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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瑞府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我国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九江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府发〔2022〕17号)和《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九府发〔2022〕27号),结合瑞昌市实际,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整体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瑞昌建设“绿色示范”的发展定位,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工业、科技、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发展,加强节能降碳增效、循环经济降碳、生态系统碳汇等,加快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有力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坚持系统观念,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科学系统制定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策略,规划部署重点任务。

——节约优先,提质增效。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双轮驱动,协同发力。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7.7%,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占比大幅增加,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九江市确定的目标值,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九江市下达指标,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实施专项碳达峰试点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断推进节煤提效,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推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的提高。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支持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煤企业加快煤电机组改造提升,推进自备燃煤机组的锅炉掺烧沼气工程,进一步降低平均供电煤耗,推动煤炭清洁化改造,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广余热发电、余热供暖,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改善能耗指标。统筹推进城乡燃气站和燃气管道建设,完成市政燃气管线连头成环工作,提高城市管网整体覆盖率和使用率。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保障民生用气,推进瑞昌市码头调压站工程建设,稳步提升工业用气比例,支持机动车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保障合格燃油市场供应。(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发天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新能源利用占比

编制瑞昌市可再生能源开发方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配置效率,分片促进瑞昌光伏产业发展,分类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经开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完善“绿色能源+”发展模式,提高新能源在工业领域消费占比,打造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农业光伏产业链;大力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加快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跨越式增长。鼓励企业建设厂区光伏电站和能源管理中心,优化工厂用能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2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产量在一次能源生产中占比大幅提高。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比进一步增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动源网荷储各环节的新型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系统建设,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探索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试点,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依托数字化、智慧化等先进的前沿技术,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系统建设,不断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资源,探索构建具有绿色高效、柔性开放、安全智能等特征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显著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立。到2030年,电网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数字电网全面建成,全市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国网电力瑞昌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市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构建“3+N”产业发展体系

聚焦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目标,按照“高大上、链群配”的思路,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3+N”产业发展体系。

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制造水平。构建以LED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充分发挥临浔接汉区位优势,加快融入武汉光谷经济圈,在培育龙头企业和做优产业配套上双向发力,积极创建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积极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瑞昌)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构建智能化为代表的木业家居产业,坚持发挥港口优势、打好板材基础、做强市场终端,在延链补链壮链上持续发力,对接引进木业全国20强企业,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增资扩能,重点发展实木套房、全屋定制、红木家具、智慧家居,推动产业“制造”变“智造”,打造长江中游知名的中高端实木家具生产基地。构建以高分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电池材料等,聚焦产业链发展闭环和企业间产品互通,全力引进新材料头部企业,推动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打造工业增长极。

做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工业互联网,打造中国管网产业之都。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纵深发展,继续实施电子信息、木业家居、新材料、现代轻纺等八大产业链链长制,进一步补链稳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及产业链之间低碳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提升产业绿色配套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重点产业链链长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绿色低碳水平

继续实施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释放能耗空间,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强化用能管理,完善新引入项目能耗评估机制,鼓励已建企业优化工艺流程,排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推动低效企业“腾笼换鸟”,提升全产业低耗能设备配备比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与传统化石能源使用密切相关的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打造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区。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动中小纺织企业整合重组,推进纺织行业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促进纺织产业低碳升级。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为重点企业量身定制降碳解决方案,挖掘能耗潜量。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推进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加大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数字化赋能低碳发展

实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抢抓国家“新基建”投资和省获批“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契机,积极搭建功能平台,强化要素支撑,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着力引进一批物联网、区块链、5G通信技术等,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智能制造升级工程,积极推动5G与电子信息、木业家居、化工、建材、纺织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企业上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手段,鼓励建材、化工、电子信息等行业重点企业探索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推进产业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能源和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大力推广智能化能源信息监控、企业能源数据中心、企业节能决策自动响应系统等能源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持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和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

化工行业。大力推进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分区合理、功能齐全、产业集聚、实力强劲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引导化工企业加快发展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生产模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化工园区集聚水平。鼓励建设化工园区和企业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积极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引导化工企业进行电力集约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应用光伏发电、ORC低温余热发电等新工艺,优化能源结构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化工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持续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重点企业碳减排。

建材行业。通过数字赋能、智能改造、机器换人,推动绿色建材企业改造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围绕建筑应用,健全从骨料、水泥、混凝土到装配式建筑全链条。鼓励企业研究使用替代原料促进碳减排,鼓励使用电石渣、粉煤灰、钢渣、硅钙渣、各类矿渣代替石灰石作为煅烧水泥的原料,推广低碳及高性能水泥、碳捕捉纯化等低碳技术,推动企业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原料、燃料替代,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秸秆等生物燃料,鼓励企业利用余热发电、屋顶光伏发电等,减少煤炭消耗量,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重。

造纸行业。加强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鼓励采用可再生的生物基材料作为原料。鼓励企业加大清洁、节能、低碳的制浆造纸装备与技术应用,鼓励使用高车速、大幅宽的新型造纸机以及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通过能源替代,采购再生能源、利用工业余热等大幅度减少碳排放。

电子信息行业。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坚持把以LED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作为首位产业,依托科技园区、智造小镇等平台,大力补齐芯片短板、拓展光电研发,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做优产业配套,形成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品质高端的产业体系,力争瑞昌球泡、灯带、T管三大节能产品做到全国最大、成本最低,把瑞昌打造成“一座点亮世界的城市”。鼓励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电子信息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强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做好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引领电子信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化

倡导低碳规划设计理念,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低碳发展的“一城三区”(中心城区—滨江港区—赤湖新区)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丰富风景宜人、安全宜居、美丽宜游的高品质城市内涵。精心建设一批绿廊、绿带、绿园,让群众出门见绿。规划布局休闲公园,见缝插针推进小游园和节点绿化,打造“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态城市。实施“体育化”改造,有序提升人民公园、天嗣山公园等功能设施,健全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海绵城市,健全完善排水防涝工程系统。建设韧性城市,健全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推动市政环卫设施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完成城区水环境治理。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市住建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推广绿色建造模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先进技术,探索零碳建筑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快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开展体育公园、人民医院等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摸底调查,对单耗过高、设备落后、能源管理粗放建筑推动开展节能改造、节能调试、设备更新等。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优化建筑能源替代比例,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支持新建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鼓励学校、医院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实施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在有屋顶资源的标准厂房等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园、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屋顶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提高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继续推行工业余热、燃气等多元化能源应用,鼓励发展分户式高效取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国网电力瑞昌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农村用能低碳化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建设规模化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发电上网。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打造绿色低碳乡村。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农业大棚、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等农用装备和灶具。(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电力瑞昌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充分依托瑞昌位处四大省会中心区位优势,以及临港近浔优势,加快推进“通联全国、立体多元、江海直达、便捷高效”的大交通格局建设,打造智能绿色物流,确保交通运输物流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应用

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分批次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电动化和清洁化,不断提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占比,鼓励建成区环卫、邮政、物流、电力、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用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大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用电用气需求,加快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积极探索纯电动、油电混合、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应用。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0%。到2030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10%、5%。(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高效出行体系

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品质与吸引力。统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推进铁路、水路等多种客运系统有机衔接,推进瑞昌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推进城市客运与高铁瑞昌西站紧密衔接,努力实现“零换乘”目标。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科学调控高峰时段出行需求,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网,减少城市拥堵。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强化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衔接,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加强共享单车投放及秩序治理。建立出行服务支持体系,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应用。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30年,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火车站、高铁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坚持将绿色节能理念贯穿到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全过程,完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密切与九江、南昌和湖北的对接,改善城市交通路网布局,持续拓宽对外开放通道,形成“公铁水空”一体化交通新格局,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打通对外通道,推动跨江通道建设,加快G220国道武穴大桥连接线工程、阳武高速瑞昌段及瑞昌支线建设,形成“两横一纵”高速公路骨架;积极推进瑞昌至武穴过江通道规划建设,密切与湖北经济往来;争取瑞昌至九江市区的快速(高架)路、赛湖堤快速路建设,加快九瑞一体发展;推进瑞昌通用机场建设,实现通用航空发展新突破;实施国道示范路改造、部分省道升级改造工程,谋划推动综合养护中心建设;推进县道三级公路、乡道双车道建设,规划建设赤湖新区路网,完成G220国道城区绕城段改建工程,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完善城市路网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新建铁路专用线+升级改造港口设施”建设,加强港口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启动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下巢湖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完成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整合提升工程,推动港区码头至工业园、物流园之间的公路网建设,打造“全省水港”。(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智能低碳物流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瑞昌港区和武九铁路,加快推动水铁联运项目建设,与公路、航空运输融为一体,着力构建“公铁水空”互联互通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全力打造赣北物流中心。全面巩固提升水运优势,健全口岸配套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港口仓储、物流,推动“5G+航运”智慧港区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着力构建便捷的多式联运新格局。加快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网络和多式联运换装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疏港铁路建设,打造以港口为核心、以公铁为补充的无缝衔接集疏运体系。以工业物流、口岸物流、冷链物流等为主攻方向,促进物流业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深度融合,营造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生态圈。优化“一中心、三平台、多园区”物流产业布局,加快物流中心建设,突出物流园区、港口仓储和长江口岸三大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临港综合物流园、林安商贸物流园、白杨货运物流园、中林华中木业物流园,加快推进联盛智慧物流仓储园项目建设,打造智能化、标准化、机械化、无纸化的现代绿色仓储物流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物流分拨中心、仓储中心,打造更多的5A级物流企业。以全省“互联网+第四方物流”试点项目、冷链项目为载体,以整合优化物流资源为重点,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慧的城乡配送网络,推进城市配送业态和模式创新。升级现有的瑞昌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将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相融合,集约人、车、货等物流资源,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结算的智能化体系,实现一体式开单、配货、运输、结算,着力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大物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支持设立智能仓储中心、智能分拨中心、智能配送中心,畅通物流全链条运行。拓展省际干线布局,优化城际专线布局,完成省际干线中心和智能分拨中心项目建设,开通至全国90%以上省会城市和70%以上重点地级城市的物流专线,构建瑞昌至全国快捷、高效、低价、质优的物流运输网络,实现“瑞昌通全国”。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30%。(大唐新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

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计划,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托能耗在线采集与监测系统,探索建立智慧能源监管平台,发挥智慧能源监管平台在节能监察、预警预测等方面的有力支撑作用。强化节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将双控主体责任特别是总量控制责任压实到重点用能单位,鼓励和支持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引导更多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倒逼企业提高能效水平。引进或培育一批专业化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能源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统计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

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政策要求,摸清区域用能现状和挖潜能源减量空间,开展区域节能评估和建立用能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梳理排查,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产能尚未饱和行业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

在建筑、交通、照明、通讯、供冷(热)等领域开展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加快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深化生态园区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碳达峰试点园区,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化工、建材、造纸、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技改,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标国内先进标准,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示范工程,在现有企业和节能改造项目中遴选一批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开展能效领跑示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重点设备用能效率

对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全面实施电机、锅炉、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电梯等重点设备的能效提升计划,提升用能效率。按照工信部出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在役、淘汰情况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优化新型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科学配置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高耗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型基础设施部署过程中,提高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发展高效储能设施、多能互补工程、绿色数据中心、智慧电网等,保证能源系统高效运行,推动新基建绿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升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水平,推动现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强化新建数据中心绿色设计、采购和施工,全面实现绿色增量。支持利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整合改造升级已建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挖潜与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数据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研究节能量交易机制。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国电信瑞昌分公司、中国移动瑞昌分公司、中国联通瑞昌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的协同作用。

1.推进开发区低碳循环发展

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源头减量、过程循环、纵向延伸、横向耦合、系统复合”的发展思路,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的链接,促进产业间的协作和区域内的系统整合,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形成多元化的循环型产业链。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开发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推进并实现能源供应的低碳化、数字化和电气化,推动园区与产业发展及城市化管理的高度融合,打造经开区低碳智慧园区。鼓励绿色运营服务平台对园区企业能源体系、环境管理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处理。积极申报省级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实施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大工程,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合理开采水平,巩固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广矿旅融合成功案例,以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利用,积极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推进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制定再生建材强制使用政策,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行农作物秸秆深耕精细化还田、腐熟还田、秸秆养畜、养殖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等循环利用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动态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积极培育相关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企业,吸引相关科技研发机构加强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秸秆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依托“互联网”提升回收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推动生产和生活领域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提升回收利用率。重点推进废铝、废钢、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等可回收物分拣进入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加大废旧灯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置。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实施一批再制造示范项目,推动再制造企业与上游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建立产业协同关系,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再制造产业链数据中心及产品交易平台,促进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国家级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乡镇全覆盖。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产品,推广使用采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进厨余垃圾全量化利用及有机循环,不断优化、提升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提升至70%。(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引育制度,加快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落地,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强化低碳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3+N”产业,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依托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瑞昌非金属材料研究院等与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共建的研究院所,培育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品创新和产业更新。持续推进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不断发挥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科技引领作用,为我市低碳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优化1平方公里科创园建设,提升科技产业发展空间,鼓励支持科研技术人员、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和返乡人员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到2025年,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专家工作站8个、海智工作站2家、省级学会服务站3家;建成5个特色产业基地、2个省级众创空间,3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增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到2030年,建设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

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不断提高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加速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的多元化低碳技术创新投入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低碳创新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重点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大力支持由本地企业主要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促进创新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与氢能开发研究相关的国内龙头企业加强战略合作,组建产业联盟,加强在制氢、储氢、氢能源等上下游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深化研究与应用,推动氢能产业在瑞昌低碳聚集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低碳创新人才引育

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建立高端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对接国家级人才项目,省“百千万”“双千计划”“海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九江市“双百双千”“浔才浔商回家”计划;依托九江市打造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契机,实施“瑞才瑞商返乡”计划,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着力引进一批绿色低碳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用好绿色低碳领域“周末工程师”“候鸟型人才”,重点支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绿色技术人才,培育壮大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力量;积极对接省内外其他职业技术院校,加强与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等院校密切合作,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固碳增汇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推进农业减排固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用途和性质。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在矿山视频监管指挥中心基础上,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监管智能化建设,建设“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将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露天采石矿山、易盗采矿产资源重点区域、耕地资源重点区域纳入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实现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重要矿产资源全覆盖监管,立体化防控,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基本稳定、生态功能持续向好、生态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准入负面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积极探索建立集约节约用地体制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环境修复和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开展“节地增效”行动,推进“工业标准地”建设,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稳妥清理“僵尸企业”,加快实施“亩均产值”综合评价,积极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省级和九江市安排,科学调整瑞昌市内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完成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安定湖湿地公园、秦山森林公园、龙口源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的整合优化工作,加快推进勘界立标和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巩固长江“最美岸线”打造、长江瑞昌段禁捕退捕成果,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加大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与固碳能力协同保护,稳定固碳作用。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推进长江、赤湖、赛湖、下巢湖等重要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脆弱边坡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自然栖息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增强湿地碳汇能力。科学使用林地定额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严格凭证采伐制度,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稳定森林面积,减少森林资源消耗。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3.56%,活立木蓄积量达405.7万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保持基本稳定,力争有所增长。(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探索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打造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升级版,加强湿地、湖泊、水库环境管理,基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科学挖掘造林绿化潜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高效推进九江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废弃矿山、荒山荒坡、裸露山体植被恢复,重点做好徐家山砖厂等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现行生产矿山企业绿色创建全覆盖,全力创建九江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带动作用,采取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措施,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碳汇总量。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农业减排固碳作用

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增强粮食保供能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动农业机械化,持续优化粮食种植结构,鼓励双季稻,发展再生稻,推广稻鸭共养等绿色种植模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推动化肥农药用量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水产养殖尾水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化利用,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充分挖掘低洼田、冷浆田、内涝田等宜稻渔田潜力,推进稻渔生态综合种养。围绕山药、茶叶、设施蔬菜等特色农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扩大种养规模,大力推广加工型山药种植,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支持赛湖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培育横港、范镇、夏畈等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在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外,支持二级以下残次林、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改造茶园。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7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7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生态宣传内容列入思政教育、家庭教育,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市气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行动,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倡导“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氛围。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品材料使用量,加快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倡导绿色消费,倡导民众购买2级能效标准以上家用电器、燃气产品,淘汰低效家用电器、燃气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和消费激励措施。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大力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引导全民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序推进重点耗能企业碳减排。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广减排措施和适用技术,打造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化工、建材、造纸和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1-2家龙头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全面核算本企业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节能降碳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加强全市各级从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力度,掌握碳达峰碳中和方针政策、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试点示范行动

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各类试点示范建设,以试点示范带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积极申创低碳试点建设

积极申创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市级碳达峰示范工程和实践基地,探索开展低碳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村)、校园、商场等试点建设,以清洁能源利用、低碳产业发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零碳建筑探索、绿色生活倡导等为重点建设内容,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级层面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形成低碳建设经验在全社会范围推广,营造全社会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良好氛围。(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

充分挖掘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充分利用碳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争取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创建,积极参与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美丽经济。(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碳普惠试点创建

以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为引领,依托“绿宝碳汇”等平台,鼓励医疗、教育、金融等机构和商超、景区、电商平台积极纳入碳普惠平台,扩大碳普惠覆盖面,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建立碳币兑换等激励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碳普惠机制。试点推广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行动,鼓励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率先开展碳中和活动,推行减碳激励机制。(市市监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严格按照全省和九江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定期发布碳排放信息。积极推广碳排放实测技术成果,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标准及体系,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潜力分析,进一步夯实碳汇基础工作。建立能源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衔接、共享和协同机制,实施全域碳排放实时监控预警,实现智慧控碳。(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用足用好国家、省、九江支持低碳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九江市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技术改造、节能和循环经济、两化融合、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项目等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瑞昌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瑞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等支持碳达峰相关工作,支持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和采购力度。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继续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碳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鼓励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融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加强项目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与保费定价机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人行瑞昌市支行、市发改委、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指导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进行碳市场上线交易,保障全国碳排放权在瑞昌顺利运行。积极推行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快推行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鼓励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利用好森林、湿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资源减排项目。(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瑞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九江市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碳达峰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瑞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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