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西城区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西城区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22〕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城区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城区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西城区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在建立与碳达峰目标愿景相匹配的城市治理体系、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市场化碳汇能力等方面持续努力,为北京市实现碳达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全市最优水平,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取得新进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碳达峰基础逐步夯实。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
“十五五”时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任务措施
(一)建立与碳达峰目标愿景相匹配的城市治理体系
1.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规划,加强“十四五”“十五五”专项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全面推动地区发展、城市运行、消费体系等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绿色低碳更新模式。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强化能源、建筑等领域绿色赋能,加快基础设施、公共建筑、老旧小区绿色升级。推广绿色建材及低碳技术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绿色生活全民行动。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设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等。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引导鼓励企业、居民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加强教育引导,将绿色低碳作为学校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妇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绿色能源发展计划
4. 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严控能耗强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合理布局新型通讯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继续实施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节能监察,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品,加大先进高效设备和产品推广力度。加强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有序衔接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保证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通过燃油锅炉清洁化改造、城市供暖气改电、机动车“油换电”、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6. 加强配电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德宝220千伏变电站、赵登禹110千伏变电站等项目建设,持续增强电力设施保障能力。有序实施三里河、金融街、六铺炕等区域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消隐改造,不断提升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设施服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新能源供给能力。持续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光伏、光热应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积极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增加20%以上,推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到2025年,区属国企要积极在所属建筑安装使用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原则上实现“能建尽建”。(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西城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绿色产业发展计划
8. 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发展。探索实施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支持通信、新能源、近零能耗建筑等方向的技术攻关、成果转换和示范推广。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功能布局,服务绿色金融产品丰富创新,大力培育聚集绿色金融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西城园管委会、金融街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支持更多企业和单位实施“节能、减碳、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11. 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或光热利用系统。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率先示范,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面积比例达55%。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三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建筑能效管理。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节能低碳水平。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参与辖区内党政机关、教育和卫健系统公共机构的节能技术改造。(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发展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等清洁供热模式,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小散锅炉房在“热源整合”实施中,首选接入市政热力大网,如无市政热力大网路由,应合并附近大型锅炉房。(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交通发展计划
14. 构建绿色出行体系。鼓励绿色出行,倡导“轨道+公交+慢行”的低碳出行方式,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优先的城市低碳出行体系。(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15. 完善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老旧小区、商务楼宇、中大型商圈公共充电桩建设,优化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布局,到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达到0.9公里,实现“好找好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推动共享出行专业化发展。(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提高社会车辆、公务用车、工程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比重,原则上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和作业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推进老旧汽车更新淘汰。(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化碳汇能力
17. 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落实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金融、科技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提高能源及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统计监测中的应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对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理能力。强化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治理。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主动公开碳排放信息,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支持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0. 深化碳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鼓励辖区企业采取能源替代和节能改造等措施,减少自身碳排放。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及区属大型企业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主动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突出碳积分、绿证、碳排放权等产品市场属性,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探索将碳汇纳入结对协作合作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北京金融街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示范引领。区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在低碳发展中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低碳医院、低(零)碳学校、低(零)碳社区等多领域试点创建活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西城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22. 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力量,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责任落实。全区各部门、单位要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碳达峰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单位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委组织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