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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立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措施》的通知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立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措施》的通知

鞍立政办发〔2024〕1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鞍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立山区碳达峰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新时代立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全市实现碳达峰贡献立山力量。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实际,服务全局。统筹考虑立山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统筹,科学谋划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各部门、各领域目标任务,既满足自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又坚持“一盘棋”思想,符合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

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抓住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做好源头低碳、过程控碳和末端固碳,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立足我区实际,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处理好减排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碳达峰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初见成效,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取得进展,绿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到2030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市要求,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坚持全区统筹,将碳达峰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重点开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等“碳达峰八大任务”。

(一)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在工业生产、供热供暖等领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充分释放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清洁取暖工程,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治理。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国资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立山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发展新能源。全力推进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电力、自然资源、生态等部门数据资源,深化光伏、风电、生物质资源调研,强化可再生能源用地等要素保障,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立山分公司

(二)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

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优化钢铁布局和结构,持续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国家级综合性钢铁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实施产能、产量“双控制”,优化产品结构。按照钢铁产能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钢铁行业的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数字产业与钢铁产业深度融合,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营商局

2.推动其他行业碳达峰。提升绿色低碳产业装备供给能力,推动产业数字赋能,培育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助力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促进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维护服务全流程优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链绿色升级,推行绿色低碳设计,实现产品低碳化迭代升级,推动建设绿色工厂,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鼓励重点企业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升上下游企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全供应链碳减排。鼓励装备制造产业绿色发展。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三)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生态绿色走廊,留足城乡发展生态空间。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杜绝“大拆大建”。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施工。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建筑节能减排,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参与实施立山区地区余热利用(一期)项目。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局监督管理局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屋顶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探索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清洁取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鞍钢余热水供暖等绿色清洁能源技术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4.推进农村建设和低碳用能转型。因地制宜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落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引导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鼓励建设规模化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引导农村居民使用节能低碳环保灶具和产品,逐步推进农机、农具、农用车辆电气化。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家电网鞍山供电公司立山分公司

(四)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国家能耗“双控”制度,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实施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清洁生产、节能监察工作。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实施节能减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立山区路灯节能改造和智慧路灯建设、智慧道路停车等项目建设。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进绿色环保支持低碳产业项目。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速推广节能高效设备,淘汰低效落后设备,加速设备更新迭代。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科学谋划配置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关键设备和系统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鼓励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主动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牵头部门:区营商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1.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分步有序推进立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鼓励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25年,立山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按照全区垃圾分类标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好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并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推动全区垃圾分类项目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合理确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比例。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生产、销售、流通全链条管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

1.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推动“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鼓励绿色低碳领域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建设各类创新平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绿色低碳,谋划一批企业做盟主、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为符合条件并成功认定为我市A-C类绿色低碳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首席科学家、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研发骨干人才提供薪酬、购房等奖补政策。注重引进掌握绿色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复合型绿色低碳人才,保障低碳科技研发,转化和技术服务人才供给。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构建绿色低碳导向、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立山分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

2.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大力推进生态技术、绿色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严格秸秆禁烧监管,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机肥、沼气等为主的利用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立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分局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宣教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增强师生绿色低碳意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学培训计划,增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本领。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文旅局

2.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理性适度消费、全面节约用能、拒绝过度包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责任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妇联

3.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与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建设,配合全市做好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资金、数据、制度等方面保障,开展碳足迹研究,摸清全区碳排放情况。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对标碳达峰工作要求,构建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地方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等相关标准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

(三)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对全区碳达峰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能等需求。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项目建设。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技术企业利用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四)健全市场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规范钢铁、发电、石化、建材等八大行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及碳资产管理,有序推动重点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强化企业碳排放报告、清缴履约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并落实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等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碳达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及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工作举措,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控制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探索将“双碳”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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