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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发改能源〔2023〕37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铜陵市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行动方案》和《铜陵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居民生活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坚持供给和需求双向发力,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凝聚全社会共识,将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助力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比例稳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社会示范创建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居民生活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6%。

到2030年,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居民生活领域多元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和节约低碳能源消费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量尽早达峰,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将绿色低碳贯穿于居民生活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绿色低碳理念培育、绿色产品提升、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社会示范创建等居民生活绿色低碳“五大行动”。

(一)绿色低碳理念培育行动

1.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普及,引导全民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市教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业务素养和执政能力。(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举办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主体参与

强化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国有企业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强化环境责任意识,主动履行碳达峰社会责任。(市国资委负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榜样模范。(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产品提升行动

1.强化绿色产品设计

大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注重全生命周期设计理念,推广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鼓励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和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夯实企业绿色设计基础,培育和引进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实践,引领提升行业绿色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组织推荐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到2025年,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生产。建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示范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绿色设计、生产、包装及回收处理能力,推进绿色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发展。到2030年,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8家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以上,绿色工业园区2家左右,省级绿色工厂35家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

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鼓励认证机构申请绿色产品相关认证资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服务能力。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认证和虚标绿色产品标识行为。对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加快遴选出具有区域优势的品牌企业,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企业培育名单,支持名特优新农产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到2025年,力争全市绿色产品认证企业达8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消费促进行动

1.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电能替代,加强电气化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多元供能、智慧保障体系,优化用电方式,有效减少散煤、燃油消费。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公共机构食堂电气化厨房改造,减少燃煤燃油锅炉使用,鼓励建设全电厨房。到2025年,公共机构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卫健委、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铜铟镓硒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示范建筑。到2025年,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932.32万平方米,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用能清洁化,实施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减少煤炭、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推进农村区域户用光伏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提高沼气、生物秸秆等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1个绿色能源零碳示范村(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绿色用品消费

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绿色用品。鼓励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拓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推动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通过发放消费券、直接补贴、绿色积分等方式激励消费。到2025年,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上产品销售占比不低于75%。到2030年,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上产品销售占比力争达到9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物流、餐饮、食品加工等企业主动选择绿色包装、适度包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及网上购物平台抵制过度包装商品进店,推行减量化、复用化的包装产品和循环化快递物料设备。到2025年,全市电子运单使用实现全覆盖,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大力推动铜产业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延伸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提升新能源汽车供给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完善充换电配套设施体系,形成以自(专)用充电桩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格局,开展油电气氢综合能源站试点,探索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100座,充电桩数量达到6000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100%。(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行动

1.厉行勤俭节约

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藏、物流、加工、消费等重点领域,加强全链条粮食节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光盘行动”,推进餐饮文明消费,引导消费者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鼓励餐饮企业提示顾客适当点餐、餐后打包。(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推动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使用再生制品。鼓励机关办公场所充分采用自然采光,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及时关闭办公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全民节水行动,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禁塑限塑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工作。到2025年,城乡集贸市场、餐饮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旅行自带洗漱用品。(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合理布局田间农膜收集箱(桶)、乡村回收网点,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规范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强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或“封闭式集中分类投放”模式,探索开展垃圾处理差异化收费。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符合铜陵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打造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标杆,加快铺设线下回收网点,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垃圾智慧分类与资源回收相融合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五)绿色低碳社会示范创建行动

1.节约型机关创建

公共机构带头节约,以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到2025年,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全部实施能源托管,县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半数实施能源托管,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2.绿色家庭创建

以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厉行勤俭节约,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清洁能源,节粮、节水、节电,做好旧物回收利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绿色消费,积极参与绿色公益活动。到2025年,力争65%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绿色家庭创建要求。(市妇联负责)

3.绿色学校创建

以校园作为创建对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课程体系,推进绿化进校园,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利用主题海报、公益广告等形式,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支持鼓励各类院校开展绿色创新研究。到2025年,绿色学校创建比例达到85%以上。(市教体局负责)

4.绿色社区创建

以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比例达到6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绿色出行创建

积极构建绿色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加快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探索主城区30分钟快速交通服务,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整体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建成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绿色商场创建

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培育员工节能环保意识,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采购销售绿色商品、采用绿色包装,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到2025年,绿色商场创建数量达到4家以上。(市商务局负责)

7.绿色建筑创建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应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老旧管网等节能、节水改造,加强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绿色低碳家装

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低碳装修,选择绿色环保建材和环保原料,鼓励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房屋租赁运营服务公司优先购买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二次装修资源浪费。到2025年,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节水家电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统筹推进全市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工作,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进展,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支持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攻关及场景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负责)。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居民生活领域绿色转型。落实国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分时电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构建碳普惠体系,探索建立碳标签、碳足迹、碳积分等制度,统筹有序开发碳普惠项目。(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居民生活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模式。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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