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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党发〔2022〕2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19号),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从服务于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推动五大任务见行见效,紧紧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的新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节能降碳为抓手,以工业领域碳达峰为关键,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循环减量、区域协同发展,助推乌海市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构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做好规划控碳。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中长期规划,强化各类发展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的主要目标,形成目标明确、方向一致、分工合理、衔接有序的工作合力。

——优存提增,做好发展减碳。立足乌海市产业特点、行业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兼顾做大存量与做优增量,落实“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实现产业迭代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创新引领,做好科技降碳。紧紧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发力,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大力推动节能降碳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打造自治区西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高地。

——区域协同,做好系统降碳。发挥乌海市区位优势,抓住黄河几字弯经济区、乌海及周边地区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推动产业链、资源链、科技链、人才链协同互补,深化产业、资源、生态等领域跨区域合作,实现乌海及周边地区高质量发展。

——智慧升级,做好数字低碳。统筹考虑乌海市资源特点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现状,以再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装备数字化,推动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数字化低碳转型。

——扩容增绿,做好生态固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提升林地质量,逐步恢复和改善草地、湿地生态涵养功能,筑牢生态屏障。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农业固碳能力。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持续提升,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社会各领域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环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力争下降至8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部分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低碳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自觉选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80万千瓦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全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自治区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区域协同降碳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立足市情,坚持科学、合理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优化电力供应结构,提升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   加快推动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煤电机组,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推动煤电节能改造,鼓励燃煤电厂就近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厂用电。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52万千瓦,力争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较2020年下降5%。到2030年,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下降。

2.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格局。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培育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达46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

3.   加快推进氢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氢能领军企业,深化上下游协作,加快构建氢能生产、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产业链。推动重点企业工业副产气提纯制氢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强多种储氢技术攻关。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扎实推进制氢站和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源网荷储高度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电网扩容改造,有效开发灵活性调节资源,推进存量煤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三改联动”。推进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引导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参与系统调节。开展电力系统数字化建设。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

5.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积极开拓天然气来源,加快推进城市输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在交通领域开展清洁替代,加快布局补能基础设施建设。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用能要素高质量优化配置,推动地区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加强用能管理,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势项目倾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节能低碳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建设效果评价。全面提升节能低碳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规范公共数据对接和统筹管理,共建全市能碳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节能技术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制度,探索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监察结果运用。

2.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加快园区电能替代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实施能效赶超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重达到30%以上;海勃湾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到2030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再下降15%,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标杆水平。全市实现清洁取暖,力争全面实现园区“能源岛”建设。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加强重点用能设备和日常监管,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高效用能产品和设备。

4.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政策。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排放数据共享和管理。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排放工业行业,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持续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1.   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6%,到2030年力争达到10%。

2.   推动焦化行业碳达峰。大力推进焦化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形成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基碳材料、煤基精细化工产业等下游全产业链条。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普及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焦化副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100%,新建产能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3.   推动冶金行业碳达峰。重点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延伸开发各种规格的H型钢产品和终端结构用钢。促进工艺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高炼钢转炉原料中废钢比重。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强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支持发展氢气还原炼铁项目。鼓励钢化联产,探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利用。严控铁合金行业新增产能。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包含光伏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产能,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建材行业转型。优化水泥产品结构,鼓励发展特种水泥和水泥基材料,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逐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速推进既有平板玻璃向光伏玻璃生产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原燃料替代,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生产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

5.   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控电石、焦炭产能规模。优化化工行业结构。推动氯碱化工绿色化终端化发展,打造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生产基地。以发展有机硅为重点,延链拓展下游硅橡胶、硅油、硅烷偶联剂、高档白炭黑等系列产品。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提升精馏系统能效。

6.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相关管控政策,实行在建已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开展在建项目能效排查,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标重点行业国家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   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发展建筑规模。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提高建筑行业对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的消纳能力。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稳步推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发展,因地制宜使用装配式结构。引导和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

2.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执行75%的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2%的节能设计标准。

积极配合自治区打造零碳行政示范区。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不断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农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3.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先在公共建筑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筑电气化工程实施。统筹发展多元化清洁供暖模式。

4.   推动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统筹规划发展低碳都市休闲农旅产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强农村电网建设。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推进交通运输工具绿色化,构建现代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短距离运输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柴改氢”,加快形成绿色交通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   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生产和物流运输工具绿色化发展,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重卡应用,推动采矿区重卡和短倒运输车实现新能源替代。大力推广绿色运输方式。积极推广新能源厢式、冷链运输车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机场与铁路货场作业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替代。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比例。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提高燃油交通工具能效水平。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

2.   构建现代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推进区域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方式。加快包银高铁乌海段建设,推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城市客货运能力。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全面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公交网络,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及周边区域出行体系。

3.   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建设智慧物流和大宗商品交易公共平台,推进公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持续开展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行动,加大路面材料“四新技术”应用力度。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加强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对原通道资源的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散改集”内陆港,补能基础设施。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抓住资源利用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企业、园区、区域等层面实现产业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推动园区间能源、资源、工业固废、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布局。推动“一区四园”产业协同和错位发展。支持各园区以主导产业为核心,开展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发展循环经济特色产业链。建立园区企业退出制度,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倒逼企业节能提效,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监督指导“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园区集中供电、集中供热、工业固废和污水等集中处理,推动配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搭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区合一”智慧管理平台,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到2025年,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

2.   加快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推进固废利用产业与上游协同发展,与下游深度融合。扩大工业固废利用规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实施。加快建设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促进大宗固废利用专业化运营,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3.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资源利用新模式。依托区域协作模式,鼓励钢铁、塑料、造纸、玻璃等生产企业推广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

4.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居民生活垃圾规范化分类,督促餐饮服务业生活垃圾减量,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体系建设,加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推广应用。

1.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鼓励企业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加速推动先进科技成果来乌转化。加快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乌海市创新集群,构建乌海市产业知识专利池。健全创新配套机制,不断提高科技研发创新投入,落实各项税收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创新融资多元性。健全机制,保护创新主体的切实利益。

2.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育。重点培育重大科技项目和新兴产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增强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乌海英才”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依托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加快培养本土碳达峰专业人才。围绕重点发展领域,靶向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完善特派科技员机制,加强特派员队伍建设。

3.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动两化融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工业企业进行智慧化改造,加快智慧矿山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就地消纳新技术,煤电灵活性改造技术。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低碳和零碳技术推广,积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与煤焦化工、电石、钢铁、水泥等行业耦合集成应用,探索推进二氧化碳转化利用,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将碳减排压力转化为碳利用动力。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巩固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环山环湖沿路生态林、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片区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2.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沿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全域生态绿化工程,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林草资源质量。推动黄河两岸绿色走廊、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发展林业碳汇、蚂蚁森林等创新模式。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水资源质量和生物种群数量。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设生态保护网络监测体系,探索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国家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储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减碳固碳。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现有生态系统资源。

4.   推进农业固碳减排。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农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农膜回收机制。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依托宣传平台,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提高低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常态化开展绿色低碳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鼓励居民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

3.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投入,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盘查,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4.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区域协同降碳行动

以园区、企业等为载体,推动乌海市跨区域开展产业、资源、技术合作,强化产业链、资源链、科技链协同互补。加快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促进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畅通产业要素跨区域流动渠道,建立健全产业布局、分工合作、利益分享等重点环节体制机制。推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周边园区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从行政区划经济向区域经济模式转变。

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区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推动区域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氢能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业转移。

2.   推动区域能源资源协同开发。加强区域低碳能源合作开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优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电网主网架构,加快探索区域能源微网新模式,推动“源网荷储氢”一体化发展,支撑大规模清洁能源区域内消纳利用;统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个开发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储气设施,持续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动全市配煤中心建设。鼓励煤炭企业与蒙古国煤炭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国际贸易“长协合同”模式。推进跨盟市水权交易转让。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基础原料稳定供给,积极探索建立化工原料供应平台。

3.   推动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组织实施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深化“七治”成果成效,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推动矿区生态环境实现重大改善。聚焦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强化统一调度、分工协作,明确治理任务和方式。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促进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区域污染物精准防控能力,建设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大格局。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体制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研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相关要求。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配合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复查。

(二)建立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政策。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推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要求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参与氢冶金行业标准制定,为产业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撑。

(三)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产能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大力发展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定期发布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常态化融资对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其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探索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扎实推进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和政府报告。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市委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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