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宣城市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宣城市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区住建〔2023〕3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宣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附件:关于宣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日
宣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结合宣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打造绿色宣城样本。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城乡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空间布局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巩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开展绿色低碳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东融、南联、西扩、北接”外联导向,强化“一核两区”市域发展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城市新建区域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合理布局。深化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强化皖南生态屏障和南漪湖生态保护修复,共建“四屏四湖”区域生态网络。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系统修复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加强生态廊道、景观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加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良好换乘衔接,用生态低碳的土地开发模式、道路断面体系,塑造绿色生态交通空间,构筑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绿色主导、科技先导、精细精致的绿色城乡交通体系,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底,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到2025年底,城市风貌更具特色,徽派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不断加强,力争新增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国家级非遗名录1-2项、省级非遗名录10-15项,新增3-5家省级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统筹推进城镇园林绿化补短板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强街头绿地游园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强化广场功能配套,全面提升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到2025年底,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45%。优化城市绿道网络,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加快城市绿道步道互联互通,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绿色低碳县城村庄
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道网络应连续畅通。新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24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底,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着力加强商业网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科技、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对居民生活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完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公共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转变居民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到2025年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节水家电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1.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绿色工地建设,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有条件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逐步推动BIM技术、物联网、GIS、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实景三维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到2025年末,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全市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等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试点项目创建工作。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积极推广灵活可变的空间设计和装配化装修,减少资源浪费。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到2025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探索开展建筑全周期碳排放研究。(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房建设绿色水平
新建农房的选址、结构形式、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适应村民现代化生活需要,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的原则,统筹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减碳等要求,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既有建筑和设施节能降碳
1.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
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加快更新节能改造标准,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行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示范应用。推广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和跨区域建筑采用能源动态管控优化系统技术,统一调配和监测用能情况,将建筑用能计量管理体系纳入绿色建筑考核体系。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和能耗定额标准,逐步实现能耗定额与财政预算制度挂钩。开展空调、照明、电梯等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推动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柔性调控建设,按照“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标准智能调节,提高空调系统节能水平。推广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和节能型插座,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全覆盖,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实现全市区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全面使用节能插座。到2030年底,公共建筑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设施运行节能管理
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开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现有加油站、土地等资源,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80%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到203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城市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
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杜绝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总建筑规模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改造供水、供气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完善消防、停车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有条件地设置消防宣传场地。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通过集中回迁安置,改变棚户区居民零散、粗放的居住方式,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房及公租房建设,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市住建局牵头,市文旅局、市消防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的运行方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有条件的村庄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智慧化管理模式。(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
1.优化城镇用能结构
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设,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示范建筑。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鼓励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到50%。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促进光伏建筑应用 |
1.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2.单体屋顶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 3.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 4.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 5.根据《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落实奖补措施。 |
2.推动农村用能革新
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推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发展太阳能供热,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各区县要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合理确定目标,及时总结上报复制性和借鉴性较强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工作机制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转型。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模式创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三)强化科技支撑
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新型信息技术、碳排放与碳汇监测核算等领域,组织开展钙钛矿、遥感测量、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快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评选、交流等活动,提高科技应用性。鼓励在宣高校设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专业和课程,与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
(四)加大政策激励
建立稳定、常态化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及绿色农房等,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综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相关金融政策,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严格落实执行安徽省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电价政策。
(五)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善于引导,拓宽知识渠道,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