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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23〕17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7日

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坚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县城和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目标。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逐步提高;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

二、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推动组团式发展,基本形成城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城市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农田、生态绿楔建设,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五)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推进城市道路体系补短板,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持续提升主、次干路品质。到2030年,主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加强山边水边建筑高度、体量等管控,合理控制住宅建筑密度。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实施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鼓励和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八)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短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和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采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随手关灯等节能习惯。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十一)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全过程质量监管。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诊断评估或鉴定,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保养,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十五)提升住宅设计建造水平。鼓励建设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建设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遮阳和自然通风条件。提高住宅声环境质量设计建造水平。倡导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产生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住宅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节能环保管理、提高住宅运维管理水平,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十七)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融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既有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提标改造。加快补齐焚烧飞灰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渣处置利用等设施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供水供气设施建设。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积极推进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合理规划多功能灯杆建设,强化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强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形成规模适宜、分布均衡、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各类型公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二十三)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且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开展火电、工业等余热利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鼓励采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提高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比例,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中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引导阿坝州、甘孜州等寒冷地区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鼓励夏热冬冷地区供暖采用非化石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二十六)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推广智能建造。支持各地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加强基础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到2030年培育1-3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和一系列建筑机器人产品。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群控管理同类设备设施。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三十)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结合实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合理控制县城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三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加大抗震设防、绿色建造、低碳用能的农房设计研究,坚持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的原则,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推广采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倡就地取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动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电气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乡村智能微网。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建设绿色低碳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鼓励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取技术和模式,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探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七)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完善城乡建设碳达峰相关法规、规章,推动修订《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改造低碳标准及技术体系。制定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标准。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因地制宜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先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设绿色建筑。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组织实施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州)应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鼓励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鼓励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县城、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逐步构建覆盖所有气候区的试点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市(州)应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的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开展好“节能宣传周”“川渝住博会”等活动。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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