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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金发〔2024〕64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市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关于实现资产组合和运营碳中和的工作要求,推动银行机构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提升经营管理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水平,提高碳核算能力,推进“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制定《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

一、术语和定义

碳核算:对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施数据收集、统计、记录,并将所有排放数据进行计算、累加的一系列活动。

排放因子: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银行网点:指银行分行、支行或营业网点,办公大楼、数据中心、机房等可参照执行。

绿色贷款规模占比:支持绿色发展相关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其中支持绿色发展相关贷款指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相关产业发展的贷款;各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口径计算。

二、碳核算边界及方法

(一)自身运营碳排放

范围一,指机构拥有或直接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如发电机组消耗的燃油,食堂消耗的燃气、燃煤、燃油,自有交通运输工具消耗的汽、柴油等。

范围二,指机构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如公共照明、空调、机房等消耗的除本单位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外的外购电力。

范围三,指机构供应链端的其他间接碳排放,如员工商务差旅和通勤、外购商品服务、废弃物处理等,具体可参考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中的范围三(Scope 3)。

排放源及核算标准参考

排放源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参考
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燃气灶具等; 净购入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于采暖、生活热水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净购入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于公共照明、空调(新风)、电梯、电开水器、水泵、办公设备、数据中心、机房等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2.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区域、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根据《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福建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0.4711kgCO2/kWh
因公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1.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大气函〔2024〕28号)中“附表C-1” 2.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UK Government GHG Conversion Factors for Company Reporting) 3.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4.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办公用品隐含的碳排放,如纸张、电脑、茶几等; 废弃物处理,如厨余垃圾、生活污水处置等1.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2.IPCC碳排放因子库、英国环境部EFDB等碳排放因子库

注:1.本表主要参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测算,不限于本表所列排放源。相关参数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2.活动数据采集遵循以下优先序:监测仪器记录的数据,如电表记录的发电量;与财务结算相关的数据,如采购记录、发票等;有文献可考的推算值;内部人员依据个人经验的估算值。

(二)金融资产碳排放

银行机构应致力于降低金融资产的碳强度,重点在于通过信贷资源引导项目及企业客户碳减排,可暂不考虑个人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的碳排量。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1张

企业贷款主体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范围一(自身运营边界内的直接碳排放)、范围二(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和范围三(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产品或设备生产、运输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借鉴国内通行做法,现阶段核算可限于范围一和范围二。项目贷款主体应核算与项目有关的和受项目影响的设备、设施(系统)或组织等的碳排放。上述核算可参照《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

企业(项目)碳排放量数据可来源于:

1.碳排放核查报告、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

2.能源统计数据、财务数据(如能源费用账单等)、能源计量仪表读数、能耗检测及监测数据、税务发票等;

3.政策或标准规定的准入水平、公认的技术文献中的相关数据(如行业平均水平)、类比情况(如规模、技术水平、所在地区相似的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

碳排放测算示例见附件1。

三、“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

(一)“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

“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包含绿色贷款规模占比、自身运营碳中和以及金融资产碳中和三个方面,每一等级网点需同时满足对应要求。

等级绿色贷款规模占比自身运营碳中和金融资产碳中和
五星级40%范围一、二、三范围一、二、三
四星级35%范围一、二、三范围一、二
三星级30%范围一、二
二星级25%范围一、二
一星级20%范围一、二

(二)“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路径

1.科学开展碳核查

(1)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

(2)收集活动数据:包括用电、用能、员工差旅通勤等基本信息,应最大程度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并定期进行校验调整。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或减排目标确定数据采集的优先级,在可得范围内优先考虑经核实的数据。

(3)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各项活动对应的碳排放量。

(4)记录完整的资料数据形成碳排放清单。必要时可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2.制定碳中和规划

(1)建立完善组织架构。法人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树立并推行碳中和理念,分支机构及网点应成立碳中和建设管理团队,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执行相关制度。

(2)制定碳减排目标和碳中和工作方案。机构应依据碳排放清单,每年匡算碳减排成效和碳抵消成本,在综合考虑业务增长空间以及碳减排、中和速度的基础上制定减排目标和碳中和工作方案,确定减排重点,明确各阶段减排任务,根据动态变化的碳排放量合理安排和实施碳减排措施。

3.动态实施碳减排

(1)建立管理激励机制。监测网点和员工碳足迹,探索建立碳账户,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网点节能减碳、员工践行绿色生活。构建绿色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内外宣教活动。

(2)优化建设运营行为。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光盘”行动,做到节能、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新能源公务车、绿色标识产品等;进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安装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争取新建建筑均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具体建设运营要求可参照“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附件2),该指引由绿色设计、绿色建造和绿色运营三部分组成,主要为网点建设、装修、运营过程以及机构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提供参考。

机构应根据各网点条件统筹规划,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新建网点力争按照“碳中和”银行网点评价标准建设,存量网点应根据装修周期逐步开展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将原先绿色业务基础较好的网点打造为“碳中和”银行网点,并着重提高其绿色发展水平。

4.有效实现碳中和

机构可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碳中和,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绿色电力凭证;

(2)投资清洁能源项目等绿色项目;

(3)新建林业绿地、栽种绿植产生碳汇;

(4)购买碳信用,如福建林业碳汇(FFCER)、福建及帮扶地区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核证碳标准(VCS)、厦门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经专业机构认证的碳汇等。

四、碳中和成效评价

(一)机构自评价

机构应参照本指南,定期对本机构或网点的碳表现开展自评价,自评价内容包括:

1.碳核查情况。碳排放总量以及范围一、二、三排放情况,重点排放源,相关基础数据及同比、人均变化情况;

2.碳中和规划落实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碳中和的措施,工作亮点或难点,下一步重点计划;

3.其他碳中和相关工作情况。

(二)外部评价

机构可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碳中和工作情况进行鉴证、评估或审计。要点可包括:是否使用正确的方法论进行准确、真实、完整的碳核算;是否制定减排目标及长远可行的碳减排策略;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碳中和等。

鼓励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情况。厦门市银行业协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碳中和”银行网点评定。

为适应外部政策的需要,本指南要求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指导意见的变化进行调整。

附件:1.碳排放测算示例

2.“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


附件1

碳排放测算示例

一、自身运营碳排放测算

假设某机构经核查,2023年活动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范围一: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

1.自有公车消耗汽油3万升、柴油1万升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2张

注:1.式中参数含义参考《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取值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可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2.耗油量单位按照汽油密度0.73t/m3、柴油密度0.86t/m3换算并折合为吨。

(二)范围二: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2.净外购电力1800万千瓦时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3张

注:根据《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福建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取0.4711kgCO2/kWh。可随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更新。

(三)范围三:供应链端的其他间接碳排放

3.员工差旅通勤合计飞机里程10万千米、高铁里程1万千米、地铁3万站、汽车6万千米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4张

注:1.式中排放因子参考《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机构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

2.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统计交通活动数据,并通过合理换算以方便计量,例如式中地铁里程按照1站=1.3km估算,因统计地铁站数较为便捷,里程换算依据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四)该机构2023年自身运营碳排放

关于印发《厦门市“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5张

二、金融资产碳排放核算

基于数据可得性、完整性原则,机构可先选取典型行业企业或项目(如重点排放单位、绿色项目等)开展核算,再逐步扩大碳核算覆盖面。方法参见指南正文第二条第(二)点。

附件2

“碳中和”银行网点建设运营指引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说明参考文件
1绿色设计空间集约化设计网点各功能区空间复用,客户经理集中办公,提升网点空间利用率。
2节能设计优化UPS架构,精简系统设备;空调采用高能效比、高性价比的多联机系统;采取隔热措施,如在网点主入口配置风幕机,减少耗能损失。
3智能化设计按照国家现行智能设计标准和行内管理要求配置智能化硬件,如智能用电管控和用水管控系统等,为后续运营管理和能耗监测打好基础。GB 50314-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4使用清洁能源产权自有且屋顶空间较为充裕的新装网点,视条件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其他新能源发电系统,发电优先满足网点自用,部分替代或全部替代商用电。
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5智慧通风设计可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采用负压通风原理,全力排风,避免滤网和管道的清洁问题;用离心式风机取代传统的轴流式风机,增强风压,提高空气交换效率。
6绿色建造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办公建筑符合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或装配式建筑标准;
既有办公建筑改造符合相关改造运营标准。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7绿色建造(外部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指安装在外墙用以保温的材料如苯板、岩棉、玻璃棉等。保温材料的使用、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满足建筑管理要求和现行制度要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GB 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8防水材料外墙防水材料的防水性能满足现行标准要求。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9门窗及配件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低限要求。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10绿色建造(内部建筑材料)涂料内墙涂料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1隔声材料室内隔墙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最低值要求。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12地面木地板、瓷砖、地毯等不同地面装修材料符合相关控制标准或限制要求。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13绿色建造(设备设施)节水器具宜采用高水效等级、高能效等级的节水型器具,相关器具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2级要求。
14照明设备网点区域采用LED等节能照明灯具,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满足现行国家标准;24小时自助银行区可安装感应式照明设备,按照有无人员停留采用差异化的照明功率和照度。GB/T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15电器设备冰箱、微波炉等服务电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16绿色建造(绿色施工)绿色工艺装饰工程、砌筑工程符合现行制度要求。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17信息化施工管理监测绿色网点建设过程,实现“全流程管理、远程云监工、绿色化建设”。
18绿色运营量化减排目标制定电、水、纸张、汽油等的量化节约目标并推动实施。
19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宜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化办公系统等方式往来沟通、收发文件;推广线上服务渠道,创新手机银行特色服务;引导客户在线取号,为客户提供线下无纸化业务办理工具,减少纸张消耗;智慧柜员机增加无需打印凭证选项。
20机具功能综合化人民币点验钞机、人民币点扎一体机等设备增加外币点验钞适配功能,精简机具种类,提升机具功能;整合客户用自助终端,降低网点自助终端类设备数量,实现设备支持对公、对私及政务服务业务,降低网点运营综合能耗。
21终端设备能耗管控终端机具工控机能效等级宜满足现行微型计算机能效标准的1级要求。宜根据环境照度自动调节屏显亮度。GB 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2能源消耗监控系统建立网点碳账户,实时监测和分析网点的用能数据,自动对网点内各区域的空调温度、照明强度、设备开关、灯牌控制等进行动态调节,实现网点耗能的自动管控、分区管理。
23热湿检测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温度、湿度、新风量设计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夏季温度不宜低于26℃,冬季温度不宜高于20℃。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4废弃物处理对废弃物品如废纸、废电池、废照明用品、废家具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回收处理。
25绿色采购明确绿色采购相关要求,在供应商准入及管理、采购投标等环节纳入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审查要素等。
26绿色出行减少柴油、汽油车使用;建立员工碳账户,推广员工绿色低碳行为,激励员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27“光盘”行动认真落实爱粮节粮措施,杜绝餐饮浪费;建立各级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及差旅标准,并建立相关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制,减少宴请和职务消费,杜绝公务浪费。
28客户碳账户逐步普及个人及企业碳账户产品及服务,扩大和优化碳积分面向不同类型用户的兑换规则和适用范围,支持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客户使用绿色金融产品。
29绿色宣传展示利用电子显示设备(联屏、触摸屏、立式宣传屏、电子海报屏等),围绕绿色发展、产品服务等进行宣传展示,积极向广大客户科普“双碳”有关知识,鼓励网点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宣导绿色理念。
30权威认证通过购买绿色电力凭证、碳信用等方式,抵消网点建设运营期间的碳排放。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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