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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计划予以公开发布。

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实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重点领域碳达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生态文化培育等七大行动,努力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到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全面建立,形成不同类型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样板,探索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首创性标志性制度成果,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行动

到202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9%以上,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废钢铁、废铜等9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力争达到4600万吨。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和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开展铜、稀土等特色优势产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培育绿色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省级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运营平台,大力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二)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统筹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矿、节粮、节材。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增效、节水控水,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建设绿色矿山。推动有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地方发展“以竹代塑”产业,建设“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鼓励电机等具备条件的设备实施再制造。

(三)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实施有色金属、新能源等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加快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清单,完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到2026年,绿色低碳技术合同交易额占比达到15%。

二、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

到2026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400万千瓦以上,铁路、水路货运量增速力争保持全国领先,城镇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

(四)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完善天然气省级管网输送体系。优化屋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有序试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加快推进洪屏二期、奉新、铅山、寻乌、赣县、遂川等抽水蓄能项目,实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2026年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70万千瓦。推进内蒙古腾格里沙漠基地送电江西工程、闽赣灵活互济联网工程前期和建设工作,争取更多省外绿电输入。加快建设电力市场,有序推动统调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五)扎实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全面落实工业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序发展电炉钢、短流程炼钢,2026年短流程炼钢产能提高至460万吨。支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六)着力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赣粤、浙赣运河前期工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赣江高等级航道提升及袁河、昌江等支线航道建设,2026年全省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100公里。推广新能源车船,实施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4-2030年),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推进纯电动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到2026年,中重型新能源营运货车达到800辆以上。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主干道交通组织水平。

(七)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规划建设方式,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10个以上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

三、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到202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在29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4%的基础上巩固提升,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干流保持Ⅱ类水质,跨省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Ⅱ类水质。

(八)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跨区域联动,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大力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鄱阳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含锂瓷土矿尾矿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2025年底建成运行7个尾矿消纳场。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

(九)强化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推进设区市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深入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底实现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十)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全面推进水网先导区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强化1,2-二氯乙烷和甲醛、二氯甲烷等新污染物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大化工园区、矿山开采、涉危涉重企业、受污染地块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到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行动

到2026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分别达到62%、86.7%,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2760.7万亩。

(十一)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长江最美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开展赣江源、东江源等江河源头区保护,巩固提升“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系统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6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3079万亩以上。

(十二)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快创建庐山国家植物园。构建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巩固提升长江和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适时更新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建设长江中游地区种质资源库。到2026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

(十三)优化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分级分类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深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重点省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碳汇增量。2024-2026年,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50万亩、封山育林130万亩,新增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460万亩。

五、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

到2026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资产价值评估及其结果应用制度更加完善,全省生态资源环境要素成交额累计超过100亿元,林业总产值稳定在7000亿元以上。

(十四)持续完善生态价值制度化评价。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持续完善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定期核算,拓展GEP核算结果应用场景。健全生态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才,推动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多元化应用。到2026年,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体系常态运行,生态产品底数基本清晰。

(十五)不断提升生态资源市场化运营。加强各级各类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稳步推进生态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增量扩面。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资源储蓄运营机制,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要素等储备运营。深入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支持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开展生态资产专业化运营。

(十六)加快推进生态产业规模化发展。深化省部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加快建设区域性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基地。深入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做大做强油茶、毛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到2026年,山茶油线上销售额比2022年翻两番,竹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林下经济利用林地总规模达到4000万亩以上。推进旅游、文化、体育、科研、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活动。

六、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行动

到2026年,生态文明制度系统集成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进一步健全,制定发布“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标准60项以上。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深入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设,鼓励开展生态产品相关团体标准制定。到2026年,新增出台促进减污降碳、节能增效、生态保护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地方标准40项左右。

(十八)健全生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生态保护执法和司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衔接。加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式方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九)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机制,研究支持碳密集型行业向低碳过渡的转型金融政策。加快数字赋能,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深入推进碳达峰试点、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模式。

七、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

到2026年,基本形成结构多元、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推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十)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实施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行动,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多领域的赣鄱特色生态文化。持续实施生态道德培育行动。提升生态文化普及宣教能力,力争将江西生态文明展示馆打造成品牌生态展示场馆。推进赣鄱绿色文化品牌建设行动,举办鄱阳湖观鸟等特色活动,持续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推动以多种艺术形式打造以自然山水、生态名人、生态故事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开发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工矿文明、农业文明、森林文化等生态文化景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体开展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

(二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鼓励各行业各领域制定绿色行为规范,推广碳普惠机制。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促进绿色消费,逐步将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提升至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以上,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和产品采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一致性评估,统筹推进行动计划有序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经验、有效模式和典型做法。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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