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本区碳达峰工作,我委结合区域实际起草编制了《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16日
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本区碳达峰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本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初具规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型社会逐步形成。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较2020年下降14%,其中工业领域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降幅快于全区水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本市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绿色低碳循环型社会水平明显提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抓好“四新四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举措、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电力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绿色电力,确保能源安全保障“硬底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硬任务”。
1.加快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全面推广光伏开发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厂区、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屋顶资源,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装光伏,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占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
2.推进实施一批“光伏+”工程。推进金汇镇、杨王工业区整街道(镇)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加快摸排重点领域光伏可开发资源,支持各类新应用场景先行先试。规模化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探索推进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地区结合农业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4万千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立足“双碳”战略引领下的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制造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用能效率。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能耗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对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能源,切实提高能效水平。推进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打造绿色示范工厂。到2025年,创建10家左右国家级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淘汰,加快布局绿色低碳新产业、新赛道。推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产业链集聚效应,加快引进布局一批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和技术配套企业。到2025年,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5%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3.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存量企业能效,向行业标杆水平看齐。推进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能效清单目录和能效台账,明确全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三)建筑领域节能降耗行动
推进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逐步实现新建建筑源头准入、既有建筑节能挖潜、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并举,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新建建筑按照本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执行。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到2025年,奉贤新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奉贤区域)在开展规模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十四五”期间奉贤新城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至少建设一个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30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机管局)
(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行动
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装备,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5年,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
2.加快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增公共建筑、经营性备案停车场库按照标准建设公共充电桩。“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900个。居住项目严格落实新能源充电泊位配建标准,条件成熟时推动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积极调动市场力量开展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3.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以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的绿色交通体系,结合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伸、15号线南延伸、市区线、中运量公交等,形成高效、舒适、绿色的生态型公共交通网络,实现本区建成区内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为统领,持续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节能综合管理能力。完善全区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层层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和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增用能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的影响,强化节能验收闭环管理。加强用能单位精细化节能管理,推进建立覆盖全区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审计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考核、能效对标、限额管理、绿色电价、信用监管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节能降碳,以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低碳产业示范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行动,以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快培育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3.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等通用设备为重点,通过更新改造等措施提升能效水平。推进建设高能效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既有数据中心力争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绿色高端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相关培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六)“无废城市”助力降碳行动
以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为方向,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打造“无废城市”新样板。
1.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布局全区1%的产业类用地专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行业,重点扶持一批新旧动力电池、可再生塑料、餐厨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再生利用重点企业。到2025年,培育2-3家本地固废利用处置骨干企业。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市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全区合理布局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重点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等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奉贤西部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控制要求,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成果,居住区、单位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塑料制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湿垃圾处置中心和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科技创新引领示范行动
聚焦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抢抓临港核心区打造上海“全球动力之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氢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布局,探索燃料电池制造等核心技术突破。在张江奉贤园、临港奉贤园、交大产业园、漕河泾科技绿洲等重点创新园区,推广“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近零能耗建筑、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的示范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2.优化绿色低碳创新机制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和市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探索推进“东方美谷+未来空间”双引擎创新联合体建设建立碳中和技术高端创新平台,深化平台与各类创新主体及要素资源的合作,构建“孵化+”资源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八)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目标为引领,打造“百里城市绿道、千亩环城森林、万亩生态绿核”,建设高品质“公园之城”,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深入挖掘森林资源、道路廊道和河流廊道空间等,在五大新城环城森林片区以及黄浦江-大治河生态走廊内实施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改善近岸海洋环境质量,打造独具特色的杭州湾北岸边滩湿地。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和生态系统改善,形成开放多元的蓝色网络。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7%。(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2.持续增加公园绿地供给。推进“百座公园”建设,构建由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微型(口袋)公园、立体绿化为补充的城乡公园体系。完善新城生态核心服务功能,加快实施九棵树森林公园改造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奉贤新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16平方米/人,规划公园绿地实施率达到55%。全力推进庄行郊野公园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改造建设乡村公园,基本实现一村一园。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以上,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和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3.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绿色种养循环等低碳农业模式。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全程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基本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引进先进废弃物处理设施改造,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九)绿色低碳全民参与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强化公众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对公众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的普及,持续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活垃圾分类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融媒体中心)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节水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减排指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十)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行动
积极推进各类低碳示范创建,探索各类低碳零碳试点示范,有力支撑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持续开展各类低碳示范试点。在全市“五个新城”中率先建设绿色低碳试点区,推动产业、交通、文化、教育、卫生、住房等领域绿色低碳场景的落地应用,打造上海之鱼、“一号工程”数字江海等示范样本。推进一批高质量的低碳社区、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打造低碳城市发展新典范。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重要导向,围绕产城融合发展模式,着力打造以紧凑集约的空间布局、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智慧韧性的基础设施、畅通便捷的公共交通和优美低碳的人居环境为特点的低碳城区发展典范。推进数字江海为政府、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赋能,将数字化和低碳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基础和全区节能降碳目标分解落实等实际情况,落实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统计核算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全过程的碳评价机制
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实行碳排放评价机制,将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制定土地出让碳排放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融入碳排放评价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
(三)完善财税等扶持政策
区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产品和技术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落实对企业相关研发投入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融资。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组织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区委、区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领导,组织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强化领导干部的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专业技能。(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二)严格监督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并将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指标约束。(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