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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全力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入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由持续改善到全面改善、根本好转的战略安排,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水平保护,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扛牢青海担当、作出青海贡献。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水平全国领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率先建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青海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绿色算力为引领的新兴产业成型成势,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青海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典范,美丽青海全面建成。

二、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全面构建“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万平方公里;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扎实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全域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跟踪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坚决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形式主义。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一体推动黄河警示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等反映和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强化政治监督,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促使各地区各部门知责明责、知责担责。

(三)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强化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做好冰川退缩、冻土消融、融雪性洪水等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健全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在全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体现更高的责任担当。深化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晾晒池、排放场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四)提升资源能源保供韧性。深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战略性资源储备保护和有序利用。积极融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加快构建盐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新体系。加快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调控能力。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实施老区油气井综合治理,建设高原千万吨级油气当量勘探开发基地,增强油气煤炭储备和供应能力。

(五)增强战略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国家战略要地战略腹地功能,巩固提升对新疆、西藏在战略通道、物资保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加快形成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联结成渝、兰西、宁夏沿黄城市群,贯穿河西走廊,联通四川、甘肃、新疆、西藏的战略安全通道。完善与新疆、西藏等地安全联防联治机制。加快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巩固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合作,积极探索丝路南道贸易大通道建设,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重点城市国际物流枢纽建设。

三、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厚植绿水青山优势

(六)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高标准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协同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建设,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深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试点继续探索完善特许经营机制。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实现高水平保护管理。

(七)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实施湟水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增量。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开展黑土滩(坡)、沙化土地、二次退化区域巩固等专项治理,强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扎实推进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设,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栖息地保护和改善,联通重点生态功能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加快西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建设青藏高原种质资源库,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水生生物保护,严格落实“一江一河一湖”禁渔。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强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基本建立。

(九)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全面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做优做强生态优势产业。打造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品牌,构建青海特色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深化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办好青海绿色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打造国际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交流互鉴平台。到203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高原特色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全面构建。

四、全力建设“洁净青海”,巩固高品质环境质量

(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稳妥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按要求实施新阶段移动源排放和油品标准,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下降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

(十一)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和青海湖等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着力攻坚湟水流域水质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水生态考核,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监管,优化绿色养殖布局。持续推进青海湖刚毛藻研究治理。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江河湖库清漂。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十二)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加快解决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实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三)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大全域无垃圾实施力度,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规范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的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推进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镇”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新动能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全面落实国家节能降碳约束指标。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新能源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基地、项目、企业“五位一体”推进格局。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和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推进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碳汇开发。到2030年,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实现碳达峰;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以产业“四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4+1”千亿级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和“东数西算”战略布局,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向绿色算力转化,构建形成“1+2+N”整体布局,用好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持续培育壮大绿色算力产业,打响青海绿色算力名片。持续提升绿色有机农牧业,聚力打造高品质农产品生产优势区、整域绿色循环发展先行区、高原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输出能力升级拓展示范区。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培育零碳产业体系,打造创新零碳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到2027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绿色低碳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经济集群规模效益凸显。

(十六)推动重点领域高质量转型。大力推进“公转铁”,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加强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试点开展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创建。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7年,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交通运输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明显降低,初步实现建筑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到2035年,重点领域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十七)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全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绿色服务体系。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到2027年,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替代比例明显提高;到2035年,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六、建设山水人文和美家园,提升美丽城乡颜值

(十八)打造绿色宜居宜业都市圈。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山水城市特色,推进城郊生态绿地、城乡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建设,加强湟水干支流生态廊道修复,加快构建“一区两屏三廊道”生态安全格局,提升都市圈建设、治理水平。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7年,西宁市构建“一城山水、百园千姿”的公园城市形态,海东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35年,建成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高原美丽都市圈。

(十九)加快建设美丽城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绿道网络,疏通风廊水廊。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建立智慧城镇管理体系。探索自然生态敏感地区城镇绿色发展新路径,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与周边城镇一体化保护建设。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到2027年,重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到2035年,重点城镇建设品质显著提升。

(二十)提质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升级版。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强化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七、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弘扬青海特色生态文化

(二十一)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分类施策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持续推进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美丽公园等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生态文明江源巾帼行、生态科普“六进”等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持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

(二十二)推进生态文化“双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健全青海特色生态文化体系。统筹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引导全社会树牢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推进长江、黄河、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巩固提升3个国家级、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水平,加强非遗系统性区域性整体保护。保护传承弘扬好昆仑文化、河湟文化等,促进生态文学繁荣发展。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十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旅游。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再生品推广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到2027年,全省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7%、80%;到2035年,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八、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效能

(二十四)切实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推动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规范。修订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监管执法协同合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二十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集成、机制创新和实施评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优化河湖长制和林草长制,推动河湖林草保护发展联动机制运行。逐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自然资源督察。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

(二十六)完善绿色发展经济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推动建立农牧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付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

(二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推动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提质增效。围绕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清洁生产、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加强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培育。

(二十八)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青海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推进部门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综合开发利用和智慧监测创新应用,实现协同管控和精细化管理。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立“五基”协同监测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生态、新污染物、噪声、农村环境、辐射、应对气候变化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监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实施国家环境守法行动,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常态化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美丽青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

(三十)压实工作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美丽青海建设规划和分阶段行动计划,省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快形成“1+1+N+1”的美丽青海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把握节奏力度,强化对美丽青海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年度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前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保投入规模同美丽青海建设任务相匹配。对标美丽中国建设实施重大工程要求,统筹谋划美丽青海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推进实施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重大工程,以项目带动任务落实。

(三十二)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能力。

(三十三)严格考核督查。开展美丽青海监测评价,实施美丽青海建设进程评估。研究建立美丽青海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青海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加强党政督查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将美丽青海建设作为督查重点,推动建立常态长效督查机制。

(三十四)注重宣传引导。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实践推广和社会传播力度,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宣传引导。鼓励市(州)、县(市、区)将美丽青海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探索典型做法和创新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发布美丽青海建设白皮书。按有关规定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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