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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建管〔2023〕2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黄府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目标,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全区建设领域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工作推进节奏,统筹抓好节能和减碳。

坚持聚焦重点。强化各条线多目标综合协同,突出重点举措,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建筑,打造示范引领。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双轮驱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落实3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推进重点区域(董家渡地区、“一大会址新天地”地区)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引领,在集中示范的基础上推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立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16万平方米,打造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新建建筑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全区力争累计完成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万千瓦左右。

2030年前,本区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稳健运行,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实现对1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35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累计4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全区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聚焦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围绕董家渡地区、“一大会址新天地”地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落实5个方面13项任务。

(一)推进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商业商务载体、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布局,加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和绿道等生态空间的统筹布局,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的空间格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2、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三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100%落实全装修要求。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二)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推进新建建筑建设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监管,在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监管,落实节能标准。严格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碳排放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公共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全区7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2、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超低能耗建筑各项管理规定。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等相关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到2025年,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3、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加大建筑节能低碳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力度,通过组织论坛、培训、编制项目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探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关键技术措施,打造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区建管委、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

4、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动董家渡地区、“一大会址新天地”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碳达峰示范区,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在重点区域内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围绕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商圈,以引入绿色产业、销售绿色产品、应用零碳和负碳技术、推广绿色低碳活动的综合方式,打造有影响力的低碳商圈。(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道)

(三)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1、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按照市住建委编制的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标准,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制度。对标先进水平,开展公共建筑对标达标行动,分类发布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碳排放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控碳的相关价格机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建筑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2、建立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整合现有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源,升级建设黄浦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建立基于碳排放计算软件的黄浦碳排放量地图,发布黄浦区年度碳排放状况白皮书。到2030年,实现对1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传统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整合建筑楼宇各用能系统,实施诊断、改进和完善联动联调,提升绿色智慧管理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充分把握黄浦进入城市更新高峰期、大量公共建筑陆续进入设备更新窗口期的时机,建立城市更新与节能低碳改造联动机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翻新、装修、改扩建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工程。加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滚动改造推进机制,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水泵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采用先进高效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实施高效机房建设,重点聚焦服务器、中央空调、水泵系统等方面,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采用新型节能技术、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低能耗、高性能运行等,大幅度提升既有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机房能效水平提升15%以上。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以打造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杆为目标,以实施住建部下达的“黄浦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新一轮百幢楼宇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6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住建筑公共部位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技术措施的使用。到202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60万平方米。(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各街道)

4.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滚动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推动新建建筑落实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且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要求。2023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和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居住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联动推进机制。到202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2025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区国资管理部门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光伏开发考核。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积极推进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开展整区域可实施建筑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十四五”期间,力争累计完成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万千瓦左右。(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各街道)

2、优化既有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积极探索发展“光伏+”应用场景,鼓励引导采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覆盖商业楼宇200幢,建设百兆瓦级虚拟发电厂。力争在2030年建成具有100兆瓦容量(DR)、50MW自动需求响应能力(ADR)、20MW二次调频能力的商业建筑虚拟电厂,为上海电力结构优化贡献黄浦方案。(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打造绿色低碳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在兼顾风貌保护的基础上,提升风貌保护建筑的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探索风貌保护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历史建筑、文保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等设施设备。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风貌保护建筑、文保建筑中的应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落实。针对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的指标设定,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沟通衔接。推进重点区域建设领域示范引领,相关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本市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节能减碳技术标准、碳排放核算标准等规定,在新建项目中严格落实各项节能减碳的指标要求,加强在土地出让、方案征询、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监督贯穿于前期审批到建设落实的全过程。

(三)强化经济政策支持。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对建设领域的支持,加大对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建设领域碳中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倾斜,加大对建设领域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做好建设领域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列入区政府工作目标督查事项。对推进落实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门和街道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五)加大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区建设管理领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业务水平。用好中德建筑能效提升论坛等平台,和极借鉴和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开展好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和“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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