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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住建发(2023)128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高新区、蟠龙新区住建局、发改局:

现将《宝鸡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宝鸡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陕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陕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绿色低碳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打造省内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为西部地区城市实现碳达峰目标及城乡建设低碳绿色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从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抓紧抓好重点区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充分结合我市气候特征、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城市和乡村为单元,兼顾建筑建材、建筑建造、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基础设施,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技术攻关,补齐技术短板,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工程示范。坚持政府引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迅速发展,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升级迈上新台阶,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走出新路径,城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新改善,居民低碳生活方式展现新面貌。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1. 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加大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县域城镇化建设水平。

2.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引导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融入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构建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

3.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到“十四五”末,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符合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鼓励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与绿色建筑融合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技术、新工艺。

4.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农村地区新建社区全部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新建建筑至少采用1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2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2030年前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标准要求,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标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标准要求。持续开展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鼓励公共机构实施能源托管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鼓励清洁可再生循环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5.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与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加快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体系,明确不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资金投入方式和技术路线等。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引导企业和公众自觉加入到节能改造的行列,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二)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智能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循环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2. 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3. 推动城镇供热清洁低碳。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推进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模式。

(三)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3年起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6%以上(每年递增不低于两相百分点),到2030年底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2023年执行25%,2025年执行30%(执行标准DBJ61/T168—2020)。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部品,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规模。

2.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集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

3.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4.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m2

(四)推进基础设施绿色低碳体系建设

1. 提高供热供水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快城市老旧管网及地下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机制,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降低5个百分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2. 强化照明设施低碳建设。开展照明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力争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五)打造绿色低碳宜居乡村

1. 推动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辅助设施。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建造方式。

2. 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在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鼓励采用适宜本地区的高效率、低成本的清洁取暖模式和市场化推广机制。

3. 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对房地产项目达到星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星级等级给予容积率叠加奖励。对居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的,给予贷款额度、利率优惠。对绿色建材企业给予绿色贷款贴息、担保费率补助、保费补助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在信贷计划、授信额度、利率定价、审批效率、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探索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及绿色农房等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二)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绿色低碳适宜推广技术研发,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超低能耗建筑等方面,积极开展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针对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探索更多的技术体系,破解困难瓶颈。推动零碳建筑、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三)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用能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约束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和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加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与各区县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碳达峰目标任务如期、

高质量完成。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结合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及重点职能工作,加大对乡镇的指导帮扶力度,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

(三)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职工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在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中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营造人人参与,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公众对低碳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全社会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来源: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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