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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财资环〔2022〕3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减量替代。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现代化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支持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和煤改气工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节能监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煤炭消费核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支持工业部门向低碳化先进制造发展。大力支持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支持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及锅炉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油”。支持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用水梯级、循环利用。支持和推动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三)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创建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岳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展。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实现路径研究。支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拓展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碳汇监测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与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大力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着力培养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应用,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鼓励和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围绕再生铜铝、钢铁、钨钴和稀贵金属四类再生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提升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能力。支持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五)支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我省农业林业大省优势,培育壮大农业林业碳汇产业规模。支持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林业碳汇工程,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全面保护公益林、天然林,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战略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带等区域内自然湿地保护,推进东、西、南洞庭湖等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支持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财政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逐步加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落实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资金保障力度。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碳中和债券,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环境权益交易,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

(三)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两型)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两型)产品采购力度。

(五)支持加强低碳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深化对非经贸合作,办好重大经贸合作活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进口。聚焦“双碳”目标,接续办好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巩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法国、德国等外国政府的传统合作关系,培育和实施国外贷款项目。积极探索与亚投行、新开行等新兴国际经济组织开展合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研究本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举措,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明确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强化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形成资金合力。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财税、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合力。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评价。

(四)加强学习宣传。各级财政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宣传力度,提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湖南国际绿色发展博览会等绿色低碳宣传平台影响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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