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槐荫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槐荫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槐政字〔2024〕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槐荫区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槐荫区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有序做好我区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济南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努力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一流城区,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确保全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5%,完成市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任务,为全区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多元互补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完成市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提升行动,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禁止新增煤电项目,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充分挖掘余热利用潜力,配合上级部门利用石热入济、聊热入济余热,打造低碳供热系统。加快全区天然气的发展利用,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发展太阳能。按照宜建尽建、就近消纳的原则,将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一体化布局,推进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居民住宅等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渔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推进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持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的普及应用,促进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鼓励发展太阳能耦合多种热源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建立新型电力系统。持续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多能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大力发展储能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旧改、新建居民小区以及大型商场、办公场所、旅游景区等区域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充电车位,对存量老旧小区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加快完善便民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区公共(含专用)充电设施数量保有量超过2000个。(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槐荫供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有序实现碳达峰。
1.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新兴产业为引领,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现代工业体系。依托济南二机床、九阳、天岳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智能制造、数控机床、智能家电等优势产业链。依托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等平台,打造全国一流的生命科学创新集群和“医教研产养服”大健康生态圈。加快推进德迈信息产业园三期、均和云谷等项目建设,积极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北斗导航等领域。持续优化存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大低碳工艺革新、设备升级等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工业领域能源消费低碳转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全生命周期,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提高重点企业、项目节能低碳改造与可再生资源利用。注重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余热回收利用改造,继续推动二机床集团天然气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节能改造、探索天岳公司晶体生长等工序废热利用。引导新上项目注重可再生资源利用,预设利用条件。新上项目厂房合理预设分布式光伏安装条件,提高企业光伏利用;探索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采暖方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取暖,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评价研究,持续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减排。推动区内工业企业探索绿电交易与应用,逐步提高绿电消费的比例。(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存量项目深度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实施主要产品能效对标,加快提档升级步伐。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能优先战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强化能源、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加大节能高效技术、设备、产品开发推广力度,加快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加强企业能效对标,鼓励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推动实施节能技改与能效提升计划。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聚焦城市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聚焦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制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相关措施,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强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引导打造节能低碳园区。聚焦行业节能降碳,鼓励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3.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加快推进城镇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统筹推进城区有机更新。将低碳理念贯穿于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城乡建设全过程,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应用,积极推行绿色建造。稳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广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循环利用。增强城市气候韧性,深化海绵城市建设。建设绿色城镇和绿色社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2.加快提升建筑和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基础设施等节能标准,稳步提升节能降碳水平。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积极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管网、住宅电梯、供水与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到2025年完成全区具有节能改造价值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提升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储能、充电桩一体化的柔性用电建筑,有序推进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绿色低碳化。加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设计标准。加快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探索生物质、太阳能、热泵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开展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广电气化大棚、电气化养殖等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推动商业领域节能降碳。以和谐广场、印象济南等商业聚集区及其辐射区域为重点,优化餐饮、酒店、市场等单位用能水平。加强能源管理建设,建立能源审计、监测与控制系统,开展人员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对空调、风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能效评估与优化,提高设备智能化控制水平与空气源热泵等新型节能设备应用。探索利用商业综合体供能系统余热回收和餐饮业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公共机构节能低碳行动
1.持续抓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把“过紧日子”思想贯穿节约型机关创建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运行成本。将节能、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
2.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立医院等医学机构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等教育机构节能降碳监督机制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活动,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强化节约意识,提高公共机构空调、风机等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制止办公室浪费现象。加强用电节约,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合理调整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负荷。规范办公用品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制止办公室浪费工作纳入模范机关、节约型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安排部署、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发展。以槐荫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集聚地为重点,聚焦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提高园区产业循环化程度。深化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动园区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全面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规范垃圾分类收集与利用,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多个环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促进塑料减量化、资源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拓展生活垃圾中转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健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探索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效率。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以槐荫区经十西路汽车产业带为重点,推进废钢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等规模化处置、高值化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推行“逆向回收”模式,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提高循环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深入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在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协同合作,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积极争取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2.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对接“中科系”“山大系”等院校平台,充分发挥低碳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等重点行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支持科研院所、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支持院校培养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专业骨干人才。(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抢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能模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黄河沿岸防护林带提升行动,打造沿岸生态防护林带,加强森林抚育和改造,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提升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高水平推进小清河、腊山河、兴济河等骨干河道美丽幸福河湖工程建设,建设滨水生态廊道。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济西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的分级管理,筑牢湿地生态保护屏障,增强固碳能力。大力推广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在铁路、公路沿线大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城市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央企总部城片区中央公园、济南森林公园二期提升等城市公园改造项目。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1.8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黄河河务局)
3.强化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配合全市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开展林业碳汇摸底调查,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探索森林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碳汇项目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强耕地保护,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大增汇型农业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采用间作、轮作、套种等栽培措施,增加农业碳汇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绿色农业投入品开发与推广,深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沿黄绿色高效农业示范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
(九)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推行全民绿色低碳行动,增强民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通过区属各宣传平台,采取图文、短视频、海报、H5等多种方式,强化民众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培养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行动。积极举办低碳、零碳实践基地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2.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倡导社会广泛使用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培养绿色低碳理念,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行动。鼓励企业参与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激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 、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宣讲政策要点,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加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工作本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实施绿色低碳开放行动
加强低碳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绿色贸易体系,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强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济南“走出去”企业联盟为依托,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商贸物流、先进制造等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承办和举办世界儒商大会、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大会等国际化展会和活动,集聚各类创新要素,促进区域科技合作交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举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会议。加强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领域技术交流和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利用各级平台加强与外界沟通交流,探索更多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快发展绿色贸易。优化贸易结构,充分利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集约型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大力引进外资,用好“选择山东”、儒商大会等平台,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污染高能耗货物出口应征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减排和碳关税规则变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政策保障
(一)提升核算和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范和要求,做好碳排放和碳汇统计核算,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与监测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强化碳排放数据监管职责落实,提高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支持企业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发展绿色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债券、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碳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执行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产业,加大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等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发展碳资产管理、碳计量、碳监测、碳认证等低碳服务产业。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积极参与碳达峰试点建设
以产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等为重点,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参与碳达峰试点建设,推动试点区域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推动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积极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助力全区碳达峰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