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常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5年常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常政办发〔2024〕3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常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常州市范围内的生产制造业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三)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近零碳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工厂名单的;
3.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结果为依据)。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参照《零碳工厂评价通用规范》(T/DZJN-108-2022)以及《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按规范形成的《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近零碳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各地推荐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常州市2025年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低碳基础好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评价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二)申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近零碳工厂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市工信局对市级近零碳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地工信部门执行,复审的近零碳工厂须对上一年近零碳工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地工信部门复审后,将常州市近零碳工厂复审情况表(附件3)报市工信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近零碳工厂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近零碳工厂:
1.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3.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近零碳工厂的;
4.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5.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请各地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复审结果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文龙 85681224
附件: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1日