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本文有删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21号)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履行好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长足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5%。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煤炭消费持续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幅度达到省要求,2030年前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双碳产业”助力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显著提升能源效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1)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立足不同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有序推动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替代。
(2)严控新增煤电项目。除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供热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建单纯发电的煤电项目,根据国家政策确需新建、改建的机组煤耗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全面梳理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对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机组纳入台账管理。有序推进服役期满机组关停或改调峰备用。
(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类实施煤电机组改造,按照《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和新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要求,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完成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5)有序减少煤电发电小时数,推动煤电逐步向提供可靠电力、调峰能力、清洁供暖能力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
(6)落实国家、省现有燃煤电厂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政策,充分挖潜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
(7)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进一步扩大禁燃区域,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快燃煤工业窑炉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煤质检测,逐步减少直至退出煤炭散烧。
2.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1)合理调控石油消费。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逐步调整汽油生产和消费规模,稳步收缩柴油消费。提高化工原料用油占比,减少燃料用油比例。
(2)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继续推进“气化大连”工程。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工作。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引导工业燃料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多能互补融合发展。视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
(3)提升天然气储备输配能力,多渠道落实天然气气源,研究在长兴岛布局LNG接收站,充分利用中俄天然气高压管线东线建设契机,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按政策要求完成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
3.大力发展新能源。
(1)充分发挥大连“风”“光”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大连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6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70%。
(2)坚持陆海并重,大力开发风电。海上风电: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力度,加快建成已批复的190万千瓦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陆上风电:“十四五”期间, 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等区域建成14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根据全省电力消纳形势,谋划建设新一批陆上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推进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计划”,以微电网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
(3)坚持集中式分布式并举,大力开发太阳能。依托沿海滩涂、养殖圈等区域,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产业, 推进滩涂“渔光互补”示范工程等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庄河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并逐步推广。依托各类园区建筑物,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响应乡村振兴战略, 贯彻国家“千乡万村沐光行动”,推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等项目。
(4)推行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建设综合可再生能源基地。充分利用智能微电网技术,挖掘发电调节潜力,通过多能互补一体运行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整体消纳水平。
(5)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鼓励生物质能非电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向高值化学品及液体燃料转化利用。大力开展海洋能利用,探索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结合供暖制冷需求稳妥推进地源热泵供暖供冷。
(6)积极推广新型燃料。加快发展氢基燃料,发展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积极推动氢燃料发动机生产基地和燃料电池应用示范区建设,探索光伏加储能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氢能储能、氢谷等多场景下氢能应用示范。探索氨基燃料应用,重点在掺氨/纯氨燃烧、氨燃气轮机、氨燃料动力车船以及氨−氢运输等方面开展探索。大力发展清洁、安全、价格低廉的醇基燃料,打造以甲醇为代表的“液态阳光经济”。加强运用新能源就地制氢、制氨等应用,充分消纳新能源。
4.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1)稳步推动核电项目建设。红沿河核电二期全面投入商运。做好庄河核电厂址保护前期工作。
(2)积极开展核能综合利用,鼓励核电电解水制绿氢、谋划核电蒸汽工业利用、海水淡化、余热供暖等项目。
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构建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智慧化水平,创新电网结构和运行模式,支撑新能源发电、多元化储能、新型负荷大规模友好接入。
(2)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和主动配电网建设,普及智能电表、智能配电设施,适应分布式发电、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接入,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电力和承载多元化负荷水平。
(3)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结合城市、社区、园区建设,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技术,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促进可再生能源自产自销。
(4)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重点解决好风电和光伏就地消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化学储能产业形成国内领先优势,发挥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一期示范作用。探索风能、光伏、核能与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解水制氢等联合运行机制, 减轻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峰和消纳压力。
(5)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措施,建立清洁能源为主、多能互补、产销一体化的分布式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6)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任务。积极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电力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等改革任务。积极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发电主体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贯彻节约优先方针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稳步降低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6.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1)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效衔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科学稳妥推行用能预算管理。
(2)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修订《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暂行办法》,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
(3)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对标省节能监察队伍改革和建设,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7.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增效。
(1)对标国家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推动炼油、水泥、钢铁、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到2025年,炼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5%,乙烯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力争达到100%。
(2)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行业绿色技术应用,提高能效水平。
8.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增效。
(1)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挖潜行动,逐个企业进行节能诊断,“一企一策”提出改造升级方案,腾出用能空间。
(2) 发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促进互联网与节能管理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工作信息化水平。
(3) 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9.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1)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产品设备。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综合运用市场、行政、价格、技术等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推动低效落后设备有序退出。
(2)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3)以石化化工、电力、建材行业为重点,加快普及和推广成熟工艺,提高高效节能设备使用比例,强化能源资源回收利用。
10.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1) 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新建设施优先布局在新能源资源密集地区,紧密衔接“数字大连”建设,加强共性基础设施和能力支撑平台共建共用。
(2)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探索多样化能源供给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化学储能、“光伏+储能”等技术。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5。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4)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结合“三篇大文章”,聚焦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统筹工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领域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
1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改造升级“老字号”,推动工艺革新降碳,利用数字技术和先进工艺对传统产业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度开发“原字号”,着眼打造万亿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谋划好低碳发展;培育壮大“新字号”,谋划发展“双碳”机遇下新兴产业。
(2)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集中集聚发展,引导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形成规模效益,实现能源优化利用。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闲置产能处置力度,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4)引导产品结构升级。构建工业领域全链条绿色产品供应体系,鼓励企业开发推广低碳环保产品。打造绿色消费场景,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消费。
(5)实施能源消费替代。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利用氢能、氨燃料、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传统能源。鼓励园区、企业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6)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设计,持续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建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
(7)加速工业领域生产方式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
12.推动石化化工行业有序达峰。
(1)有效管控石化化工产能。严格落实石化化工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不新建扩建未纳入规划的炼油和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控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
(2)优化园区布局。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新上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集中布局在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和配套发展区、松木岛化工园区,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作为全市石化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推动大孤山石化区转型升级,严控石化产业规模。
(3)实施“五减”降碳措施。从调整产业结构上减碳,深入实施减油增化工程,以烯烃产业链、芳烃产业链为核心延伸石化产业中下游链条,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推动现有炼化产品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转变,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变。从调整原料结构上减碳,减少使用石油、煤炭等化石原料,布局低碳醇(甲醇、乙醇)、轻烃(甲烷、乙烷、丙烷、丁烷等)等轻质化原料工艺路线。从优化用能结构上减碳,实施少油控煤工程,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探索跨行业工艺流程耦合和多能互补。从提高能效水平上减碳,实施工艺流程优化升级、装置设备绿色低碳改造,推进能效达标改造,推动化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从增加捕集利用上减碳,利用化工园区富产二氧化碳资源,植入碳捕集利用产业链,生产液态阳光甲醇、可降解塑料、碳酸二甲酯等高值化学品产品。
13.推动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
(1)推动钢铁行业低碳发展。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实施能源可视精细管控,合理分配使用各种能源,优化钢包精炼炉冶炼工艺,降低重点工序能耗及碳排放。进一步提高转炉工序废钢配比,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应用,加强钢厂尾气高值化及资源化利用,推动钢铁与化工行业融合发展。探索研究氢能炼钢。淘汰落后低效的烧结机、轧钢加热炉、电机系统等设备设施,优化高炉煤气放散塔阀门控制系统和轧钢加热炉燃烧系统。推广利用烧结矿余热、高炉烟气和冲渣水余热、LD转炉烟气余热实施自发电工程。探索低温余热回收利用。
(2)降低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严控有色金属行业新增产能,推进新能源替代,开展铝资源再生循环技术攻关,完善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
1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
(1)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执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进一步化解建材行业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推动水泥行业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发展绿色建材。
(2)坚持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
(3)示范推广水泥窑富氧燃烧技术,提高燃料燃烧强度和燃尽率。合理降低水泥产品中熟料比重,鼓励水泥企业使用粉煤灰、冶炼钢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
(4)探索低碳原料替代,利用砂岩、废弃原材料、油泥等其他行业副产品替代石灰石,研究开发应用低碳水泥。探索发展氢气替代,普及窑炉烟气碳捕集利用。
(5)实施燃料替代。推广可燃废弃物替代化石燃料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生物质、废旧轮胎等,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推广新能源应用,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实施分布式发电,有效降低煤电使用比例。
(6)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炉窑、高效冷却、高效磨粉等设备技术。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
1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2)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常态化监管,坚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3)动态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相关规定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4)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5)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以城市开发、城市更新、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6.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强化绿色低碳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落实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因地制宜、系统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杜绝“大拆大建”。
(2)优化城市和县城格局。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统筹布局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城市公园体系和林荫系统。合理规划新城新区的职住用地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节约集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探索推进低碳、零碳社区创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绿色交通和低碳用能。
(4)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探索建筑建造行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产业化“五化并进”的模式。发挥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设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使用,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到2030年达到70%。
(5)推广绿色低碳建材。落实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
17.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探索适合大连地理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与标准体系,建设以大连市结核病医院、虎滩东沟地块近零能耗建筑为代表的一批示范项目,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统筹推进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探索将传统建筑转变为产能建筑,结合电动车峰谷储电,实现“微能源”社区创建。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到2030年,实现改造后的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开展建筑能耗对标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4)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对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的更新改造,提高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水平。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智慧照明。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
1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屋顶率先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工业建筑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积极探索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2)积极推动清洁供暖。开展拆炉并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等清洁供热方式应用,积极推进红沿河核电远距离供暖,推动智慧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到2030年,城镇清洁供暖实现全覆盖。
(3)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广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鼓励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探索光伏柔性直流用电建筑或园区示范。推动一批建筑或小区,实现太阳能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普及智慧能源技术,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电气化比例达到20%。
19.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1)加快普及绿色农房。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地方标准,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绿色材料。
(2)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能取暖,推广太阳能暖房。引导鼓励农村地区生物质能的清洁高效利用,探索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清洁供暖模式。
(3)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优先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
(4)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造提升农村电网,鼓励炊事、供暖、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5)推动农业生产低碳转型。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节能环保农机推广;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实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节能改造。到2025年,发展节能温室大棚2万亩。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滨城特色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
20.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化。
(1)加快交通领域新能源替代。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加速淘汰高耗低效交通装备。着力推动高能耗老旧车辆注销报废。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动车。推广电动、氢燃料、氨燃料、液化天然气等动力重型货运车辆。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4)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城镇公共服务车辆率先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5)大力推动船舶新能源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推广应用天然气、电动、氢能、氨燃料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前瞻布局氢燃料电池港区作业船舶、渔船、客船、游艇等。加强岸电使用监管,促进客滚船舶岸电常态化应用。
(6)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械)。到2030年,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
(7)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水平。推动机场桥电系统用电接入,提升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电动化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21.加快形成低碳交通运输结构。
(1)以交通数字化促进交通低碳化。大力发展智能交通,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提高交通效能,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周转量。加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和信息网络融合发展,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加大数字化治理城市道路拥堵力度。
(2)提高海铁运输比例。发挥铁路和海路的比较优势,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运输转移,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甩挂运输和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期间,集装箱海铁联运年均增长3%以上,到2025年,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例达到15%。
(3)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
(4)建设低碳城市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持续、深入实施路网微循环畅通工程,加快改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公交站点、建筑连廊、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广“公共交通+定制出行+共享交通”多元出行服务。到202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2.打造低碳交通基础设施。
(1)贯彻绿色低碳交通理念。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绿色化提升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整体提升港口岸线、锚地等资源利用效率。
(2)加快交通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规划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在交通沿线和港口、综合客运枢纽、物流园区等交通设施积极推进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3)推广路网沿线光伏发电应用。探索发展“光伏+交通”,推动交通沿线“光伏电站+充换电站(桩)”“综合能源+充换电站(桩)”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4)建设绿色大连新机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运行高效、绿色发展”理念建设好大连新机场。在大连新机场、新机场商务区建设智慧能源微网,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5)提升交通建设绿色低碳水平。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协同降碳作用。
23.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1)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园区资源循环利用率。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到2025年,1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实施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突出能源及原料替代,提升工艺技术标准,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动长兴岛经济区、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探索工业余热供暖和余热电转化循环利用。
24.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1)提高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安全环保等前提下,推广在绿色建材、筑路回填及其他领域的大掺量、高值化、规模化应用,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大宗工业固废年利用量到2025年达到600万吨,到2030年利用量保持稳定。
(2)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与废弃矿山治理、绿色建材生产等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拓宽资源化利用方式,积极探索高值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25.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1)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适度集中发展,推广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废金属、废纸等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到2025年达到80万吨左右,到2030年达到88万吨左右。
(2)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新建(改造)的标准化城市垃圾分类房(设施)同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功能。统一规划布局,健全专业化分拣中心,完善转运体系。
(3)健全废旧物资贸易体系。搭建数字化、可视化产业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废金属等大宗物品贸易基地,探索上市再生钢铁原料期货,丰富拓展二手商品交易。
(4)完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体系。推动废金属利用与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废钢收储加工、废金属冶炼、汽车和船舶零部件铸造、机械部件再制造等产业。推动废旧物资利用与危险废物处置协同发展,发展动力电池、危险废物包装物、废旧家电等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废轮胎、废塑料利用与化工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
(5)培育新兴循环产业。抓好废动力电池、退役光伏组件、风电部件等新兴产业固废循环利用;积极发展再制造产业,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再制造领域与央企合作力度。
26.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施《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分类驳运和运输车辆,加快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高标准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2)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持续减少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力推广塑料替代产品。
(3)从严治理过度包装。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治理产品过度包装,推动源头减量。
(4)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3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80%以上。
(5)科学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立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分散就地处理为辅的厨余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和应用尽用。
(6)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大连科教基础优势,明确绿色低碳战略方向,聚焦服务“双碳”产业发展,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若干绿色低碳前沿科技重大突破和产业技术领先。
27.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
(1)把英歌石科学城建设成为创新策源中心。聚焦洁净能源,高水平建设英歌石实验室组群和产业孵化基地,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达峰碳中和”创新策源中心。
(2)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大连“第四代”先进光源纳入国家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布局与建设。建设辽宁滨海实验室、黄海实验室。推进能源催化转化、化学动力学、精细化工等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3)支持“校企院”开展绿色低碳技术通用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绿色技术、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28.加强基础研究与适用技术攻关。
(1)加强基础研究攻关。围绕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增强碳汇能力、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绿色低碳建筑、节能环保、CCUS、自然碳汇等方向取得一批原创性、突破性研究成果。
(2)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通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双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到2025年攻关项目达到40项,2030年达到100项。
(3)加强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碳汇等重点领域,在能源替代、工业减碳、建筑节能、CCUS、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方面,推进降碳、零碳、负碳实用技术的应用。
29.强化创新人才引育。
(1)实施专业人才培育计划。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支持在连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支持“双碳”相关学科建设、课程设置、课题立项,培养高学历节能降碳人才。
(2)全力打造近悦远来的高品质人才发展生态。结合“兴连英才计划”“带土移植”等引才引智工程,引进一批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顶尖人才和领军团队。全面落实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对高水平创新团队进行重点支持。
(3)鼓励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三位一体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4)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
30.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
(1)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培育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大企业平台化等新型创新主体,引导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到产业化的链条。推动绿色低碳创新领域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向社会、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合作,构建高品质技术创新生态圈。
(2)加强研发平台共建共享。推广大连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大连松木岛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模式,积极在“双碳”领域建设若干共建共享模式的中试基地。
(3)建设好国家洁净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以本地转化为重点,推动洁净能源等“双碳”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4)完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适用性先进技术征集、筛选和推广制度,定期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更新发布技术推荐目录。
(八)“双碳产业”助力行动。
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对产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布局“双碳”战略产业,引领经济向适应“双碳”时代转型。
31.聚焦“双碳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1)围绕调整能源结构,着力打造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新能源装备产业重点打造核能、风电、光伏等装备产业链,建设国际一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引进新一代新能源整车项目,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氢能产业要加快形成涵盖“制、运、储、用”的氢能全产业链。储能产业要聚焦液流化学电池以及固态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推进多元储能融合发展和规模化储能实现产业化。
(2)围绕提升能源效率,做大做强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总包和服务产业链。绿色建筑产业围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打造从设计到建设、运维的完整产业链。
(3)围绕增强碳汇能力,重点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碳汇等产业链,在二氧化碳向精细化工产业链转化利用、海洋碳汇等领域形成大连特色。
(4)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谋划布局智慧能源、氢基燃料、生物质能、“双碳”服务业等相关新兴产业。
32.统筹“双碳产业”规划布局。
(1)坚持全市一盘棋,制定“双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找准定位、错位发展,实现资源富集地、技术研发地、产业集聚地协同共赢发展。金普新区在打造新能源汽车、氢能等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方面,高新区在“双碳产业”技术孵化转化方面,长兴岛经济区在碳捕集利用、化学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材料方面,甘井子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太平湾在新能源装备、智能电网等方面,要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2)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低碳化、集约化、规模化为目标,优化“双碳产业”园区布局,实现产业链延伸和配套互供,强化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关键配套的本地化、自主化,提高市场掌控能力。
33.促进优势企业集聚发展。
(1)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每一“双碳”重点产业链培育至少1户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和延伸产业链的关键作用,打造一企延一链、一企促一园的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招商功能,推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联动招商”模式。
(2)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引育,每一“双碳”重点产业链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延链补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九)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扩大森林、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34.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
(1)抓好《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具有重要碳汇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
(2)出台《大连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进湿地分级管理,细化湿地保护发展目标任务,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3)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3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大沙河、复州河等主要水系,碧流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黄渤海沿岸、主要通道、长山群岛等重点区域部署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开展主要河流、滨海生态环境修复。综合运用工程治理、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滩涂湿地恢复修复工程,开展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人工补沙、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
36.提升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稳步提升森林资源总量。以荒山造林、更新造林、退化林分修复为重点,实施高质量人工造林。以乡村绿化美化、绿化廊道建设、农村“四旁”植树等为抓手,见缝插绿增加绿化面积。到2025年,实施人工造林10万亩,完成农村“四旁”植树1000万株。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基期值,森林蓄积量达到1850万立方米。
(2)持续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开展森林碳汇本底调查。改造低质低效老残林,提高林地生产力、森林经营效益和森林碳汇。
37.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1)加强现有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能力建设。继续严格管控黑脸琵鹭觅食区、庄河口湿地、斑海豹国家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线区内的人类活动。
(2)大力发展渔业生物固碳。在近海及滩涂等主要渔业海域,开展多营养层立体生态养殖。大力建设海洋牧场,发展滤食性贝类、藻类养殖。到2025年,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个。
(3)加强海洋碳汇机制科学研究。整合海洋生物、海洋生态、遥感、渔业等相关学科的科研力量,发展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开展蓝碳分类核算标准体系、评估蓝碳储量和排放的综合方法研究,为国家制定海洋碳汇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8.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1)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到2025年,全市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力争达到50万亩。
(2)推广增施有机肥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施用、生物防治、精准高效施药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3)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4)探索低碳农业模式。结合滩涂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大力发展富碳农业,推广二氧化碳气肥技术。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39.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抓好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建设。
(2)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编制绿色低碳校本教材,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40.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大力发展绿色商贸,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
(2)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
(3)持续开展以光盘行动、节水节能等为主题的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简约适度、遏制浪费的绿色低碳意识。
41.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引导企业贯彻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发挥市属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大连洁净能源集团等单位带头开展碳排放核算,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方案,落实节能降碳要求。
(2)推进企业碳排放交易信息披露。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碳交易重点企业建立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计入企业环保信用。稳步推进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全市交易企业按时清缴履约。
(3)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行业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42.抓好领导干部培训。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2)依托本地和外埠高校教育培训基地,组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3)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连授课,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
四、加强绿色低碳区域合作
(一)深化与日韩绿色低碳合作。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机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园区,围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一代汽车、精细化工、数字经济等行业,深化与日韩绿色低碳合作。加快推动中日生态城建设,用好国际海洋博览会、中日(大连)博览会等载体,打造面向日韩绿色低碳合作新样板。
(二)深度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全面参与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双碳产业”等开发合作,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市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三)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承接产业和创新要素转移。依托辽苏、沪连合作,加强与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在新能源开发、技术产业协同、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与沿海各市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主动参与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更好地发挥“一核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加强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对标国家和省标准要求,规范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应用。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强统计队伍和信息化体系建设。
(二)健全地方法规标准。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规及政策文件间的衔接。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修订《大连市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引导企业规范选用工艺和用能设备。制定绿色建筑等地方标准。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氢制储输用标准,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标准制定修订。
(三)完善金融财税价格支持政策。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全面落实绿色信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跟踪了解欧盟碳关税。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辽宁省电力市场建设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工作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梯次有序推进。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按全市统一部署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在全市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较重的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增长脱钩,稳步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长海县、太平湾等区域建设零碳岛、零碳园区。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及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发挥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承担专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年开展专题评估,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