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汇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发〔2022〕12号
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10月12日
徐汇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本区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本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到2025年,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循环型社会水平明显提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加强统筹谋划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重点举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
(一)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保障硬底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硬任务,同时保障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硬目标。
-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充分利用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不少于2.2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和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各有关部门)
- 探索综合能源智慧化利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满足城区需求,适应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需要,结构坚强、智能互动、运行灵活的电网,推广应用“钻石型”配电网。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和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推进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力争2025年,需求侧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不低于5%。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大力发展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储能技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
- 大力促进节能降碳增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引导督促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深挖节能潜力。加强用能单位精细化节能管理,建成覆盖全区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推广先进高效的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打造各领域、各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
(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
- 构建高端现代的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低效土地资源退出,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四大产业集群,壮大信息服务业、在线新经济,抢跑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等赛道,扩大数字文娱、演艺影视、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优势,引进外资标杆性金融机构、牌照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知名对冲基金等。推动全区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科委、区金融办)
- 深入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绿色低碳作为未来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提高绿色低碳新理念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推动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将绿色低碳产业纳入区重点产业范畴,培育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循环再生利用、储能和智能电网、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氢能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制造和服务产业,集聚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节能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
- 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区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合理控制数据中心总量规模,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持续提高效益产出要求,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优于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力争PUE不高于1.4。加大“上大压小”力度,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城区建设碳达峰行动
推进城区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
- 推进城区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区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城区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建设海绵城市。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
-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参与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完善,制定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新建建筑按照本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执行。着力发挥绿色建筑规模化效益,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新建建筑实际运行能耗按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进行对标,投入使用后,实际运行能耗未达到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的新建建筑开展节能调适。(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
-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和施工,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先进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各有关部门)
-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参与构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和全周期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推进浅层地热能、氢能、工业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不增容。(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各有关部门)
(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
推动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倡导推行绿色低碳出行。
-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将新能源车辆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区货运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
-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增公共建筑、经营性停车场库按照标准建设公共充电桩,“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共充电桩2250个。居住项目严格落实新能源充电泊位配建标准,条件成熟时推动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积极调动市场力量开展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 积极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的出行环境和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完善轨道站点配套接驳设施,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加强上海南站、徐汇滨江等重点地区公交保障服务。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引导车辆合理使用,推动个体机动交通向公共交通方式逐步转移。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快构建徐汇滨江等区域的慢行空间走廊,“十四五”期间结合绿道建设、道路环境提升等新增骨干慢行通道30公里。推进徐家汇商圈、西岸金融城等重要节点立体慢行系统建设。开展全区慢行空间及设施梳理研究,与区域慢行走廊、重要慢行节点相衔接,逐步形成串联主要功能区、主要公共活动中心、公共开放空间等的城区慢行网络。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到2035年,达到85%。(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
(五)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统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 打造循环型产业体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废不出园。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建成大中小型医疗机构全覆盖的医废收运体系。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和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继续推进净菜上市,促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优化完善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 推进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鼓励大型展会、赛事采用可循环利用装饰材料。稳定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实现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加快建成一批通沟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疏浚底泥的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加强检测分析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六)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本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 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漕河泾开发区、徐汇滨江等核心载体,聚焦储能和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和封存、人工光合作用、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推进基础性研究开展,吸引绿色低碳产品、项目、技术、投资和人才汇聚本区。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及配套产业发展。发挥本区90余家跨国总部引领作用,在低碳技术应用、产业链碳中和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引导。(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在能源电力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广建筑领域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快提升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托科研院所资源,吸引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鼓励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推进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上海交大、华东理工等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
- 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以生态城区建设目标为引领,优化布局体系,提升生态质量,打造开放共享、多彩可及高品质生态空间,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 持续增加公园绿化供给。完善由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微型(口袋)公园为主体的城区公园体系,聚焦城区公园布局盲点问题,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20座左右,结合“一江一河”等生态资源,推动建设大型标志性公园,持续推进环城公园带建设,建成1座以上特色公园,新建5座左右社区公园。到2025年,全区公园总数达到42座,公园绿地面积增加4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2%。(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 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持续加大造林力度,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城市森林基底。重点围绕环城生态公园带和黄浦江沿线等重点生态走廊,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稳步提高乔木种植比例,营造城区森林群落。提升林地服务水平,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抚育。构建点上造林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连片成网的城市森林。到2025年,累计提升城市森林资源50公顷。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八)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影视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
-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实践。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
-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区属国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深入分析节能减碳潜力,制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区域内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
- 强化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
(九)绿色低碳城区行动
坚持分类施策、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各类低碳示范创建,探索各类低碳零碳试点示范,有力支撑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 深入推进城区实现碳达峰。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大力发展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倡导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 持续开展各类低碳示范试点。推进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形成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样本。总结推广凌云街道梅陇三村“低碳示范社区”创建经验,持续打造徐汇区低碳社区,“十四五”期间推进虹梅街道华悦家园等有条件的社区创建低碳社区,推进凌云街道梅陇三村创建近零碳排放社区。实施漕河泾开发区等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国际先进的节能低碳园区。促进以徐汇滨江为增长极的东部高质量滨江发展带和以漕河泾开发区为增长极的西部高能级科创集聚带等重点区域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漕河泾开发区、西岸集团、相关街道镇)
- 着力打造低碳发展城区。针对北部中央活动区、中部融合更新区和南部战略拓展区实施“一区一策”,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样本。以低碳为重要导向,加快探索规划引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重大产业项目准入、绿色金融引导、区域协同碳达峰等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低碳交通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以紧凑集约的空间布局、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智慧韧性的基础设施、畅通便捷的公共交通和优美低碳的人居环境为特点的低碳城区发展典范。探索支持区内重点高校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近零碳示范学校”,推动校园低碳转型。充分利用徐汇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将绿色低碳数字转型融入政府、医院等公共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卫健委)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基础和我区节能降碳目标分解落实等实际情况,落实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统计核算工作。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城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区域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碳中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支持我区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三)完善经济政策。区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建筑、碳捕集利用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针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实行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企业和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提高高碳项目的融资利率或融资门槛,严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开辟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将绿色贷款占比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服务,围绕安全降碳需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及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建立碳普惠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区委、区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领导,组织成立徐汇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上海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碳达峰相关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并将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上海市及我区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任务,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