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府〔202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怀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碳达峰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系统推进怀集县各领域碳达峰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创新驱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产业。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能源、交通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创新。
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在总体部署上,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落地实施上,针对不同乡镇(街道)、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系统谋划、务实苦干,以系统化思维研究谋划碳达峰工作,以新能源发展、重点产业降碳、试点示范、绿色市场体系等为重点,为碳达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各个领域降碳减排潜能,打造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协同推进的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加快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坚持产业绿色发展,促进新能源发展。深入推进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对外合作,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
到2025年,全县节能低碳、循环发展及生态建设水平得到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市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74.82%,森林蓄积量达到1584万立方米。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县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肇庆市平均水平,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市下达目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围绕碳达峰目标,从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出发,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重点实施产业绿色提质行动、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农业农村碳达峰行动、试点示范创建行动、绿色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碳汇能力提升行动和有序达峰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做强食品加工、生物制药、金属加工等特色产业,推动建筑材料、家具制造、汽车零件、食品饮料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对接肇庆市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依托市内重点发展的汽车动力电池、汽车电子、新一代电子器件、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链和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帮扶开展配套新产品研发创新,培育怀集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0年,我县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左右。(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思路,拓展产业领域,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先进制造业、光伏发电、生物医药以及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储能一体化产业建设。充分发挥森林覆盖率高的优势,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引进省内科研院校、优秀企事业单位来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环保生态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森林、竹子、水稻和光伏发电碳汇工程建设,探索引领新型县域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业循环化发展。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对接肇庆市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形成汽车零配件、先进制造、食品加工、新能源发电等产业集群,积极融入肇庆市产业生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减碳的协同作用。以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发展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培育再制造企业,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园区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
4.大力发展新能源。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结合辖区土地供给、电力消纳、送电能力等要素,加快推动存量在建7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建成投产,实现总装机容量约80万千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整镇(街道)、整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总装机容量约25万千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谋划推动生物质发电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做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要分别达到10万千瓦、105万千瓦和2.8万千瓦。有序推进“新能源+储能”应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建设,支持新型储能“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商业模式,合理配置电源侧储能。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工程技术、初步经济效益等因素,全力支持太平岭、青皮等抽水蓄能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尽早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合理控制油气消费,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换。积极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完成天然气主管道“县县通”工程,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进一步提高城区居民天然气普及率,到“十四五”期末,预计普及率达47%,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063亿立方米,到2030年达到0.09亿立方米。(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构建坚强主网架和柔性配网,加快推动怀集燕岩220千伏变电站建设,同步推进110千伏、35千伏配网项目落地,到2030年形成以220千伏为主干,110千伏、35千伏为支路的完善送电网络。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推动供电企业加强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整线(成片)提升配电网供电质量标准化治理工作,提高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能力。到2025年,电网初步具备削峰能力,达到最高负荷3%,到2030年达到5%左右。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按照省、市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规划要求,新建成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电网智能化建设。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供电系统,建设智慧能源系统。采用智能电网,加强电网智能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县内电网输、变、配、用电侧智能化水平,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接入需要,保障供电安全和调峰需求。发展配网柔性化、智能测控等主动配电网技术。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骨干光纤传送网、能源路由器等信息通信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应用支撑。(县发展改革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8.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分解各行业能耗双控目标,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探索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措施,强化碳强度目标与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水平须达到行业现行标准。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降碳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节能降碳工作机制,将节能降碳工作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结合起来,推动区域能效水平综合提升。(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推动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电力、建材、汽车零件制造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和碳强度对标工作,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和用户。(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
1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源头防控,对涉及“两高”项目八大行业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省内乃至国内先进,严格“两高”项目申报。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增量项目要坚决严控,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不得申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挖掘“两高”存量项目节能降碳的潜力,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金属加工行业碳达峰。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完善废旧金属产品回收体系,运用环保无害技术,开展废旧机械、废旧钢材、金属边角料等回收、拆解和输送回炉,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开展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物流和绿色管理,推进绿色工厂和车间建设,努力构建低碳、绿色的制造体系,推动金属制品业向绿色化、环保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着力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与金属制品业深度融合,实现传统制造向绿色智能制造转型。(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园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食品加工行业碳达峰。以食品加工产业集中地为重点,着力发展绿色加工,引导食品加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针对各乡镇(街道)特色产品,如腐竹、黑醋、果酒等,推进生产过程中燃料替代,降低木材、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使用电力作为能源替代。(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园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4.建筑设计绿色低碳行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加强城乡建设气候韧性。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采用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在一定区域内建设二星级及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促进绿色生态城区、片区示范及绿色城市试点等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绿色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到2030年,城镇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0%以上。(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筑施工绿色低碳行动。在全县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施工用能限额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加快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产品认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可循环材料利用率,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全县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力争达60%。(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筑运营绿色低碳行动。强化公共机构和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重点抓好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管理。推进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物业管理整体技术水平。住建部门对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公示,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对绿色建筑运行情况开展后评估,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各类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应根据国内外先进能效水平不断更新,严格淘汰低能效设备。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完成省市下达指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筑用能绿色低碳行动。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中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可利用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用能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居民用气普及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
18.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把好机动车准入关,严格按照肇庆市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加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加快普及电动车,推动县内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稳步推进电力车辆对燃油货运车辆的替代。积极对接新能源整车基地,推动怀集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达8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达100%。(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对交通出行情况的监测,对车流量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利用地图软件、广播电台等信息渠道,及时研判交通状况,发布交通事件信息和出行提示,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和选择合理的出行路线,在交通繁忙地区设置绿波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为核心,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到2030年,实现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100%覆盖。有序推进充换电站(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县桩(充电桩)车(电动车)比达到1:5以上,充电桩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就近、便捷充电要求。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公铁联运,积极争取新增贵广高铁怀集站上、下站点班次,建设以高速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元形式,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县内交通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对交通组织进行微循环、微改造,完善标志标线。以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为核心,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全县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业农村碳达峰行动
21.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建育苗、仓储、晒场、农田水利等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肥种植,有机肥资源得到有效合理还田利用,到2025年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确保累计建成40.1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37万亩,到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3万亩,以此稳定粮食产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启农业农村绿色用能新模式。加快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的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节能低碳农业大棚、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节能低耗农机装备、节能大棚。大力发展农光互补、“光伏+设施”低碳农业模式,扩大种植规模,增加种养项目,完善光伏板下种植生态。(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怀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农田固碳增汇能力。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加强水肥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加强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覆膜并积极探索地膜替代技术,提高地膜回收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人工种草等措施,持续提高土壤有机碳储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24.近零碳示范行动。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行动,探索“园区+社区”近零碳排放联动创新模式,打造集政府监管、品牌运营、技术研发、多站融合等多功能场景为一体的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双碳”试点。在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上协同发力,加强近零碳基础研究、技术布局和动态跟踪,推进近零碳排放和负碳排放技术的创新研发与应用,推动管理机制创新实践,鼓励近零碳示范项目申报。到2030年,完成企业、行业、社区等层级各1个“双碳”试点示范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扎实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原则,摸查可利用的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和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屋顶资源进行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探索适合推广的有效模式。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为村集体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绿美光伏示范镇建设,到2025年,全县分布式光伏接网规模达到100MW。[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九)绿色市场体系建设行动
26.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贷款融资渠道。推动高碳产业低碳化、新能源产业和碳汇产业的绿色金融,积极参与省市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验,推进排放权融资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绿色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进口节能环保等领域关键原材料和核心技术,提高绿色竞争力。健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与组织体系,促进怀集绿色产融对接。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以专门机构、专门窗口、专业队伍、专有产品、专门机制“五专”为架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运行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控排企业的数据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应对碳交易的内部碳排放和交易管理体系,协助和指导企业获取和管理初始配额。组织县内控排企业与交易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流对接。鼓励县内新能源企业和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推动碳普惠试点工作,探索涵盖公众百姓、城镇农村的碳普惠机制,建立具备低碳场景识别、减排量核算、商家联盟奖励、民众参与的减碳行为量化平台。(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各类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及推进机制。做好县内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研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力争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框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29.开展全民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在学校、社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强化民众的环境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教育,宣传节能减碳先进典型和做法。搭建社会监督平台,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减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打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引导大众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创建活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坚决抵制浪费行为。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将培育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融入全县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不奢华、不浪费、不攀比,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园区等创建行动。鼓励居民开展绿色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品。[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优先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内部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实施碳减排路径,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绿色采购,提高资源能源节约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发挥示范作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推动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34.持续巩固提升森林、湿地碳汇能力。开展森林提质增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持续增加森林蓄积量,实施高质量水源林、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各区域森林经营方案,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精准经营措施,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提升。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措施,改善湿地生物栖息环境,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完善怀集燕都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机构,增加湿地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改善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固碳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达峰行动
35.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把握区域产业结构差异和经济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碳达峰目标。对于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趋于稳定的乡镇(街道),要深入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对于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速、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乡镇(街道),要优先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逐渐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乡镇(街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尽早实现进入碳达峰平台期。[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36.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全县发展格局和节能降碳工作现状,因地制宜推动全县绿色低碳发展。发挥肇庆怀集产业园区在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率先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打造产业链绿色发展新引擎。(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全县碳达峰各项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和审议关于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动态跟踪和定期协调推进;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职能的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压实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对碳达峰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建立年度碳达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省、市驻怀各单位,县各人民团体。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