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07
发布日期: 2022-08-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7日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点行业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科学确定东中西部产业定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有色金属等行业产能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
1.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铸造、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跨级联动执法。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重点领域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绿色制造。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1.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培育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低碳发展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到2025年,通过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低碳服务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打造普惠集成的低碳环保服务平台,助推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
1.推动低碳原料替代。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通过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围绕航空发动机、盾构机、工业机器人、服务器等高值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面向交通、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培育50家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实施智能升级改造。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利用评价。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62%。(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
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部署工业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程,研究实施氢冶金行动计划。布局“减碳去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低碳颠覆性技术研究,突破推广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发布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鼓励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经验和行业方案。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为依托,聚焦绿色低碳编制升级改造导向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
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企业需求和信息服务供给对接,加快数字化低碳解决方案应用推广。
1.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用能监测评价,持续加大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力度。在汽车、机械、电子、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家电、纺织、食品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信息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十)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
1.钢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鼓励适度稳步提高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发展。推进低碳炼铁技术示范推广。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到2025年,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8亿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5%以上。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2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材。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3%以上。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化工。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推广应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技术。到2025年,“减油增化”取得积极进展,新建炼化一体化项目成品油产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40%以下,加快部署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色金属。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研究差异化电解铝减量置换政策,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实施铝用高质量阳极示范、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依法依规管理电解铝出口,鼓励增加高品质再生金属原料进口。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到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至3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费品。造纸行业建立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到2025年,产业集中度前30位企业达75%,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85%;到2030年,热电联产占比达90%以上。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25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应用比例达50%,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占比达70%。到2030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60%。(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装备制造。围绕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研究制定电力装备及技术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能耗。(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电子。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电子陶瓷、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25年,连续拉晶技术应用范围95%以上,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占比分别在7%、2%以下。到2030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装备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完善设计开发推广机制,为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装备,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助力全社会达峰。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到2025年,创建一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制修订300项左右绿色低碳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低碳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并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设备升级。推进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优化实施光伏、锂电等行业规范条件、综合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陆上风电机组稳步发展,加快大功率固定式海上风电机组和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制,开展高空风电机组预研。重点攻克变流器、主轴承、联轴器、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标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动下一代国产民机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十二)健全法律法规。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统筹推动制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再制造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配套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标准计量体系。加快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效能耗要求,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业领域碳达峰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基础通用、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领域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先进团体标准,完善标准采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开展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统筹发挥现有资金渠道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材料应用。优化关税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研究重点行业排放基准,科学制定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市场价格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打通绿电认购、交易、使用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绿色金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支持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船舶、电子等行业支持一批低碳技改项目。审慎稳妥推动在绿色工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引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加强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的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国际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度参与全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完善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支持政策,务实推进绿色低碳项目合作。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加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交流,聚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多层面对接,充分挖掘新合作契合点。鼓励绿色低碳相关企业服务和产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能源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加强对地方指导,及时调度各地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按照本方案编制本地区相关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达峰路径,加大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地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宣传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低碳相关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
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工程院、银保监会、能源局、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有关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2日
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碳积极性。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基础、增强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分类施策,以排放占比最高的水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原燃料替代,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总量控制。
1. 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第三方机构、骨干企业等联合设立建材行业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的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确保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防范产能无序扩张。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水泥错峰生产。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放与取暖排放叠加。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原料替代。
4. 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强化产业间耦合,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赤泥、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降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
(铁)铝酸盐水泥等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支持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对产品性能无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生产利用,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提升玻璃纤维、岩棉、混凝土、水泥制品、路基填充材料、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转换用能结构。
7. 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提高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矿物棉、石膏板、混凝土制品、人造板等行业的天然气和电等使用比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建材行业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用煤。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实现精细化能源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现有生产线的节能监察和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树立能效“领跑者”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开展企业节能诊断,挖掘节能减碳空间,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技术创新。
10. 加快研发重大关键低碳技术。突破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研发大型玻璃熔窑大功率“火-电”复合熔化,以及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加快突破建材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加强与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地质利用和生物利用产业链的协同合作,建设一批标杆引领项目。探索开展负排放应用可行性研究。加大低温余热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加快气凝胶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每年遴选公布一批节能低碳建材技术和装备,到2030年累计推广超过100项。水泥行业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玻璃行业加快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等技术,陶瓷行业加快推广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岩棉行业加快推广电熔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石灰行业加快推广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墙体材料行业加快推广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提高砖瓦窑炉装备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以数字化转型促进行业节能降碳。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窑炉优化控制等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链条生产工序清洁化和低碳化。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针对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碳排放特点,提炼形成10套以上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绿色低碳系统解决方案,在全行业进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绿色制造。
13. 构建高效清洁生产体系。强化建材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在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30年改造建设1000条绿色低碳生产线。推进绿色运输,打造绿色供应链,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物流运输加快建设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以及汽车运输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木竹材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大力提高建材产品深加工比例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高端化转型。加快发展生物质建材。(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各项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明确本地区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各项工作支撑。大型建材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碳达峰碳减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低碳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大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批小建大”、违规新增产能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对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实行差别化的低碳环保管控政策,适时纳入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建材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充分发挥其源头防控作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标准计量体系。明确核算边界,完善建材行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修订重点领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加强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对行业碳达峰工作的支撑作用。推动建材行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研究制定水泥、石灰、陶瓷、玻璃、墙体材料、耐火材料等分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有效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行动。推动建材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低碳标准国际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建材行业碳达峰碳减排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战略咨询、技术支撑、政策建议等作用。整合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资源,建设建材重点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排放核算、测试评价、技术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加快“双碳”领域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积极推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行业大会,加大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优秀项目、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全面动员行业力量,广泛交流经验,形成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中国工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有关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10日
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为着力点,提高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效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低碳零碳技术开发,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行、保障有效供给、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 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 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减碳战略合作。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电解铝等主要行业节能减排,加速低效产能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围绕绿色冶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色金属低碳制造业创新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对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节能低碳技术重点方向
铝:重点推广铝电解槽及氧化铝生产线大型化技术、铝电解能源管理关键技术、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重点研发氧化铝无钙溶出、赤泥固碳除碱、铝冶炼中低位余热回收利用、原铝低碳冶炼等技术。
铜:重点推广低品位铜矿绿色循环生物提铜技术、绿色高效短流程大型浮选装备成套技术、氧气底吹连续炼铜技术、铜锍连续吹炼技术、双炉连续炼铜技术、阳极炉纯氧燃烧技术、废杂铜低碳处理技术,重点研发铜火法冶炼中低位余热利用等技术。
铅锌:重点推广锌精矿大型焙烧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以底吹为基础的富氧熔池熔炼技术、复杂多金属铁闪锌矿绿色高效炼锌新技术、锌二次资源萃取关键技术,重点研发难选冶难处理铅锌复合矿熔池熔炼、铅冶炼低碳还原、氨法炼锌、锌加压湿法冶金等技术。
镁:重点推广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镁冶炼技术,重点研发镁冶炼还原剂替代、再生镁提纯等技术。
硅:重点推广大型矿热炉生产技术、余热回收发电技术,重点研发全密闭炉型、新型还原剂等技术。
其他品种:重点推广短流程镍冶炼技术,重点研发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新技术、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
- 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鼓励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逐步减少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完善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引导在废旧金属产量大的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一批区域回收预处理配送中心。完善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标准,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提高保级利用水平。到2025年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构建绿色清洁生产体系。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有色金属产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监控,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措施。有色金属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行业龙头企业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需要,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做好行业表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强化激励约束。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低碳冶炼、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碳绩效评价,鼓励地方对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给予差别化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电解铝等冶炼产品进口暂定零关税。完善电解铝、工业硅等进出口政策。研究将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品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成本梯度,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支持。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碳排放等信息对接,支持有色金属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型升级。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核算核查类标准,低碳产品、企业、园区等评价类标准,低碳工艺流程等技术类标准,监测方法、设备等监测监控类标准,碳排放限额、碳资产管理等管理服务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品种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关键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推动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及时调整更新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化。强化标准实施,完善团体标准采信机制,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低碳标准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服务。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提供产业咨询、碳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专业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交易、管理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组建低碳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示范引导。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和园区给予支持,遴选公布一批低碳示范技术,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标杆园区,为全行业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行业协会支撑政府、服务企业作用,做好政策宣贯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积极回应舆情热点和群众合理关切,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焦化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2020年9月22日习总书记在第七十五界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国际宣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如期完成既定目标,焦化行业重任在肩、面临新挑战。
一、深刻理解贯彻国家“双碳”目标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并附上了《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行动方案》的出台,将企业能效水平约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焦化行业务必深刻认识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引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生产、消费、能源和技术的系统性革命,进而重塑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为有效推进我国焦化行业“双碳”目标落到实处,结合我国焦化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综合考虑《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特制定《焦化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焦化企业要对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定量性指标逐项核对,尽快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主动作为,按期实现目标要求。
二、中国焦化行业碳排放现状
(一)中国炼焦工业现状
炼焦是将煤转化为冶金燃料和化工原料的流程工业,是钢铁工业及煤化工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高炉+转炉长流程的钢铁生产工艺中,炼焦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炼焦工业已成为我国目前煤炭转化技术成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碳排放量较低、耗水较少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产业,是实现固碳循环的有效方式。据统计,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在产企业351家,冶金焦产能5.37亿吨,半焦(兰炭)产能亿吨,合计6.47亿吨。多年来我国一直是世界焦炭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2021年焦炭产量4.64亿吨,占世界焦炭产量的68%以上,出口焦炭645万吨。
(二)焦化碳排放分析
1.焦化碳排放形式朔源
焦化生产以炼焦煤为原料,以煤气为燃料,以焦炭为产品,并副产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能源的投入产出量大,为典型的能源转换产业,其碳排放包括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炼焦(含熄焦)和烟气脱硫等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全国焦化CO2排放估算
核算范围: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995)范围保持一致,包括煤焦油加工和苯精制,不含煤气深加工。
目前全国焦化CO2排放量估算为1.5~1.55亿t/a。(未来有关碳排放的准确计算方法,按国家正式发布的新标准计算)
三、焦化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一步:2025年实现碳达峰
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钢铁行业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钢铁行业碳达峰及减碳行动方案》明确钢铁行业确保2025年前碳达峰。
《焦化行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焦化废水产生量减少3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产生量分别减少20%;能源管控中心普及率到达50%以上;全流程信息化管控系统应用达到50%以上,智能制造在焦化行业有所突破;以及重点区域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节能降耗效率水平等措施。
根据以上发展要求和发展趋势,焦化行业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
第二步:2035年力争减碳30%
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到2035年具备减碳30%的能力。
第三步: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四、焦化行业碳减排路径
(一)焦炭产能、产量减少
随着废钢消费量明显增加、氢冶金技术广泛应用,钢铁及相关行业焦炭需求会减少,焦炭产量将逐步下降。
(二)焦化生产
焦化生产自身减碳路径包括:1.极限节能及能效提升
焦化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全流程、全方位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耗技术,不断提升焦化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在焦化智能生产过程的应用步伐;健全完善能效评估及能源管控体系,提升能源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
2.能源替代
利用低碳燃料炼焦;研发富氧燃烧技术;逐步推广分布式光伏及清洁能源的应用。
再生资源的协同处置
(三)焦化产品
从全生命周期角度,研发支撑低碳冶金的新焦化产品,实现碳减排,主要路径有:
能源原材料替代:开发富氢高炉所需高强度高反应性焦炭。
工艺改造:向氢冶金(气基直接还原、富氢高炉)规模化供应低成本、低碳富氢还原气或氢气,向化工行业提供合成气,向新能源行业提供高纯氢气。
(四)碳捕集与利用
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捕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CCU)的产业化、规模化,钢化联产固炭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焦化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措施
(一)严控焦化新增产能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增焦炭产能,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二)协同攻关节能降碳技术
统筹近远期“双碳”规划目标,推动建立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人才、资金、平台、机制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的创新生态圈,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原创技术的持续研发能力;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提升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突破能力;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关注行业降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研发应用动态;持续跟踪相关行业减碳技术进展,以利借鉴参考。
(三)强化基础体系建设
优化工艺流程结构,全面实施能源管控,积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超低排放改造升级。健全完善焦化企业能源、碳排放等基础数据的计量、监测和统计,严格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评估制度。强化低碳发展规划引领,推进低碳技术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四)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
关注并落实各级政府“双碳”目标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特别是财政金融支持,加大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投入,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五)凝聚行业力量
充分发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实验室的作用,共享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焦化生产企业要主动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工业试验,积极培育低碳示范企业,形成对行业降碳的引领、促进作用。焦化行业低碳发展合作联盟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低碳发展的相关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信息、成功示范案例,避免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资源的投入浪费。
(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积极参加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双碳”专题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建立一支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岗位操作人员队伍,有效支撑全行业降碳技术的研发攻关质量和项目运行管理水平。
关于印发《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 (2023)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有序推进轻工行业碳达峰进程,加快轻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制定了《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轻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夹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轻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错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点领域为突破,以优化用能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资源高效利用为关键,全面提升轻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产业链协同增效,循序渐进、安全有序推进节能减排降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要求,以低碳转型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消费品高质量供给能力。
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分类施策,紧盯重点领域和大宗产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优化能源、产业、产品结构,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大绿色设计创新,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轻工业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造纸、陶瓷、日用玻璃等重点领域用能结构明显优化,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纸浆、纸及纸板单位产品实际工艺综合能耗(外购和自产能源合计)降低6%以上。食品、皮革、造纸、塑料等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轻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低碳消费品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大宗家电产品、通用照明设备能效达节能水平的占比提升10%以上,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能力明显。
到2030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总体布局更加完善,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轻工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用能结构转换
1. 推进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降低陶瓷、日用玻璃行业中煤炭能源的比重,逐步提高天然气和电能的使用比例。逐步禁止陶瓷行业使用燃煤及煤制气,推动天然气成为主要能源。在电力资源优势地区,鼓励玻璃窑炉采取“天然气+电助熔"的能源结构形式,推动陶瓷窑炉燃料“以电代气”,推广电窑炉替代,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
2. 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引导行业积极应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电力应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减少造纸、陶瓷、日用玻璃、食品等行业的化石能源消费,鼓励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加大造纸、食品等行业生物质能源的使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屋顶光伏发电改造。鼓励局部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氢能,加大氢能在陶瓷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力度。
3.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产生的余压、余热等能源,普及节能和低碳技术装备,提高装备能源利用效率。加大造纸、食品等行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提高各类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在造纸行业大力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碱回收热电联产效率。到2025年造纸行业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85%;到2030年,热电联产占比达9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 加速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逐步化解造纸、日用玻璃、陶瓷、塑料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造纸行业不能达标排放、能耗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竟争力弱的生产设施,确保巳关闭的落后产能或生产设施不再复产。
5. 推动产业集约协同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2025年末,造纸行业产业集中度前30位企业达75%。在塑料、食品、陶瓷、皮革等行业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约化、现代化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集群内外、产业之间协同降碳。鼓励家电、塑料、电池、照明等行业加快绿色产业链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食品企业与种植业、养殖业联动耦合,促进产业循环发展。
6.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快发展高效节能家用电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等产业。聚焦碳汇和生物质资源,推动羽绒、食品等具有生物质资源优势的产业绿色化发展;加快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林业、农业等废弃资源,补齐产业链原料不足短板,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自行车、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等产业,支撑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化转型。
(三)扩大绿色消费品供给
7. 加大绿色家居产品供给。推广节能家电、节能灯具、节水马桶、节能环保灶具、环保家具等节能环保产品,支撑消费端节能降碳。大力推广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系统,鼓励企业创新智能化节能应用场景,以系统节能提升消费端节能整体效能。到2025年,在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等产品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的占比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在用通用照明设备中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能效1级)及以上的占比提升到20%,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的占比提升到50%。
8. 增强绿色出行产品供给能力。加强高性能、高品质、高附加值自行车产品的供给;发展产业协同创新,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推进电动自行车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锥电电动自行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加快电池关键材料和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动力电池安全性和性能升级,满足绿色交通发展需求。
9. 持续推广低碳环保产品。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长寿命的低碳环保产品。加快发展超大超薄陶瓷砖、利废型建筑陶瓷、轻量化玻璃瓶罐的应用,到2030年,轻量化玻璃瓶罐产量达50%以上。推进洗涤剂浓缩化、功能化进程,推动生物质基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等环保型油墨成为主力产品。
(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0. 推动低碳材料替代。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在部分塑料制品、日用化学品等领域推广生物质材料替代。到2025年,新增洗涤用品用绿色表面活性剂新品种20种以上。加快玻璃、油墨、家具等产品原料中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加大制鞋、油墨、家具等领域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加速空调制冷剂氢氯氪碳化物(HCFCs)和国际公约管控的氢氪碳化物 (HFCs)的替代,从源头降低碳排放强度。
11. 推广全链条绿色包装。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相关标准的宣贯,引导企业优化绿色设计,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推广简约包装。对月饼、粽子、化妆品、酒等重点商品,严格规范商品包装,推动产品品质化发展。到2025年,月饼、粽子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2. 加强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在家电、照明等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家电产品中可回收材料应用。加大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皮革固体废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提升饮料瓶、塑料快递包装袋、餐饮具、农地膜等一次性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率,鼓励开发废弃物高值化循环制造技术及装备,推动废弃物高附加值利用。
(五)强化技术节能降碳
13.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集中主要力量聚焦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传统技术升级换代和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用能技术突破,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加大陶瓷、日用玻璃节能环保窑炉和相关技术研发。加大减污降碳技术研究,推动皮革、塑料、电池等行业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实现关键材料、主要工艺的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替代和应用。加强节能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家电、照明、五金等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
专栏1: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攻关
皮革:制革和毛皮硝染领域无铭鞣、生物制革、无盐少盐制革、废水脱盐、除臭,毛皮硝染领域重金属媒染工艺替代等技术;复合鞋底模内一体成型技术,鞋材资源再利用技术;环保型鞋用处理剂技术、大风量低浓度制鞋有机废气高性价比处理技术。
电池: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日用玻璃:提高产品品质、改善性能、易熔制、节能环保的玻璃料方研究开发。
塑料制品:集可热封、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等功能于一体的高阻隔软包装塑料薄膜单材化关键材料及制造技术研发,废旧塑料薄膜绿色高效回收及高值化回收利用技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薄膜(含复合膜)制造及应用关键技术,功能性异材多层复合塑料膜原位合金化循环利用技术。
家用电器:智能控制技术、高精度传感技术、芯片、功率模块等基础与前沿技术。压缩机、高速电机、高效热交换器、变频技术等提升能效的共性关键技术。绿色高效制冷剂和发泡剂基础和应用技术。家电产品材料回收再利用研究。
14. 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引导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优化工艺技术,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推动玻璃瓶生产逐步向轻量化发展,推广新型节能陶瓷窑炉及智能化燃烧设备,实施皮革废液循环技术和节水设备改造提升工程,加速造纸行业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专栏2: 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改造
造纸:制浆造纸节水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宽压区压椋、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污泥余热于燥、膜转移施胶、透平真空泵等节能技术应用推广。
皮革:废液循环技术和节水设备改造提升工程。细杂皮染整清洁生产集成技术改造。水性胶粘剂、热熔型胶粘剂等材料,以及自动上胶机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的设备的应用,皮革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技术。
塑料制品:聚氯乙烯产业链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创新应用。加快短流程低水耗离型纸节约型合成革制造。超临界CO2发泡制备高性能轻量化聚合物技术。耐老化抗农药生态棚膜
产业化关键技术。
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自动化装备的技术改造。电池:无采碱性锌锐电池高速智能化生产线,铅蓄电池高速、自动化连续极板生产、动力型铅蓄电池自动化组装线技术改造。
日用玻璃:轻量化玻璃瓶罐生产技术和关键装备的改造;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的设计研发和技术应用(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NOx产生浓度1000mg/m3的低氮燃烧技术);用于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废(碎)玻璃综合利用的设备技术改造。
食品:大宗发酵制品高效生产菌种和绿色提取精制技术和装备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宗食品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畜产品、谷物食品、水产品的全产业链加工技术改造升级。氨基酸母液资源化利用工艺节能改造技术。
家电:提升制造效率的精益生产、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制造工序可再生能源使用改造。使用绿电、可再生能源工厂配套改造。绿色低碳制冷剂和发泡剂应用生产线改造。
15. 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在电池、造纸、食品、皮革等领域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实现突破。推动轻工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应用,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经验和行业方案。
(六)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6. 大力推广绿色设计。强化全生命周期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低碳材料,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开展绿色设计,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提升。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17. 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动造纸、皮革、食品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造纸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制糖行业煤耗、水耗、COD进一步降低,塑料行业重点领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人造革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总量下降5%以上。
18.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绿色工厂向“低碳”或“零碳“工厂发展。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引导家电等行业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物流,促进产业链绿色升级。创建轻工行业绿色制造标杆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轻工行业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三、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一)造纸行业
1. 加快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推进用能技术突破,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样、污泥余热于燥、低品位余热利用等低碳技术装备。加快建设木浆、非木浆等植物纤维原料制浆生产线。力争“十四五”期间行业单位产品实际工艺综合能耗(外购和自产能源合计)纸浆由350kgce/t降为320kgce/t,纸及纸板由480kgce/t降为450kgce/t,达到国际较先进水平。
2. 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关停不能达标排放、能耗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竞争力弱的生产设施,确保巳关闭的落后产能或生产设施不再复产。适度控制新增产能,持续技术改造,持续对产能进行优化提升。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广热电联产,到2025年,产业集中度前30位企业达75%,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85%;到2030年,热电联产占比达90%以上。
3. 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实现全生命周期利用。加快实施林浆纸一体化,加快自有林地建设,提高纸浆和生物质资源自给率,积累碳汇和生物质资源。加大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利用,科学利用庶渣、秸杆及其它非木原料。提升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开发纤维原料全组分利用和植物纤维组分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生物质资源组份高效、高值利用。加大有机废液、有机废物、生物质气体的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近零排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加大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固、液、气废物中生物质的能源化利用。开发推广废纸成浆再利用技术,推动造纸行业循环发展。
(二)陶瓷行业
1. 优化用能结构,推动源头降碳。进一步降低陶瓷行业中煤炭能源的比重,逐步禁止生产工序燃煤及煤制气,推动天然气成为行业使用的主要能源。鼓励局部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氢能,特别是靠近氢资源丰富的产区或企业,可考虑采用氢能作为主要能源,并加大氢能在陶瓷产品方面的研发应用力度。
2. 提高装备水平,实现节能提效。用数字技术改造陶瓷生产装备,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降低综合能耗。提升原料加工、产品烧制等重点环节生产装备能效水平。原料加工方面,完善和推广干法工艺技术,推广使用连续式、大吨位球磨机。窑炉烧成方面,研发电力烧成或气电混合、氢气混合燃烧等新型燃烧技术,推广微波辅助烧结技术,应用新型双层双温窑炉,提高陶瓷用窑炉的设计、施工、操作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窑炉。
3. 加快工艺和产品创新,大力推进降碳转型。根据陶瓷产品特性缩短工艺流程,优先采用低温快烧工艺、陶瓷砖干法生产工艺、日用瓷干法等静压工艺、卫生瓷高压注浆工艺等。加快优化产品结构,根据产品用途降低部分陶瓷产品的厚度,推动产品向着轻量化、功能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三)日用玻璃行业
1. 优化燃料结构,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热煤气通过管道直接送至玻璃熔窑燃烧工艺的,推动选用优质煤(硫分范围<0.5%、灰分范围10%)进行气化;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煤炭替代。在电力资源优势地区,鼓励玻璃窑炉采取天然气+电助熔的能源结构形式;产量规模较小、附加值较高的产品鼓励采用全电熔技术或天然气+全氧的燃烧技术。鼓励选用高热值、低硫、低灰分的优质清洁能源,关注氢能发展,重点研究氢气或掺氢燃烧技术在日用玻璃行业的前景和实践应用。
2. 强化技术进步,创新引领绿色发展。开展重点绿色制造技术专项研究。优化原料结构,改进低碳配方;开展玻璃熔制机理、工艺技术的研究;计算机模拟仿真窑炉热工制度的软件开发;提高产品品质、改善性能、易熔制、节能环保的玻璃料方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的设计研发和技术应用(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NOx产生浓度≤1000mg/m3的低氮燃烧技术);玻璃熔窑DCS节能自动控制技术;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1.0)制造工艺技术;中性5.0药用堋硅玻璃生产制造技术的开发应用;微晶玻璃制品生产制造技术的开发应用。
3. 加大重点装备研发,助推行业节能降碳。加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等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 1.0)关键装备的开发应用;研发整机性能可靠、运行稳定、控制精度高、高机速多工位的玻璃成型设备;产品后加工、深加工(多色丝网印刷、喷涂、激光爆口、钢化等)设备;用于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废(碎)玻璃综合利用的设备。开发烟气治理设施智慧管理软件,实现实时监测、排放浓度检测、参数报警、智能分析等功能,保障绿色生产稳定运行。
4. 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品性能,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方式,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日用玻璃产业布局,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提高轻量化玻璃瓶(轻量化度1.0)占玻璃包装容器的比重,到2030年,其产量达到玻璃瓶罐总产量的50%以上;进一步发展中性堋硅药用玻璃、高棚硅玻璃器具、高档玻璃器皿、高档玻璃餐饮具、水晶玻璃饰品、玻璃工艺品艺术品、微晶玻璃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限制新建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3万吨/年及以下玻璃瓶罐生产线。
(四)皮革行业
1. 加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强推动无铭鞣、废水脱盐、生物制革、低硫(无硫)脱毛、无氨脱灰、无盐浸酸、废液循环等技术的升级及应用;加大水性胶粘剂、热熔型胶粘剂等材料的应用,加大复合鞋底模内一体成型等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适用的制鞋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降低皮革加工水污染负荷,减少污水末端治理化工材料消耗和能耗。
2. 加快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管理和生产效率。优化高效通过式去肉机、精密剖层机、低温于燥机、自动给排水、自动配料加料等制革设备,以及帮底粘合工序流水线自动化等制鞋工艺设计,加快制革和制鞋生产线全流程自动化、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应用,提升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逐步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
3. 提升固废高值化循环利用水平。探索建立固废高值化资源再利用的合作平台,推动含铭皮革废料以及含铅污泥的跨产业资源再利用的新模式;持续提升回收使用的聚酣纤维材料、生物基材料、易降解鞋材的比例,减少制鞋固废产生,提升再利用水平。
4. 加强产业上下游联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制造技术研发和应用,相关标准以及节水减排技术路线图、制革和制鞋等行业装备升级路线图的制修订工作。深入推进真皮标志生态皮革认定、环保核查等工作,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提升绿色供应链水平,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皮革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
(五)食品行业
1. 加快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加快高效发酵菌种、高效分离、靶向萃取、超微粉碎、组合干燥、冷杀菌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广膜过滤、模拟流化床、机械式蒸汽再压缩(MVR)技术、新型蒸发结晶和于燥等低碳技术,加快绿色智能生产线改造。生物发酵行业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降低1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5%。
2. 优化资源利用,协同减污降碳。重点研发膜法制糖、离子交换生产精制糖技术。浓醇酿造、超高浓酿造技术;加快行业高浓废液低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浓缩液态有机肥取代传统喷浆造粒固态肥、污泥资源化技术、废水沼气纯化制清洁能源技术、发酵行业生产连续离子交换、氨基酸全闭路水循环及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与装备。推动食品企业将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好、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减少外购碳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主要产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全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体下降的目标。
3. 加快装备创新,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重点研发超细高压射流磨技术及设备、智能化分离纯化装备、全自动吹贴灌旋一体化装备、精酿啤酒的智能粉碎与麦汁过滤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进一步提高制糖装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副产品高值化利用水平。
4. 加强绿色设计,推动标准化建设。推动食品行业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行业水平衡、水足迹、碳平衡、碳核算、碳足迹等低碳标准体系,重点产品绿色设计标准实现全覆盖,做好食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努力提高全行业节水节能水平,推广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以典型标杆带动行业节水节能水平的提高。力争在重点产品领域建立1家以上绿色制造标杆企业。
(六)塑料行业
1. 加快产业调整,促进绿色升级。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多措并举加快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模式、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产业链定位、产品附加值全部上升到一个新的层级,形成新的、更高级的产业结构。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推广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碳排放的绿色产品设计,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工厂设计,强化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设计,推动行业全面绿色升级。
2.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在全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制定发布子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文件。针对人造革合成革、油墨印刷等子行业的工艺环节,研发推广减污工艺和设备,大力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到2025年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规上龙头企业2023年全部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标准,2025年大型骨干企业产值10亿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吨产量新鲜水取水量下降幅度10%,DMF使用减少20%。复合膜行业,到2025年末端治理环保技术全覆盖,voes回收装置覆盖率达到95%以上,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降低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3. 加快全链条协同,防治塑料污染。开展塑料合成、加工、使用和处理等各环节全链条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合成环节,加快合成高性能、长寿命、易回收塑料,利用天然生物质资源合成高性价比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减少废弃量。加工环节,研发高性能、轻量化加工方法,减少共混复合,实现同质异相增强、同器同材,易于回收。使用环节,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使用,加快塑料制品循环使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处理环节,开发环境友好回收利用技术,鼓励农膜在高分子态回收利用,实现能收尽收和就地化处置;利用可生物降解材料包装厨余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倡导循环发展,推进回收利用。构建科学的塑料循环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者等各方责任,科学处置塑料包装废弃物,规范再生塑料生产企业行为。试点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加快废弃饮料瓶、塑料快递包装袋、餐饮具等一次性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鼓励开发功能化和改性塑料的回收利用技术,鼓励开发废弃塑料高值化循环制造技术及装备,推动塑料产业循环发展。
(七)电池行业
1. 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升锂离子电池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制造水平;加快无录碱性锌猛电池高速智能化生产线、铅蓄电池高速自动化连续极板生产和动力型铅蓄电池自动化组装线技术改造;继续推进铅蓄电池冷切铅粒、冲扩网、连铸连轧连涂等连续极板生产等先进技术及回馈式充放电电源设备等节能装备的应用;加快燃料电池及膜电极关键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2. 加强技术创新,支撑交通和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加快材料体系迭代创新,开发满足新型电池技术要求的正负极材料、隔膜及电解液等关键材料核心共性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动电池产业不断升级。大力推动电池安全性和效能提升,重点开展高效成组技术、电池管理技术、热管理技术、安全预警技术、热失控及热扩散防护技术和高效充电技术等研究,建立动力电池模块及电池系统标准化体系。以储能领域绿色转型需求为导向,加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蓄电池、燃料电池等高效储能技术研发力度。
3.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带动上下游供应链整体绿色发展;推动废旧锂电池高效、清洁再利用技术的研发;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体系,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市场,有效提高废电池回收利用率,鼓励手表电池在钟表维修环节回收集中销毁处理。
(八)家电行业
1. 加快协同创新,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能效水平提升。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深入开展节能基础性技术研究。结合产品技术特性和使用习惯,优化系统效率控制算法,推动跨行业合作开发控制芯片,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强上下游合作,不断提升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水平。加强智能控制技术、加热技术、绝热技术、传热技术、电机技术、变频技术的迭代创新,适时修订产品能效标准,以技术和标准共同推动家电产品能效水平提升,增强高效节能产品供给能力。
2. 减少臭氧层消耗物质使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物质的使用,减少臭氧层消耗物质的使用。加速空调制冷剂氢氯氪碳化物(HCFCs)和氢氪碳化物(HFCs)的替代,加大R290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应用低碳能源,布局绿色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开展工艺流程和装备的高效化、减碳化创新,提高产品的耐用性、可维修性和可再生性,推广使用低碳化、长寿命、轻质化、高效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 强化全生命链路绿色设计,推动家电产品绿色升级。积极开展有利于减量化、可再用和可回收利用的产品绿色设计,鼓励模块化设计和节材设计,加大节能、节水、环保、低噪声、高品质绿色产品的市场供给。做好家电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采用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温室气体减排等环保要求的绿色原材料和零部件,推广绿色包装,提升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中的占比,提升家电产品回收再利用效率,提升家电产品全生命链路绿色化。
(九)照明行业
1.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品优化和系统节能。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研发与制造,优化设计和工艺,推动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材降耗。开发使用光效更高、寿命更长的LED照明产品,降低产品能耗,提升光利用率。加快直流驱动技术照明产品开发,推广以光伏产品为代表的离网型照明产品的普及与应用。研发智能控制系统与LED照明产品结合形成的系统节能照明场景,推动行业从产品节能向系统节能转变。
2. 坚持市场需求,深化节能减碳照明应用。以生活照明、道路照明、工业照明、办公照明为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的应用。加速智能照明在智慧家居中的推广普及,进一步提升高效照明产品市场供给。推进道路照明领域改造,推广智慧灯杆的应用,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工业照明领域节能改造,促进公共机构商业照明节能改造,有序推进景观照明工程的实施,深化节能减碳照明应用。
3. 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连上下游联动,共同提升照明行业绿色供应链的供给能力。做好添采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探索各类可再生资源和可回收生产资料在照明行业的应用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行业要加强协同配合,重点领域要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轻工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行业龙头企业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需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做好行业表率。
(二)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等核算核查类标准,低(零)碳产品、企业、园区等评价类标准,低碳工艺流程等技术类标准。修订重点领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完善轻工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评价标准,制修订一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支撑行业绿色制造水平提升。强化标准实施,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
(三)加大示范引导
鼓励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遴选公布一批低碳示范技术,培育一批标杆企业,为全行业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轻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做好政策宣贯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