确保降碳行动方案可落地、可实施。

——重点突破、项目支撑。深入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居民消费等主要用能领域的清洁能源替代和高效利用,针对全县重点领域有序推进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项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量逐步降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 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确保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能源绿色发展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低碳发展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绿色发展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金融支持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发展行动

1.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控煤保电要求,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推动红狮水泥开展生物质替代燃煤,积极引导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创新煤炭监管方式,精准、动态监测全县煤炭消费。持续推动工业、服务业和居民消费端“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控制农村居民生活散煤消费,多措并举逐步遏止煤炭散烧。(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衡东经开区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重点推动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衡东德圳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整县光伏”推进步伐,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支持在经开区等地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茶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大力推进“十四五”风电建设,推动吴集、杨桥、甘溪等地资源、条件、消纳“三好”项目加速建成并网。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推广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到 2025 年,光伏新增装机 70 万千瓦以上,风电新增装机 15 万千瓦以上。(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以交通领域为重点推动燃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对接省“气化湖南工程”,加快完善城乡配气输送系统,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加快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引导玻璃、化工等企业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国网电力衡东供电分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资源配置,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新建、扩建输变电工程,对电网进行增容扩容。加快完成全县配电自动化建设,积极建设节能、低碳、环保型智能电网,提高电网的智能控制能力,建成用电环节综合智能化体系。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进湘投国际衡东燃气发电项目建设。增强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和调峰难题。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力争到 2025 年,新增新型储能设备装机容量达到 20 万千瓦以上。(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衡东县供电公司、衡东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一 能源绿色发展工程
合理控制煤碳消费:依托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的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施生物质替代燃煤,利用一般固废代替燃煤,逐步实现燃煤减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项目建设。推动衡东德圳复合型光伏项目,荣桓镇、杨桥镇、甘溪镇、霞流镇、大浦镇、草市镇和南湾乡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县内建筑屋顶,推进衡东县公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整县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吴集风电场、杨桥风电场、甘溪风电场建设。推动湘·江南、恒建紫金湾、恒瑞大酒店、金城一佳大酒店、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等浅层地热能应用项目建设。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依托现有天然气管网建设,在新塘镇和大浦镇京港澳高速出口处新建LNG汽车加气站,建成后可为京港澳高速过往重卡加注LNG天然气。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建丫塘、扩建长岭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莫井和蓬源、扩建杨林35KV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湘投国际衡东燃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衡东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衡东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根据省市关于用能预算管理工作部署,探索推动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营运期监管,对重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煤炭消费监测系统建设,提升能源管理系统功能和质量。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执法“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配合省、市级节能要求,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科学有序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实施节能减污降碳攻坚行动

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组织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对标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加快推进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强化工艺技术路线优化、高耗能设备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智慧管理建设等节能改造,持续开展原料清洁替代、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依法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大力推进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通用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提效。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设备节能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二 节能减污协同降碳项目
节能管理能力提升:建立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县工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动态监测。
节能减污降碳行动:积极推进规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符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规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家数不少于3家。积极推进红狮水泥、衡氟公司、和富铜业等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工程。
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进我县农网配电变压器能效升级。推动红狮水泥、朝阳重机等重点用能企业的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等设 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设备,提高用能效率。

(三)工业低碳发展行动

3.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按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实施节能审查,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严格准入门槛。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组织开展对已建两高项目能源消耗、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和生产工艺。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推动建材行业有序达峰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推动红狮水泥等重点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能耗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水泥行业原料替代、燃料替代,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传统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生态绿色建材,建立新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的研发、推广平台。到 2025 年,建材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不低于 30%。(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推动化工行业有序达峰

严格化工项目绿色低碳准入,有序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加快雁翔湘节能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中经锂电项目、一水高氯酸钠项目,引进上下游企业构建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支持衡氟化工、福鑫泰新材料、忆乐新材料、谊德化工、蓬源鸿达等化工企业进行产品升级与拓展,推广使用窑炉富氧燃烧、烟气余热发电、燃煤蒸汽锅炉改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定频改变频技术等节能降碳工艺。引导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聚集,推动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重点支持古汉化工科技园、广信科技有机硅等项目竣工达产。将衡东经开区打造成合规化、专业化工园区,吸引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化工新材料项目落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

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布局调整,以精深加工、新型合金材料、稀有金属材料为重点,组建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加快和富铜业、纳金新材料等重点企业精深加工步伐,大力实施生态化改造,推进废旧金属循环利用,降低产业能耗、水耗、土地消耗,降低废弃物与污染排放,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机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引领性强的“小巨人”企业,支持湘油泵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转型。深入推进制造业清洁能源替代和高效利用,有序推进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实施。到2025

专栏三 工业低碳发展行动重点工程
建材行业:重点推动红狮水泥节能改造项目建设。
化工行业:重点推进雁翔湘超白光伏和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中经锂电项目、年产10000吨一水高氯酸钠项目。
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推进和富铜业原阳极铜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改建和新建年产20万吨、共6条阳极板、铜杆、铜线等铜材深加工生产线。
机械制造业:以湘油泵为龙头建设泵业制造产业园,加快发展以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锻铸造以及装配式建筑等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引导朝阳机电、大地泵业、盛项重工、辉宏机械、正鑫机械等机械制造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制造业技术研发数字化、产品制造智能化、 企业管理信息化。

年,申报创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3家,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 家。(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控制。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制定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优化县城绿地布局,保护现有绿地,合理合规建设县城绿地。持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加强建筑节能降碳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提高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绿色社区建设,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到 2025 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比例达到 60%以上。(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电气设备、供冷供热、围护结构等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 2030 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广智能建造,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循环利用。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4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县住建局负责)

4.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空调、地源和空气(水)源热泵、光导管等设备。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单体建筑面积 3 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力争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50%。(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网衡东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 推动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节能节水餐饮设备、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使用。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交通绿色发展行动

1.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便捷畅通的综合运输网络建设,发挥我县区位交通优势,构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于一体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全面提升湘江、洣水内河航道等级,建立与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的内河航运体系,完善铁路与水路网多式联运体系,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衡东大浦港区千吨级码头工程等水运项目建设。以我市创建国家级陆港型物流枢纽城市为契机,加强衡东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衡阳市区物流板块的融合发展,提升枢纽综合交通运输效率。重点建设大浦物流园、大浦通用机场等客货运枢纽。全县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进行提质改造。加快客运线路的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运输客运系统,积极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推进低碳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节能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持续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改造升级,确保智慧公交站台正常投入使用。提高新能源应用保障能力,加快在我县城区、工业园区、乡镇利用公共停车场所、行政与企事业单位对外停车场所、加油站等现有的场所空间规划建设充电站、公共充电桩,推进我县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加快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等设施建设,提高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里程、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全面推广高速公路、隧道、桥梁和码头智能绿色照明,推动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储电设施。加快推进茶陵至常宁和南岳至白果等高速公路绿色化建设。到 2025 年,规划建设充电站 40个,共计新增公共充电桩 328 个。(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推进交通运输装备绿色化

加强运输装备清洁化发展,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液化天然气重卡和船舶等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和网约车等领域新能源车辆应用。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提高车船能源使用效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车船。鼓励居民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非营运交通领域运输设备低碳化水平。到 2025 年,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比例达到 100%;到 2030 年,全县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 100%。(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 巩固提升林业碳汇

全力推行林长制,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以天光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核心为重点,加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以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等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湘江、洣水等流域沿线生态公益林修复工程,加强京广、衡茶吉等高速两岸生态廊道建设,大力开展石质裸露地治理工程,加大防护林建设,继续实施县乡通道绿化工程,加快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以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推动城市绿道和森林步道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小区游园和街旁绿地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减少源自森林破坏和灾害的碳排放。加强林业对外交流合作,鼓励通过碳交易、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50.8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270 万立方米。(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

加强湿地保护,着重推进以洣水河为中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加强湘江、洣水、永乐江流域沿线的湿地系统保护与治理,贯通区域生态廊道,实施湿地生态补水和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建设县级生态廊道,重点实施洣水生态走廊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湿地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到 2025 年,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2%以上,湿地保有量达 0.61 万公顷。(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大力推进农业减排固碳

挖掘农业碳汇潜力,增强农业“固碳释氧”能力,鼓励推广种植业减排固碳、畜牧业减污降碳、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技术模式。加大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农作物固碳能力与土壤质量等级。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沼气工程,引导发展秸秆气化产业。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进农光互补、茶光互补、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开展低碳农业试点建设。到 2025 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四 碳汇能力巩固与提升工程
林业巩固碳汇项目:完成人工造林5500公顷(其中防护林造林2500公顷,荒山造林2000公顷,建设生态廊道667公顷,治理三难地333公顷)、完成森林经营10000公顷、建设国家储备林3333公顷、封山育林3333公顷;完成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10万亩、抚育改造和品种改造10万亩,完成幼林抚育7.5万亩。
衡东洣水湿地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生态湿地恢复与重建3处,恢复与重建面积18.4万平方米。河道功能性水生植物构建,对20.5千米的河道进行整治。
衡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对洣水、杨桥等8个乡镇4.7万亩农田进行高标准建设,其中国土0.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41万亩。
农业农光互补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衡东县蓬源镇、荣桓镇、杨桥镇、甘溪镇、吴集镇农光互补项目建设。

(七)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

1.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根据衡东经开区循环化改造方案,推进园区污水、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雁翔湘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强污水集中处理,推进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项目、经开区雨污水管道提质改造项目和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鼓励园区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经开区智慧园区项目,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提高园区循环技术科技创新水平。到 2025 年,园区完成阶段性循环化改造目标。(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衡东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鼓励园区以产生的灰渣、炉渣、石膏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重点,依托水泥、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业,进行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动建勋再生建筑材料分选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及分选利用项目,开展永熠再生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划定秸秆禁烧区域,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荣昊新能源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用体系建设项目,使用农作物秸秆制备生物质环保颗粒。到 2025 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 15万吨左右;到 2030 年,年利用量达到 20 万吨左右。(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和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实现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废铜等回收,开展瑞原回收废物料综合回收、分拣、分类建设项目。推进龙兴报废汽车、祥和环保废轮胎、益坤再生废塑料、和富铜业废铜等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开展,大力推动湘油泵国家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展。到 2025 年,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废铜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5 万吨,到 2030 年达到20 万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工程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项目,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按照户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的原则查漏补缺,推行乡镇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 60%左右。到 2030 年,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 70%。(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五  循环发展助力降碳工程
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项目:重点实施湘投国际天然气发电配套路网工程、园区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雁翔湘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项目、经开区雨、污水管道提质改造项目、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经开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机电智造产业园(二期)、经开区智慧物流园(一期)建设项目,促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实施红狮水泥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建勋再生建筑垃圾处理及分选利用项目、永熠再生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荣昊新能源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用体系建设项目。
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实施瑞原废物料综合回收、分拣、分类建设项目、龙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销售项目、废旧轮胎回收裂解的废旧资源加工利用建设项目、废塑料加工利用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铜材深加工生产项目,助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的建设。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工程,形成城乡垃圾回收、分类、转运一体化。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支持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建立产业链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对接,培育、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采取外聘专家、技术咨询、挂职交流、专家讲学等柔性方式实现人才的灵活高效运用。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保障机制,着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推动低碳技术研发

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工业生产过程中烟气、废弃物与污水处置等环节减污降碳技术,含水泥企业烟气碳捕集技术、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产业污水处理系统升级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再制造技术研发,学习引进或研发石膏渣、灰渣、炉渣、建筑垃圾等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专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节能降耗建材制造技术。推进发展农林降污减排与固碳增汇融合技术。(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支持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持续组织实施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建设。扩大绿色产品认定范围,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智能电网、储能新材料等领域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应用。推动工业减污降碳、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林减排增汇等技术转化应用。落实国家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强化“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定期转发绿色低碳技术供给目录(省级文件是“推荐目录”),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份额。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引导各类金融与投资机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绿色金融支持行动

1.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鼓励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打造升级绿色项目贷、光伏贷、林权贷等多种绿色金融专属信贷产品,推动特色信贷产品升级换代。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投资,开展绿色项目债券融资,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绿色产融对接机制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绿色低碳项目,动态更新、完善项目库内容。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终端消费者在碳金融、碳核算、碳交易等方面信息共享。借助合格的绿色金融评估机构,帮助市场更好地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领域,助力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打通政策、资金支持与企业减碳融资需求渠道,推动低碳领域产融合作。(县金融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强化绿色金融激励创新

探索林业碳汇工程以及风电、光伏、水电、余热回收等清洁能源项目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进绿色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贷款贴息、绿色融资担保机制建设,加大财税政策对绿色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县发改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 持续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广泛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低碳生活宣传活动和科普教育,形成浓厚的绿色低碳生活氛围。将绿色低碳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

深入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建立长效宣传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制定全县低碳生活指南,引导和规范居民低碳生活行为。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商超、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居民在衣、食、住、行各方面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步行、公交和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光盘行动,杜绝食品浪费,自觉实行垃圾减量分类。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提升绿色产品消费水平。(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倡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和绿色办公,广泛使用低碳、循环、再生、有机等绿色认证产品。发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红狮水泥、衡氟化工、雁翔湘等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核算本企业碳排放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参与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激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行业规则建立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企业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高标准做好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县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业务骨干培训,举办各类形式的“双碳”大讲堂,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尽快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善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熟练掌握国、省、市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科研机构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碳汇等方法学研究。推动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碳排放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动态基础台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核算中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加强各部门、行业、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制度标准

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健全和落实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广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的财税支持力度。利用现有节能、环保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投资。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节电、资源综合利用、新能电动车、碳减排等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优化电力消费行为。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要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碳达峰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工作进展,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相关单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强化目标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建立碳达峰考核评价机制,将碳达峰实施方案建设任务量化为具体指标,列入地方考核体系,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碳达峰工作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强化管理力量,定期开展以“双碳”为主题的培训、研讨、课题等活动。鼓励重点排放行业和领域协同开展达峰目标和路径研究,建立“双碳”专家库,持续加强 “双碳”技术支撑力量。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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