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科〔2023〕121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稳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州(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
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科学合理控制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推动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顺利实现碳达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考虑云南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云南山地、河谷、高原等复杂地域特征,以及5个气候区兼具的特殊省情,结合区域问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
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全面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创新效率,鼓励自主创新、合作集成创新、吸收引进再创新等方式,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健全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
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处于金国较低水平,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筑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运行,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推动城市建设组团式发展。新建组团面积每个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合理控制新城新区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除违法违规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得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接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统筹布局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机制,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高质量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打造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社区慢行系统。鼓励社区共建花园,合理设置社区绿道,创新消费形态、模式和场景,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多样性和便利性,完善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提高绿色化水平,2030年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电脑、取暖器、空调等电器不用时随手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应达到三星级标准,鼓励其他建筑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星级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结合云南地域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各类型建筑技术发展应用体系。加强温和地区建筑节能减碳技术研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七)积极推进绿色低碳住宅建设。提高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倡导被动式节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大力发展.全装修住宅,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安全隐患、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鼓励引导新建住宅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成套技术,满足住宅空间可变和维修更新的需要。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八)稳步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完善人行道网络,拓宽过窄人行道,清理占道行为。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力争达到40%,到2030年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鼓励开展分类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2030年控制在8%以内。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持续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绿化美化行动,发挥云南生物多样性优势,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配合)
(九)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2030年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规范整治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太阳能系统运行效果监测评估,做到“安全、美观、适用”。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燃气热水器等清洁能源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结合云南实际,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探索试点钢结构住宅建设,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滇中城市群达到35%,到2030年全省平均占比达到%。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加大智能建造工程应用,推动既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绿色建造,加强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全过程统筹,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扌员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利用,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动玉溪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覆盖。鼓励各类建筑工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在有条件地区推广木竹建材。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工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一)全面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线程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建设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道路网络。规划人口规模20万以下的县城内部新建道路红线宽度不应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乡村布局,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彰显乡村特色优势。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守住村落“特色”,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乡村特色风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充分考虑云南各民族民居建筑的特点,结合民居保护完善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方案。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降低农房能耗和碳排放,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和绿色建材,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农房建设。开展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试点,建设一批“结构安全、分区理、功能完善、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特色突出”宜居农房村庄。制定农村民居室内功能提升技术指南,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低碳治理。持续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运行方式,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相关排放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推动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完善标准计量保障体系。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全省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城镇化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线程、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提升云南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能力,依法依规推动建筑能源消费数据共享,提升建筑能耗计量器具配备率,落实建筑业主、管理人、使用人等责任,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标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应用,推动数字建筑、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汇集共享,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提升数据运用水平,为城市网络化治理赋能,加快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打造集城市数据中枢、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于一体的“城市大脑”。探索推进建筑运行后评估,因地制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大力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先进技术有储备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人才。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产学研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骨干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金融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的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开发商投保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高海拨寒冷地区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主动服务全省碳达峰工作大局。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横向协同,以及与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上下联动。各州(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分解,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州(市)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分类示范引领,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专业企业。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部分指标纳入有关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
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学懂弄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项目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探索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