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工信节能字〔2023〕8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经开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效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省工信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晋城市实际,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晋城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晋城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晋城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助推资源型经济低碳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晋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以“两个基本实现”奋斗目标为牵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落实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动摇,紧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支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坚决打好转型攻坚战,全力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工业领域高质量转型助力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省定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到“十五五”末,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普遍建立,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 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布局。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公共资源等布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低碳转型,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做强做优钢铁、光机电千亿级产业,做大做深煤层气、煤化工、铸造、绿色建材百亿级产业,聚焦“六新”领域,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
2.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和区域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面审核审批要求。
3. 合理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工艺装备有序退出,提升行业先进产能占比。
4. 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大重点产业链,实施产业链强基固链行动,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推进重点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力争在3年内培育钢铁、光机电2条千亿级产业链,煤化工、铸造、绿色建材3条两百亿级产业链,全面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链整体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强化绿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1. 建设绿色低碳园区。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园区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
2. 持续推动绿色工厂创建。在工业领域推广绿色工厂创建是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环节,持续开展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特点的绿色工厂创建活动。优先选用工艺技术装备先进、产品市场较好、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国家级绿色工厂。
3. 加大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培育。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对照国家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自评价,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等供应链全过程,推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探索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路径,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实现绿色升级,培育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4. 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以钢铁、焦化及煤化工、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创新审核模式,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工作,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大幅下降。
1. 巩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成果。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开发一批工艺技术先进、能耗低、固废利用量大、附加值高的环保新型产品,拓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效节能新型建材等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山西腾隆年产10万吨高性能石膏、阳泰集团年处理60万吨煤基固废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2. 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加强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已公告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泽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成,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提升动力电池规范化处置能力。
3. 推进原材料清洁低碳替代。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积极推进原辅材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钢铁企业优先使用低水分焦炭产品、高品位矿石等原料,积极推广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使用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减少天然矿物消耗,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依托钢焦化氢联产优势,打造多元制氢体系。依托生物质资源和煤化工原料基础,大力发展碳基新材料产业和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
4. 推广重点产品再制造。依托山西省传统优势装备制造基础,鼓励企业应用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技术,提升煤机装备、重型机械、煤化工装备、交通装备等再制造水平。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传统装备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鼓励企业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广应用工业再制造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1.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抓好以“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推动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利用。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完成节能改造207万千瓦、供热改造13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60万千瓦。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效,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全市域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任务,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开采,稳步实施煤与瓦斯共采、充填开采、无煤柱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试点,推动煤炭洗选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升级,持续降低洗选能耗水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推动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国家先进值水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2. 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逐步降低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占比。因地制宜推广工业“煤改气”,有序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园区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清洁电源建设。充分发挥山西省焦炉煤气富氢及高炉富一氧化碳优势,积极发展氢能和甲醇经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
3. 积极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提升制造业能源服务的弹性和灵活性。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创建为基础,鼓励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用能效率。
4. 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严格工业项目用能管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绿色低碳科技推广力度
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清洁高效用煤、低碳原料替代、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开展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开展技术推广和供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富氢气体冶炼、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低碳零碳技术示范工程。加强设备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积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分析与应用,提升碳排放管理关键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控制。优化区域、产业园区、企业用能及碳排放的监测、核算、分析工作,以信息技术赋能传统碳盘查、核查工作,全方位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能产量、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的监测预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转型,实现内涵集约发展。深入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工程,加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十四五”期间,按照“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能耗强度为目标,推进工业制造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煤化工、钢铁、焦炭、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要求。各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1. 化工。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减少“三废”,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在建、拟建项目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力争到2025年,1户煤制甲醇企业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100万吨,占煤制甲醇总产能50%;2户合成氨企业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111万吨,占合成氨总产能30%。
2. 钢铁。重点推进晋钢智造开展节能改造,采用烧结环冷余热回收、高炉煤气余压发电、低碳氢冶金、重点推广铁水一罐到底、近终形连铸直接轧制等技术,力争到2025年,2座炼铁高炉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230万吨,占总产能40%。
3. 建材。推广应用水泥熟料回转窑余热发电、高效篦式冷却机改造、大推力低一次风量多通道燃烧器技术、集成模块化窑衬节能技术、带分级燃烧的高效低阻预热器系统、高效节能粉磨设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技术和装备。力争到2025年,2户企业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170. 5万吨,占总产能40%。
4. 焦化。重点推进热回收焦炉企业采用烟道气余热回收、焦炉自动加压控制、智能配煤、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管控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力争到2025年,1户企业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57万吨,占总产能40%。
5. 有色行业。我市现有规上有色企业1户(阳城县大宁远孚钙镁有限公司),2021年小升规新入统,主要产品是金属钙,产能1万吨。鼓励仅有的1户企业要进一步挖潜,提高能效水平。
6. 其他工业制造行业。对五大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其它重点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以工业锅炉、民用锅炉、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换热器、压缩机等设备为重点,加大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对能耗高、效率低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按计划进行改造或更新,改造完成后,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家先进值标准。
7. 数据中心行业。鼓励数据中心企业采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解决方案》相关技术产品,优化绿色运营管理,改善电能利用效率,提升能效水平。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PUE值降至1. 3以下。到2025年,全市数据中心平均PUE值降至1. 2以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装备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完善设计开发推广机制,依托钢铁、光机电、煤层气、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的建设,为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装备,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助力全社会达峰。
1. 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企业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培育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落实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开发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打造绿色消费场景,加强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推广使用。2.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大能源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围绕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推进协同创新,提高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在风电装备领域,围绕“零部件及原材料-整机设备制造-风电场开发运营”,重点攻克叶片、轴承、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打造成套产品,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在光伏领域,围绕“多晶硅-硅棒-硅片-电池-组件-辅材-设备-应用”,落实智能光伏产业行动计划,推进试点示范。实施光伏行业规范条件,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先进光伏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新型储能领域,围绕“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突破新型负极材料、钠离子电池等关键产品,培育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链。
3.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和氢能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逐步实现市域出租、公务、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车辆新能源化全覆盖,鼓励个人新购和更新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绿色货运,支持LNG重卡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
4. 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严格落实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标准,提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水平,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依托建材行业低碳转型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政府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计划,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建筑应用,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标准计量体系。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国家标准。支持重点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行业能效和低碳标准体系制定。鼓励工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碳排放监测体系,逐步提升碳计量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以市场化方式激励工业领域各类主体节能减碳。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支持一批绿色低碳技改项目建设。加大对节能降碳、新能源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加强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的金融支持,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区域合作。在低碳技术研发与转移等方面,强化与制造业强市、发达地区的合作,深度参与全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利用现有低碳领域交流论坛、活动,打造先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对接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对接。聚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多层面对接,充分挖掘新合作契合点。鼓励绿色低碳相关企业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能源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结合地区工业发展实际,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达峰路径,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交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