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金发〔2024〕64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市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关于实现资产组合和运营碳中和的工作要求,推动银行机构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提升经营管理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水平,提高碳核算能力,推进“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制定《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
一、术语和定义
碳核算:对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施数据收集、统计、记录,并将所有排放数据进行计算、累加的一系列活动。
排放因子: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银行网点:指银行分行、支行或营业网点,办公大楼、数据中心、机房等可参照执行。
绿色贷款规模占比:支持绿色发展相关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其中支持绿色发展相关贷款指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相关产业发展的贷款;各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口径计算。
二、碳核算边界及方法
(一)自身运营碳排放
范围一,指机构拥有或直接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如发电机组消耗的燃油,食堂消耗的燃气、燃煤、燃油,自有交通运输工具消耗的汽、柴油等。
范围二,指机构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如公共照明、空调、机房等消耗的除本单位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外的外购电力。
范围三,指机构供应链端的其他间接碳排放,如员工商务差旅和通勤、外购商品服务、废弃物处理等,具体可参考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中的范围三(Scope 3)。
排放源及核算标准参考
排放源 | 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参考 |
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燃气灶具等; 净购入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于采暖、生活热水等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
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净购入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于公共照明、空调(新风)、电梯、电开水器、水泵、办公设备、数据中心、机房等 |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2.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区域、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根据《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福建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0.4711kgCO2/kWh |
因公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 1.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大气函〔2024〕28号)中“附表C-1” 2.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UK Government GHG Conversion Factors for Company Reporting) 3.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4.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
办公用品隐含的碳排放,如纸张、电脑、茶几等; 废弃物处理,如厨余垃圾、生活污水处置等 | 1.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2.IPCC碳排放因子库、英国环境部EFDB等碳排放因子库 |
注:1.本表主要参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测算,不限于本表所列排放源。相关参数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2.活动数据采集遵循以下优先序:监测仪器记录的数据,如电表记录的发电量;与财务结算相关的数据,如采购记录、发票等;有文献可考的推算值;内部人员依据个人经验的估算值。
(二)金融资产碳排放
银行机构应致力于降低金融资产的碳强度,重点在于通过信贷资源引导项目及企业客户碳减排,可暂不考虑个人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的碳排量。
企业贷款主体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范围一(自身运营边界内的直接碳排放)、范围二(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和范围三(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产品或设备生产、运输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借鉴国内通行做法,现阶段核算可限于范围一和范围二。项目贷款主体应核算与项目有关的和受项目影响的设备、设施(系统)或组织等的碳排放。上述核算可参照《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
企业(项目)碳排放量数据可来源于:
1.碳排放核查报告、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
2.能源统计数据、财务数据(如能源费用账单等)、能源计量仪表读数、能耗检测及监测数据、税务发票等;
3.政策或标准规定的准入水平、公认的技术文献中的相关数据(如行业平均水平)、类比情况(如规模、技术水平、所在地区相似的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
碳排放测算示例见附件1。
三、“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
(一)“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
“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包含绿色贷款规模占比、自身运营碳中和以及金融资产碳中和三个方面,每一等级网点需同时满足对应要求。
等级 | 绿色贷款规模占比 | 自身运营碳中和 | 金融资产碳中和 |
五星级 | 40% | 范围一、二、三 | 范围一、二、三 |
四星级 | 35% | 范围一、二、三 | 范围一、二 |
三星级 | 30% | 范围一、二 | |
二星级 | 25% | 范围一、二 | |
一星级 | 20% | 范围一、二 |
(二)“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路径
1.科学开展碳核查
(1)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
(2)收集活动数据:包括用电、用能、员工差旅通勤等基本信息,应最大程度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并定期进行校验调整。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或减排目标确定数据采集的优先级,在可得范围内优先考虑经核实的数据。
(3)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各项活动对应的碳排放量。
(4)记录完整的资料数据形成碳排放清单。必要时可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2.制定碳中和规划
(1)建立完善组织架构。法人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树立并推行碳中和理念,分支机构及网点应成立碳中和建设管理团队,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执行相关制度。
(2)制定碳减排目标和碳中和工作方案。机构应依据碳排放清单,每年匡算碳减排成效和碳抵消成本,在综合考虑业务增长空间以及碳减排、中和速度的基础上制定减排目标和碳中和工作方案,确定减排重点,明确各阶段减排任务,根据动态变化的碳排放量合理安排和实施碳减排措施。
3.动态实施碳减排
(1)建立管理激励机制。监测网点和员工碳足迹,探索建立碳账户,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网点节能减碳、员工践行绿色生活。构建绿色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内外宣教活动。
(2)优化建设运营行为。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光盘”行动,做到节能、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新能源公务车、绿色标识产品等;进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安装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争取新建建筑均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具体建设运营要求可参照“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附件2),该指引由绿色设计、绿色建造和绿色运营三部分组成,主要为网点建设、装修、运营过程以及机构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提供参考。
机构应根据各网点条件统筹规划,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新建网点力争按照“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建设,存量网点应根据装修周期逐步开展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将原先绿色业务基础较好的网点打造为“碳中和”银行网点,并着重提高其绿色发展水平。
4.有效实现碳中和
机构可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碳中和,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绿色电力凭证;
(2)投资清洁能源项目等绿色项目;
(3)新建林业绿地、栽种绿植产生碳汇;
(4)购买碳信用,如福建林业碳汇(FFCER)、福建及帮扶地区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核证碳标准(VCS)、厦门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经专业机构认证的碳汇等。
四、碳中和成效评价
(一)机构自评价
机构应参照本指南,定期对本机构或网点的碳表现开展自评价,自评价内容包括:
1.碳核查情况。碳排放总量以及范围一、二、三排放情况,重点排放源,相关基础数据及同比、人均变化情况;
2.碳中和规划落实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碳中和的措施,工作亮点或难点,下一步重点计划;
3.其他碳中和相关工作情况。
(二)外部评价
机构可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碳中和工作情况进行鉴证、评估或审计。要点可包括:是否使用正确的方法论进行准确、真实、完整的碳核算;是否制定减排目标及长远可行的碳减排策略;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碳中和等。
鼓励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情况。厦门市银行业协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碳中和”银行网点评定。
为适应外部政策的需要,本指南要求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指导意见的变化进行调整。
附件:1.碳排放测算示例
2.“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
附件1
碳排放测算示例
一、自身运营碳排放测算
假设某机构经核查,2023年活动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范围一: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
1.自有公车消耗汽油3万升、柴油1万升
注:1.式中参数含义参考《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取值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可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2.耗油量单位按照汽油密度0.73t/m3、柴油密度0.86t/m3换算并折合为吨。
(二)范围二: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2.净外购电力1800万千瓦时
注:根据《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福建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0.4711kgCO2/kWh。可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三)范围三:供应链端的其他间接碳排放
3.员工差旅通勤合计飞机里程10万千米、高铁里程1万千米、地铁3万站、汽车6万千米
注:1.式中排放因子参考《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机构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
2.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统计交通活动数据,并通过合理换算以方便计量,例如式中地铁里程按照1站=1.3km估算,因统计地铁站数较为便捷,里程换算依据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四)该机构2023年自身运营碳排放
二、金融资产碳排放核算
基于数据可得性、完整性原则,机构可先选取典型行业企业或项目(如重点排放单位、绿色项目等)开展核算,再逐步扩大碳核算覆盖面。方法参见指南正文第二条第(二)点。
附件2
“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
序号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说明 | 参考文件 |
1 | 绿色设计 | 空间集约化设计 | 网点各功能区空间复用,客户经理集中办公,提升网点空间利用率。 | |
2 | 节能设计 | 优化UPS架构,精简系统设备;空调采用高能效比、高性价比的多联机系统;采取隔热措施,如在网点主入口配置风幕机,减少耗能损失。 | ||
3 | 智能化设计 | 按照国家现行智能设计标准和行内管理要求配置智能化硬件,如智能用电管控和用水管控系统等,为后续运营管理和能耗监测打好基础。 | GB 50314-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
4 | 使用清洁能源 | 产权自有且屋顶空间较为充裕的新装网点,视条件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其他新能源发电系统,发电优先满足网点自用,部分替代或全部替代商用电。 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
5 | 智慧通风设计 | 可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采用负压通风原理,全力排风,避免滤网和管道的清洁问题;用离心式风机取代传统的轴流式风机,增强风压,提高空气交换效率。 | ||
6 | 绿色建造 | 绿色建筑标准 | 新建办公建筑符合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或装配式建筑标准; 既有办公建筑改造符合相关改造运营标准。 |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
7 | 绿色建造(外部建筑材料) | 外墙保温材料 | 指安装在外墙用以保温的材料如苯板、岩棉、玻璃棉等。保温材料的使用、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满足建筑管理要求和现行制度要求。 |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GB 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
8 | 防水材料 | 外墙防水材料的防水性能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 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
9 | 门窗及配件 | 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低限要求。 |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 |
10 | 绿色建造(内部建筑材料) | 涂料 | 内墙涂料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 | 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11 | 隔声材料 | 室内隔墙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最低值要求。 |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 |
12 | 地面 | 木地板、瓷砖、地毯等不同地面装修材料符合相关控制标准或限制要求。 | 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 |
13 | 绿色建造(设备设施) | 节水器具 | 宜采用高水效等级、高能效等级的节水型器具,相关器具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2级要求。 | |
14 | 照明设备 | 网点区域采用LED等节能照明灯具,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满足现行国家标准;24小时自助银行区可安装感应式照明设备,按照有无人员停留采用差异化的照明功率和照度。 | GB/T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 |
15 | 电器设备 | 冰箱、微波炉等服务电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16 | 绿色建造(绿色施工) | 绿色工艺 | 装饰工程、砌筑工程符合现行制度要求。 | 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
17 | 信息化施工管理 | 监测绿色网点建设过程,实现“全流程管理、远程云监工、绿色化建设”。 | ||
18 | 绿色运营 | 量化减排目标 | 制定电、水、纸张、汽油等的量化节约目标并推动实施。 | |
19 | 无纸化办公 | 充分利用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宜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化办公系统等方式往来沟通、收发文件;推广线上服务渠道,创新手机银行特色服务;引导客户在线取号,为客户提供线下无纸化业务办理工具,减少纸张消耗;智慧柜员机增加无需打印凭证选项。 | ||
20 | 机具功能综合化 | 人民币点验钞机、人民币点扎一体机等设备增加外币点验钞适配功能,精简机具种类,提升机具功能;整合客户用自助终端,降低网点自助终端类设备数量,实现设备支持对公、对私及政务服务业务,降低网点运营综合能耗。 | ||
21 | 终端设备能耗管控 | 终端机具工控机能效等级宜满足现行微型计算机能效标准的1级要求。宜根据环境照度自动调节屏显亮度。 | GB 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22 | 能源消耗监控系统 | 建立网点碳账户,实时监测和分析网点的用能数据,自动对网点内各区域的空调温度、照明强度、设备开关、灯牌控制等进行动态调节,实现网点耗能的自动管控、分区管理。 | ||
23 | 热湿检测 |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温度、湿度、新风量设计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夏季温度不宜低于26℃,冬季温度不宜高于20℃。 |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
24 | 废弃物处理 | 对废弃物品如废纸、废电池、废照明用品、废家具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回收处理。 | ||
25 | 绿色采购 | 明确绿色采购相关要求,在供应商准入及管理、采购投标等环节纳入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审查要素等。 | ||
26 | 绿色出行 | 减少柴油、汽油车使用;建立员工碳账户,推广员工绿色低碳行为,激励员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
27 | “光盘”行动 | 认真落实爱粮节粮措施,杜绝餐饮浪费;建立各级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及差旅标准,并建立相关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制,减少宴请和职务消费,杜绝公务浪费。 | ||
28 | 客户碳账户 | 逐步普及个人及企业碳账户产品及服务,扩大和优化碳积分面向不同类型用户的兑换规则和适用范围,支持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客户使用绿色金融产品。 | ||
29 | 绿色宣传展示 | 利用电子显示设备(联屏、触摸屏、立式宣传屏、电子海报屏等),围绕绿色发展、产品服务等进行宣传展示,积极向广大客户科普“双碳”有关知识,鼓励网点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宣导绿色理念。 | ||
30 | 权威认证 | 通过购买绿色电力凭证、碳信用等方式,抵消网点建设运营期间的碳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